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eball作者 Wojnarowski (@wojespn)標題 [新聞] SPC-聯盟、桃猿未協商契約 中職球員工會時間 Wed Mar 21 10:06:24 2018
聯盟、桃猿未協商契約 中職球員工會向勞動部提交裁決書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21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中華職棒聯盟和Lamigo球團未依法與工會協商,
在20日向勞動部提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希望讓球迷大眾與關心勞工權益的朋
友們理解、正視此議題,也藉此鼓勵國內勞工朋友了解自身的權益。
以下為球員工會新聞稿:
職聯盟與球團於球季外安排球員參加2017亞洲職棒冠軍爭霸賽(後稱亞冠賽),本會為釐清
「『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內,選手應承擔之業務責任範圍」,函文向聯盟及球團提出團
體協約之協商(見說明二),經依序與統一、富邦及中信球團見面、了解立場後,本會遂依
法針對消極、拒絕進行團體協商之中職聯盟與Lamigo球團,向行政院勞動部遞交「不當勞
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2015年初,吳志揚會長於上任後首次會見胡金龍理事長時,承諾重視工會需求、研擬修改
聯盟章程、改善球員勞動環境。但時至今日,聯盟從未與本會代表進行實質性的勞資協商
。甚至自2016年起,聯盟消極面對本會包含「規章改革」、「球場安全」及「國際賽權益
」等所有訴求,導致球員權益受影響、聯盟發展停滯,已明顯衝擊整體環境進步。
本會自2016中職日職對抗賽起,即呼籲聯盟重視「安排球員參與非合約內賽事,已違反契
約精神甚至衝擊球員對工作範疇期待值」的議題,避免因該賽事折損球員基本工作權益與
勞資互信;到2017年底的亞冠賽,更是變本加厲片面解讀本會所提的合約精神議題與球員
照顧需求,拒與工會討論。
在聯盟長期漠視球員權益下,本會決定依循我國法律保障的權利,向聯盟及球團依「團體
協約法」提出團體協商。然而本會依法提出的訴求,以及萬不得已的法律行動,竟再一次
被聯盟與單一球團(Lamigo)傲慢忽視,拒絕依法協商。為保障勞動權益,本會僅能再依循
「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勞動部提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期透過政府依法介入勞資協
商,讓勞動環境獲得改善。
台灣運動環境要進步,身為國內唯一職業運動聯盟必須發揮領航角色;而中職聯盟期望接
軌國際,更必須改變現在不聽、不看、不回應的做法,攜手球團、球員及球迷四方一起努
力!今日工會在隱忍兩年的漠視對待後,依法提出協商訴求,不但是為了捍衛基本勞動權
益,更是對渴望環境進步的期待,提出最深切的吶喊。
【說明一、本次團體協商歷程】
106年09月12日:工會第一次發函,請聯盟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
106年10月13日:工會第二次發函,請聯盟召集會議說明亞冠賽參賽權利義務。
106年10月18日:聯盟回函,稱球員應履約依安排出賽,權利義務不予說明。
106年10月23日:工會第三次發函,依法向聯盟與球團提出團體協商。
106年10月30日:聯盟回函,重申球員應履約依安排出賽,權利義務不予說明。
106年11月03日:工會第四次發函,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
106年12月18日:工會第五次發函,請聯盟與球團於法定期限內回覆協商需求。
106年12月21日:聯盟回函,消極表達退居球團之後,被動配合出席。
106年12月22日:應回覆協商之法定期限屆滿。
107年01月31日:與統一獅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07日:與富邦悍將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15日:與中信兄弟球團舉行協商前會議。
107年03月20日:申訴期限屆滿前,依法向勞動部申訴聯盟與Lamigo球團。
【說明二、團體協約法意義】
團體協約法與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並稱勞動三法,是勞資關係運作上的重要法律,而
締結團體協約的協商過程,即是透過勞方代表或工會,與資方管理階層進行協商,確立契
約內與勞資權益相關的各項細節,同時化解勞資雙方對於契約內容的歧見。
【說明三、相關法令補充】
「團體協約法第六條重點節錄」
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
當理由者,不得拒絕。
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
二、未於六十日內針對協商書面通知提出對應方案,並進行協商。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章第39條申請裁決」
勞工因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爭議,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前項裁決之申請,應自知悉有違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事由或事實發生之次日
起九十日內為之。
「工會法第三十五條重點節錄」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
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http://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35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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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ojnarowski (39.8.36.78), 03/21/2018 10:07:36
推 pounil: 球團不同意 聯盟可以硬來嗎??3F 03/21 10:09
→ pounil: 還是工會要被鬥了 領頭羊居然不鳥工會???7F 03/21 10:10
