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月15日新竹縣新埔鎮公寓重大人命火警,內政部要求各縣市政府清整狹小巷道並淨空救災車輛通行動線以維公共安全,
台北市自治法規定
長度超過30公尺囊底巷道及長度超過60公尺雙向連通巷道,依其巷道寬度及狀況,分為紅、黃、藍三區列管:
一、紅區:寬度2.5公尺以上、4公尺以下之巷道。
二、黃區:寬度超過4公尺、5.5公尺以下之巷道。
三、藍區: 6層樓以上建築物,周邊巷道未有長15公尺、寬6公尺以上空間可供雲梯車操作者。
北市府,以畫設禁停紅線方式,已淨空全市1632處以上狹小巷道
改善至今台北市目前還有192條未畫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