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ee77 (一一七七)標題 Re: [新聞] 撞死送報孝子 印裔商人林克穎潛逃時間 Tue Jan 29 19:41:46 2013
※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林克穎撞死人以後,他跟他女朋友做了幾件事情,
: 他負責買機票,準備即刻逃回英國,
: 他的CCR女朋友負責處理車子,
: 把撞死人的車子賣給中古車場,準備銷毀。
: 車子本來已經排定時間銷毀了,
老夫曾在英國住過十幾年,在劍橋大學攻讀過法學博士(JD),我來說說吧
: 最後那位CCR被起訴湮滅證據罪,
: 因為這單案子CCR的滅證罪已經算是罪證確鑿了,
: 大家都猜這位CCR一定會被定罪,
: 但是最後法官依然判CCR滅證罪不成立。
因為CCR湮滅罪證是未遂,而這條法條沒有處罰未遂
按刑法第25條規定,未遂犯必須法律明文規定,才可以處罰
例如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罪,第2項則規定未遂罰之,這樣才可以處罰殺人未遂
而刑法第165條湮滅罪證罪並沒有規定未遂犯的條文,所以CCR就沒事了
就像AKB的秋元才加被抓包跟廣井王子過夜,可是沒有證據證明他們有既遂
所以最後秋元才加就沒事,這就是同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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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00.60
噓 iversonman:看了你第一行我還期待有啥好文 結果下面這樣而已 弱7F 01/29 19:44
俗話說一理通萬理明,就像當年張無忌練成了九陽神功 + 乾坤大挪移,已經習得了
頂級內功與上乘武功心法,所以再來要學什麼武功都一點就通了
就是這個道理
→ MacOSX10:有沒有在日本英國德國美國台北花蓮各住十幾年唸博士的掛12F 01/29 19:46
奇怪了當庭假設一下不行嗎?請問大人,當庭假設一下按大清例律該當何罪?
→ drigo:劍橋的法學博士是給 Ph.D 吧? JD是美國三年制的法律學位名稱13F 01/29 19:49
俗話說一理通萬理明,即使你唸了Ph.D了,感覺也跟JD差不多了
就像移花宮邀月宮主練到頂級第九層明玉功,跟燕南天練到頂級第十重天嫁衣神功
打起來卻是不分軒輊,就是同樣的道理
推 goodbye:這件案子 當時發生的時候就有多人說他會潛逃
可是法官還是沒有羈押...就是這樣14F 01/29 19:54
※ 編輯: ee77 來自: 111.240.200.60 (01/29 19:55)
噓 roder:看ID就知道廢文18F 01/29 20:16
→ lc301:請問謊稱學歷 構成大清律例哪條罪?19F 01/29 20:25
噓 ast2:通篇胡說八道20F 01/29 20:25
→ waynedd:又多了一個住了十多年的國家跟地區了.法國/德國/美國/花蓮台北/日本..現在又多了一個英國了..21F 01/29 21:07
噓 ndr:光看CCR就知道是廢文23F 01/2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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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1-29 19:28 KingKingCold.
Re: [新聞] 撞死送報孝子 印裔商人林克穎潛逃
01-29 19:41 ee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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