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ch_Job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標題 Re: [心得] 台達電人資和主管聯手霸凌勞工真實事件簿時間 Fri Dec 20 05:59:55 2024
下面有人提到為什麼不直接走資遣
因為資遣很麻煩的
1. 資遣有分是經營問題還是員工不適用問題,後者要走PIP留紀錄很麻煩很拖
2. 資遣假如是前者經營問題,要給謀職假、有預告期、要算遣散費、要資遣通報
3. 資遣其實會被勞動局盯上,尤其是你進入大規模解雇會有特別法規伺候
所以一般公司,就是走合意離職最簡單
那要怎麼合意? 還不是就是$$$$$$$$$$$$$$$$
我前公司要搞裁員,基本上就是年終比例給、1~2個月預告期不用進公司
最爛的N+3,好一點N+5,公司薪資結構variable的部分很少
預告期不扣假,簽的當下多少假都送給你
當時每年裁,我每年都期待能輪到我,領個大禮包直接多拿一年年薪跳槽
就一台BMW 3er惹
可惜天不從人願 ...sad...
那碰到台廠這個做法你根本也不用鳥他
他不讓你走就報警,那是強制罪
台廠HR多數沒什麼法律概念,以為自己幫公司做事就是無敵
丟一句不簽,要就是走資遣流程或勞資調解
然後看你每天是要去辦公室當大爺擺爛還是怎樣
卡被收就報警,說你裡面有私人物品同時還是雇員但公司不讓你進去
反正有問題就報警,公司比你還怕,因為見警率一高公司rumor就會到處傳
大老闆們也受不了
一堆低能以為公司關人畫押是沒法律了喔,只有國家才能這樣搞好嗎
然後台北勞動局只要有任何檢舉,就是照三餐問候各種突擊檢查
一堆人資會被抓去局裡面解釋,準備寫一堆報告
看誰比較怕 哈哈
至於拿reputation威脅根本就是低能
一堆老屁股一輩子待在裡面是能有什麼reference check參考價值?
真的不要怕這種,我覺得台灣很多人都太善良了,想說雙方留一線
打工仔被裁掉還留一線? 公司沒拿誠$意$出來留三小屁縫
媽的HR那麼大的一個部門,還懶得走資遣通報,數萬塊的資遣費給不起?
別跟我扯數萬塊加起來會破百萬,堂堂國際級大公司百萬美金才感覺會痛吧
而且又不是從你HR口袋掏出來的,在那邊省三洨
公司要資遣就是要有代價好嗎
我去年資遣一個情緒控管極度有問題的組員,用優退的名義
身為打工仔我直接給N+4,一個半月有薪預告期不用進公司,年終全給
未休假全部cash out
情緒控管不佳的同事當下控管倒是不錯,不知道是不是誠$意$很足
跟法規資遣方案一比真的是沒什麼好說
奇怪,我做到D了還是不懂台廠幫老闆省這些錢幹嘛
哪天輪到你你也希望有個好一點的benchmark吧?
怎麼會從老闆的角度去想呢?
想起來幾年前還有人在爭
本土系統廠 vs. 外商
當時還說台廠可以穩穩做待到變米蟲退休
反觀外商薪水雖然高天天裁年年裁有夠恐怖
現在看起來
哈哈
哈哈
習大大的L最近裁那麼兇都沒搞出這種鳥事好嗎
大禮包還搶著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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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65.183 (臺灣)
※ 作者: zzahoward 2024-12-20 05:59:55
※ 文章代碼(AID): #1dP9TTbw (Tech_Job)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734645597.A.97A.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心得] 台達電人資和主管聯手霸凌勞工真實事件簿
12-20 05:59 zzahoward.
12-20 09:35 redbeansyrup.
→ brucestyle: 確實我也不理解可以拍照錄音,但關一整天沒選擇報警,原文提到工作多年,卻還是被唬了整天1F 12/20 06:12
我覺得,台灣人很多性格都比較溫和,碰到這種事情反而會慌
大家都把裁員講得太可怕了,在外商工作過就知道
裁員真的是正常的人生旅程,台廠平常不裁,然後要裁的時候東省西省有比較好?