推 ak74box: 米糕亞冠出最多人,呵呵9F 03/21 10:10
推 ericzun: 恩怨是從台日職棒交流開始,當時正在吵WBC17F 03/21 10:12
推 kman5566: 聯盟果然米糕開的 米糕不協商聯盟聲都不敢吭18F 03/21 10:12
※ 編輯: Wojnarowski (39.8.36.78), 03/21/2018 10:14:34
→ jimmy885: 非合約內賽事不能打,那球團派人去打澳職算不算非合約21F 03/21 10:13
推 Kaberman569: 不打CT是我不想借車給協會,但打亞冠,其他隊不借我車就是背刺24F 03/21 10:14
→ shifa: 這新聞稿不及格啊 XD 所以到底是啥事26F 03/21 10:14
推 Shermie: 重點就有些團體不是跟你協商阿 什麼都他單方面說了算28F 03/21 10:14
推 ericzun: 可以打WBC,不能打台日交流XDD30F 03/21 10:14
推 g8g89g8: 去年季賽跟明星賽時期 花蓮那爛場地 球員工會咧?!32F 03/21 10:15
→ ericzun: 而且因為WBC折損的戰力是台日賽的好幾倍吧XD34F 03/21 10:15
推 Isveia: 為什麼安排球員參與非合約內賽事就違反契約精神?如果球員35F 03/21 10:15
※ 編輯: Wojnarowski (39.8.36.78), 03/21/2018 10:16:24
→ jimmy885: 這樣工會應該去關心林智勝,打澳職還受傷耶36F 03/21 10:15
→ Isveia: 也同意打,工會倒底是在不滿什麼?老闆不跟你開會這樣?37F 03/21 10:16
→ g8g89g8: 然後這篇聲明稿又臭又長 樓下師爺幫忙翻譯翻譯38F 03/21 10:16
→ jackwelch: 一個我自己的車我開壞沒關係,別人來吵什麼XD39F 03/21 10:16
→ jackwelch: 就是球員工會要聯盟說明參加亞冠賽球員的權利義務42F 03/21 10:17
推 ericzun: 期待工會把事情講清楚,攤開來比較好打臉w43F 03/21 10:17
推 yankeefans: 應該是他們對WBC和亞冠賽的賽事層級解讀不同吧44F 03/21 10:17
→ jackwelch: 聯盟一開始不理,後來叫工會自己去要求球團說明45F 03/21 10:17
噓 GDN: 先噓太子46F 03/21 10:17
→ jackwelch: 然後三個球團都說明了,某猴隊就不甩工會47F 03/21 10:18
→ ericzun: 折損一堆戰力的WBC可以先檢討嗎XD50F 03/21 10:18
→ jackwelch: 這本來就工會該做的啦,不然球員誰相信工會會幫忙爭取51F 03/21 10:19
推 homway: 書讀不多看不懂 白話是說打合約外比賽要多給錢的意思嗎?53F 03/21 10:19
→ shifa: 感謝懶人包54F 03/21 10:19
推 book8685: 主要是亞冠賽是不是歸屬在職業球團合約吧
還是因為掛聯盟中球員不爽???56F 03/21 10:19
推 bignoob: 意思是 球團要有"工會"同意 才可以動用員工出賽
只有"球員"單方面同意 協商不夠58F 03/21 10:20
推 yankeefans: 好奇問一下有甚麼球員權益是WBC有亞冠賽沒有的嗎60F 03/21 10:21
→ book8685: 那幹嘛寫的 獅象 悍將有協商 不用譴責一樣62F 03/21 10:21
噓 po01025: 我吱表示挺不下去....63F 03/21 10:22
推 Kaberman569: 亞冠賽本來就不是職棒球團給薪的範圍,國際賽給出場費天經地義64F 03/21 10:22
推 Isveia: 工會同意員工才能出賽的話... 聽說付薪水給員工的是老闆66F 03/21 10:22
推 bignoob: 想要指派員工出賽非CPBL賽事 要先跟工會協商 才可出賽68F 03/21 10:23
→ book8685: 季前的台日對抗賽 季中的交流賽 都這樣啊XD70F 03/21 10:23
推 KotoriCute: MLB球員要打非MLB的比賽也要工會同意啊72F 03/21 10:24
推 kafing89: 文中好像特別有甚麼要求,比較像是再討論往後契約方面,應該也要包含打非賽季比賽相關的權益73F 03/21 10:24
推 homway: 查了一下出場費似乎有 熱身賽一萬/場 正賽1.5萬/場75F 03/21 10:24
→ jackwelch: 如果要以給薪水的角度,全世界都不用成立工會了www77F 03/21 10:24
→ shinichi: 協商未果是一回事 連協商都不願 這態度真的就太高傲78F 03/21 10:24
→ shifa: 工會發現有狀況的時候就應該要有動作了,這次慢了一點,下次要改進啊80F 03/21 10:24
→ book8685: 桃猿的立場就是聽聯盟的阿 聯盟不回應 當然球團不回應86F 03/21 10:24
推 tsairay: 這個穩敗的,用勞工角度申訴,除非那時球團沒付薪水90F 03/21 10:25
→ book8685: 出手時間太慢 很難無法跟WBC猿不配合聯想91F 03/21 10:25
→ jimmy885: 現在有什麼事情是工會能幫忙的呢92F 03/21 10:26
推 yankeefans: 所以簡單說打亞冠賽中職聯盟沒跟球員工會喬好的意思?93F 03/21 10:26
→ tsairay: 你用商業合同的角度還說得過去,但用勞工角度的話,資方有94F 03/21 10:26
推 vvw5555: 工會除了發稿,有幫過什麼忙?95F 03/21 10:26
→ KotoriCute: 誰都知道球團才是聯盟的老大,聽聯盟的只是屁話而已96F 03/21 10:26
推 g8g89g8: 這應該去年亞冠前就要反應了吧 喊拒賽也行阿97F 03/21 10:26
→ book8685: 我比較好奇 球員的合約有規定到 賽事期間範圍嗎98F 03/21 10:26
→ tsairay: 付薪水,再怎樣球團都不會被判有太大責任99F 03/21 10:26
推 sedition: 這個戰場打不過就開另個戰場?姆咪?917F 03/21 12:57
推 yankeefans: 就算真的是借題鬥爭,但工會這次法理都站得住腳啊918F 03/21 12:59
推 homway: 就等看聯盟和JT怎麼回應了919F 03/21 13:00
→ Rinehot: 冬盟是培訓性質 亞冠是嗎920F 03/21 13:00
推 skycloudtw: 反正先扯勞基法不適用,扯不過,換扯藉題鬥爭,搶站道德制高點,太子好棒棒,拒絕協商一定是工會有錯~讚921F 03/2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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