版主一定沒讀過聖經,在基督教隨便一個小孩也知道,聖經裡沒有禁止吃豬肉這一條,說這一條的應該是讀X蘭經讀的頭昏眼花才發出來這篇文,跟風真的很不可取,在這個法案裡是把"父母"女方"男方"改成"雙親"跟"配偶", 我以我自己的角度提問一下,請問以後教科書裡應該怎麼寫?身份證背面應該要怎麼標??同志婚姻我不反對,同性戀我可以拒絕,但是我不會否定。台灣可以很開放,但是也要有個"度",無止盡的放寬只會讓這個"度"消失,再者,有人說不知道多少人用基督教的名義打仗、發動戰爭,試問,你們有沒有看看那些人的為人?只持單方面的意見永遠達不到真正的"正確"。
(水裡的動物除了有鱗有鰭的其它不能吃)(聖經不准女性在教堂裡說話)(鼻子扁的 瞎子和聾子不能上教堂)(不能剪頭髮和刮鬍子)(衣服只能用一種質料做成)(你有割包皮嗎?沒割會被處死喔)請問在那兒?聖經的什麼書幾章幾節??不懂裝懂!沒聽過裝B不成變傻B嗎?不做死就不會死你怎麼就是不明白呢?
(聖經裡只選擇你喜歡的教義去遵守你不喜歡的就當做不存在沒看到)
我只想說....你根本不了解基督,甚至連印象都應該是看到曲解後的版本。
如果你們覺得聖經的條文不可取,你們有真正的去讀完它嗎?
如果你們有讀過6法全書的話,一樣會發現許多不合理之處,
如此"斷章取義"真的真的很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