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
作者 jamo (hi)
標題 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時間 Wed Jan  4 13:32:04 2023


※ 引述《GameHeven (Mark Williams)》之銘言:
: 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 遣散費退還公司。
: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簡單說
台灣的法律就是大陸法系
修法速度跟不上產業變遷
就是還沿用製造業那套

是剛好台灣現在全球產業鏈
剛好卡進的就是高科技製造業
所以適用起來一點違和感都沒有
但軟體業可就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了

也許就因為是因為法令跟不上
所以台灣/日本的軟體業
一直都就長不起來

至於 cloudmosa 這件事
看也知道這是間好公司,好老闆
因為他們很天真的覺得自己對員工好
薪資福利等各項條款都超過同業水準
所以公平正義應該站它們那一方

很可惜,台灣不是這樣
台灣的法律就是拿法條硬梆梆的說文解字
要在台灣創業活下去
第一件事就是要學會當慣老闆
會玩法弄法,才能在台灣開公司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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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01-04 13:32 jamo.
k798976869: 都省小錢懶得請法務的怎麼可能會是啥好老闆1F 01/04 13:38
所以公司就是要請法務把勞基法的
各種"方法"弄得清清楚楚
用低薪高獎,或用承攬合約等等
"合法方式"來對付員工
這就是你覺得的好老闆囉?

haoboo: 哪一個法治國家不是硬梆梆的拿法條在說文解字?2F 01/04 13:43
海洋法系會有各種判例
根據社會環境變遷
快速調整適用情況
※ 編輯: jamo (1.34.190.4 臺灣), 01/04/2023 13:46:49
bben900911: 去了不少脈絡直接硬塞想法與結論3F 01/04 13:46
rinatwo: 法律都不懂 友達被罰一百五十億 高層被抓去關 也是美國法律太僵化了 明明提供更低價的產品給消費者了4F 01/04 13:49
SkyIsMyLimit: 軟體業沒起來怪法律? 笑死6F 01/04 13:49
ru04hj4: 公三小7F 01/04 13:52
KotoriCute: 中國也是大陸法系8F 01/04 13:52
haoboo: 快速調整也只是換個方式跟你說文解字啊,不然美國那堆法匠濫訴問題哪來的
不是套上個海洋法系你說的問題就不存在9F 01/04 13:52
joecho: 合法是基本條件12F 01/04 13:54
KotoriCute: 台灣軟體起不來跟大陸法系關係很薄弱13F 01/04 13:54
iamjojo: 胡扯一堆只是想講有問題的都是法律不是老闆 顆顆14F 01/04 13:58
wei115: 歐洲人也很爽R= =15F 01/04 13:58
GameHeven: 奇怪google在台灣也有公司,為什麼google沒事。16F 01/04 14:01
a1379: 合法是基本條件吧 沒搞懂法律是你的問題17F 01/04 14:02
HenryLin123: 好惹啦承認台灣勞基法優於美國很難?還在凹?18F 01/04 14:02
a1379: 海洋法系不見得問題比較少19F 01/04 14:03
j0958322080: 勞基法概括所有產業類別,像做四小時強制休息半小時這對工廠來說不錯,但軟體業就不一定,強制打卡也是勞基法確實對於軟體業的工作性質不太友善20F 01/04 14:06
cityhunter04: 開間公司連法務都請不起?23F 01/04 14:27
zombiechen: 看到台灣員工這麼幫資方設想,真令人大開眼界24F 01/04 14:37
s06yji3: …25F 01/04 14:38
ckp4131025: 薪資福利優於同業就可以違法了?邏輯死去了嗎26F 01/04 14:40
iamacomic: 好老闆  結果工作機會不給台灣人  再來怪台灣  這樣嗎?27F 01/04 15:03
Winolf: 依你這邏輯來看,很多慣老闆都“感覺”自己是好老闆,所以你知道什麼叫自我感覺良好嗎?29F 01/04 15:07
EKman: 法律有問題跟公司有問題不是衝突的,都有問題啊
但是爭取自己的權益,跟環境問題,不要只偏一方來看31F 01/04 15:10
twerik: 早說,為何不早說?33F 01/04 15:19
tofuflower: 老美光是 Uber 惹出的法律爭議就一堆了,不是台灣獨
老美更難搞的是各州法律還不一定都適用34F 01/04 15:20
erty: 哪一國的法律不硬梆梆可以跟阿米巴原蟲一樣變來變去37F 01/04 15:26
power7: 不守法就被電 管你去哪個國家阿
照你的脈絡 歐陸法系國家應該在黑暗時代38F 01/04 15:34
slazengerfig: 根本在亂扯,還想護航40F 01/04 15:35
power7: 在美國才小心會被重罰吧41F 01/04 15:35
Weky: 法律都不懂開什麼公司42F 01/04 16:00
ohohohya: 第一句就欠噓43F 01/04 16:17
delephine: 你誤會common law and civil law…44F 01/04 16:25
chicagoparis: 雖然不是法律系 但是你這明顯亂扯
說幾個名詞想唬攏人45F 01/04 16:29
LOVEMS: 這位應該就老闆47F 01/04 16:35
josephroyal: 邏輯炸裂48F 01/04 16:37
sc1: 22萬一個月的工作 可以給台籍新鮮人做49F 01/04 17:21
s455164: =   =50F 01/04 17:22
j02850: 看到軟體怪到法令也是挺了不起的51F 01/04 18:03
BigCockman: 奇文共享52F 01/04 18:24
ShadowPoetry: 呃,海洋法系看判例的意思,廣義來說就是判例會成為法律啊53F 01/04 18:34
breezy: 低薪高獎和承攬合約會請到的是另一批人哦。55F 01/04 18:34
vatog: 我不知道什麼大陸海洋法系 但台灣現在這套明顯不適合腦力工作
這種條文不利吸引外商來台建立腦力工作56F 01/04 20:01
tofuflower: 照樓上邏輯,原來竹科不是腦力工作59F 01/04 21:00
yoyoyolin: 台灣資方天堂能搞到敗訴也不簡單耶。60F 01/04 21:50
SmallGG3cm: 竹科是勞力工作啊。事實上本篇說的很對,台灣這種法規根本不適合頂級研發工作,若一間公司要付資遣費解僱員工都要受這麼多限制,團隊戰力要怎麼強,一定一堆能力不到拖累團隊的61F 01/04 23:42
stkoso: google在台灣多了好幾間辦公室喔65F 01/04 23:44
SmallGG3cm: 實務上那我就低薪高獎金,或是儘量用約聘、試用期來降低僱主解僱人的成本66F 01/04 23:46
samhsu: 老闆開帳號來為自己護航?68F 01/05 00:42
kougousei: 中國也是大陸法系69F 01/05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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