肥宅的罩杯
※ 編輯: zzahoward (1.163.65.183 臺灣), 12/20/2024 06:15:53
→ Csir: 希望以後該公司收不到正常人只能收89進去砍霸凌者4F 12/20 06:39
推 ubei: 推.公司之前也是裁一個情緒控管差的人,該給都給還加碼優退,看來外商比較不想搞事6F 12/20 07:15
→ driver0811: 某些公司低能人資的做法是在害公司
不要以為大就都對,應該多跟其他公司人資交流8F 12/20 07:16
推 k798976869: 對啊 外商隨時裁員都給N+X
真的不想走也可以學之前一個costco告公司非法解僱讓法院判要繼續僱10F 12/20 07:20
→ eett811025: 遇到會反擊的人,公司出事第一個也是先切割人資跟小主管,這麼值得死心塌地喔13F 12/20 07:21
推 fafcfh: 台達的人資才沒在怕好嗎= =15F 12/20 07:21
→ xearth: 真的照法規走 就不會這樣 這間HR太超過16F 12/20 07:22
推 bojan0701: 應該沒被告過才不怕...遇到困境的員工 多找法律諮詢 爭取應有權益17F 12/20 07:23
推 rkilo: 要鬧大就是告+爆料給多家媒體,但是以當時原PO心理狀況也撐不住這樣搞吧19F 12/20 07:25
推 dakkk: 這本來就是刑案 沒人要告發也很有趣 讓人懷疑真實性21F 12/20 07:26
推 staffordan: 老屁股人資沒法學常識有遇過
直接退了別人請1天病假單要求改事假24F 12/20 07:31
→ zxcvbnn: 外商要資遣人輕輕鬆鬆,就台商整天只想省資遣費,摳門至極。26F 12/20 07:42
推 jobintan: 現在錄音設備這麼先進,竟然還有公司這樣搞,還真是個大聰明。29F 12/20 07:46
推 pacino: 沒事要看電視,「無照律師」讓你看看各種法律程序31F 12/20 07:49
推 terryroc: 我就不懂原po在軟幾點的,一直在討拍32F 12/20 07:51
→ xearth: 資遣費這麼少也在省 很丟臉33F 12/20 07:54
推 gilhome: 病假單送系統躺很久沒動靜,都快變曠職了。改用特休假送很快就簽核,我也不知道為什麽34F 12/20 07:55
推 dayuer: 直接說結論,那姓許的查某,連這點破事都搞不定。36F 12/20 07:56
推 CowBaoGan: 外商lay人都很乾脆錢發一發叫你走就台廠這麼多破事好像守法會要人命一樣37F 12/20 08:00
→ DrTech: 有許多人,主管,經營者,一輩子,沒去過正常公司。當然永遠不懂正常讓人走的方法。39F 12/20 08:03
→ hungpai: 主管勞工的政府部門都如此了,你認為台灣人資還會懂法?43F 12/20 08:23
→ k752555: 外商lay人兩種 一個組織變更 直接處理掉 但短時間(確切多久忘了) 不能找相同職位功能的人進來 因為你資遣理由是業務調整 不需要此職位 第二種是 你不適任上面想弄掉你 那就要先走pip(走場過流程 想弄掉你當然千百個理由不給你通過pip) 然後結果不通過 走資遣 但一樣 資遣費符合勞基法都是最基本45F 12/20 08:24
→ dannyao: 敢限制自由的 直接蒐證告妨害自由強制罪51F 12/20 08:24
推 bug914: 心態正確給推52F 12/20 08:25
→ dannyao: 搜身也不是你說了算 警察也不能亂搜身53F 12/20 08:25
推 k752555: 所以在外商聽到pip其實都要有心理準備了54F 12/20 08:26
→ dannyao: 一樣強制罪+性騷
重點是員工自己要懂一點法 至少要會保命55F 12/20 08:26
推 zardbz: 一次上PTT跟Dcard就臭啦,再洗也來不及了,敢做被爆出來就不要該57F 12/20 08:28
推 k752555: 這篇教學完全是正確的處理sop 應該m起來 台灣勞工不要再被恐嚇長大了59F 12/20 08:28
推 suja: 呼叫婼涵 出來筆戰61F 12/20 08:33
推 okmijnuhyex: 台灣HR幹久了都忘了自己也是打工仔,以為輪不到自己62F 12/20 08:33
推 blake7899: 台達人資怎麼可能不怕 你直接電話拿起來撥110 他能怎樣? 把你壓制在地上?63F 12/20 08:35
推 jesuskobe: 很多事情你只要沒遇過當下發生就是會愣住慌掉65F 12/20 08:36
→ dannyao: 簡單來說 就是被約談手機都帶著 一有狀況不對66F 12/20 08:36
→ jesuskobe: 事後想很傻,可是當下可能就是真的想不到67F 12/20 08:36
推 APC: 台灣工薪階級法律常識比薪水還缺68F 12/20 08:37
→ dannyao: 先蒐證再說 不用明目張膽拿出來拍 至少要錄音69F 12/20 08:37
推 xpan: PTT回來了70F 12/20 08:38
推 blake7899: 所以推文跟文章才要多看 然後把內心稍微武裝起來
不是要去主動搞別人 而是等到被別人搞的時候可以反擊 好公司是不多 但也不至於完全沒有 真的沒辦法還有小七跟加油站 命只有一條 然後重點是犧牲了 霸凌者還是一樣爽71F 12/20 08:39
推 kochocobo: 台達電不像外商,連資遣費都要省。原po開頭就提到了,這件事已經翻頁了,如果不是看到有人遇到類似遭遇,不會有人想去回想可怕的事情,況且看起來原po也已經換到很好的公司了,有能力的人大概就當作認清太多這間可怕的公司吧76F 12/20 08:39
推 k798976869: 痾 應該是相關法條 和類似訴訟判例有空要看一下81F 12/20 08:40
推 jesuskobe: 在講一下,公司要合法資遣人是非常麻煩的
很多流程要跑,自己又會被勞工局做紀錄
所以一定會想要員工簽自願離職,這就是談判籌碼83F 12/20 08:41
→ nicejeffery: 對呀,要簽自願離職走至少要補錢到跟資遣一樣的總金額86F 12/20 08:41
→ jesuskobe: 談的好真的多一筆年薪,千萬不要傻傻地去簽88F 12/20 08:42
推 cerwvk: 現在鬧到出名,以後招人不容易.90F 12/20 08:43
推 kochocobo: 另外 當時人資許X涵和那位主管在緊盯著原po,他恐怕連報警都有難度。這就可想而知為什麼清大生會突然大吼衝去頂樓一躍而下了92F 12/20 08:47
推 john11894324: 資遣費給到大約失業補助+資遣費,大家就會認命走人,畢竟是打工仔95F 12/20 08:48
→ kochocobo: 原po提到的公關dkk 果然要藏在推文裡帶風向,台達真的沒救了97F 12/20 08:51
推 rita910700: 之前被主管威脅說不配合就讓我找不到工作,還好我不是新人了...根本不用鳥這種話99F 12/2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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