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fenixkimo (路人甲)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不建立DNA資料庫?時間 Wed Sep 21 21:12:58 2011
小弟是個初來乍到八卦板的鄉民,就日前聽到一些法學知識作點與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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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DNA或任何之類的可以承載個人資訊的生物特徵,都可以列為大大今天所要
詢問的範圍。這當然也牽涉到因為今天科技進步,導致我們可以進行大規模的資料
建檔,然後快速的作出資料比對,找出我們想要找得資料。大多數以人權為訴求的
國家多少還是對這樣的科技技術的運用有所忌憚,倒也不是看到很好用,就見獵心
喜拼老命去用。
這種指紋與DNA的資料雖然很好用,但還是不等於實際的犯罪證據,你有太多跟犯
罪無關原因會把這樣的生物資訊遺留在犯罪現場了。這種生物資訊充其量只能證明
被找出來的那個人,「可能」跟這起案件有「某種程度」的關聯性,但是沒辦法充
分的證明這件事必然就是某個人幹得。要證明到這件事情是某個人幹得,實在還需
要很多其他的佐證來支持整個犯罪流程的成立。
以日前轟動的江國慶案為例,在廁所找到了沾有江國慶DNA的衛生紙,似乎就顯示
出江國慶當下可能有很高的嫌疑就是性侵女童的人,可是從江國慶的自白或其他證
據顯示,他似乎只是剛好在清垃圾桶前在同間廁所裡面打了手槍而已。但是正因為
DNA跟指紋很好用,所以或多或少會讓偵辦者有種懈怠的心態,認為只要找到了這
個東西,就有極高的可能性指出是某個人具有犯罪嫌疑,接著再針對某個人來個頻
繁的偵訊,說不定就能真相大白了。
問題是,DNA或指紋實在不能代表什麼,他就只是顯示出某個人可能在某個時點在
某個地方可能跟某個人有某種接觸,但是他無法證明整個犯罪流程的全貌出來。可
是如此好用又強而有力的東西,卻可能使偵辦者因此被嚴重的誤導,朝向一個完全
錯誤的方向去偵查,甚至讓一個可能只是路過的倒楣人遭受到整套刑事追訴程序的
疲勞轟炸。
所以說,某方面他很好用沒錯,但是他在使用上也伴隨著相當的風險,可以說是個
雙面刃,一用不好就會有人倒大楣。
甚至,當全面建立指紋與DNA之後,犯罪類型也勢必會改變,有心要犯罪的人,一
定會想盡辦法避免這樣的生物資訊留在犯罪現場。到最後是誰的指紋,誰的DNA會
被發現?路人以及一時衝動思慮不週的犯罪者。
你可能說起碼可以抓到思慮不週的犯罪者,但是,為了要抓這種人,你有必要這麼
大費周章,讓全體國民陷入被懷疑自己是犯罪人的窘境當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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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種建檔會讓人有一種被懷疑的感覺呢?以指紋建檔為例好了,詳情可參照
釋字第603號解釋,內政部絕對不會說是要犯罪預防,只會說是要查出路倒屍體跟
失蹤老人,所以才要指紋建檔。為什麼呢?因為一旦以犯罪預防為目的,當找到一
枚指紋後,就會進行全台灣整個資料庫的搜尋,這明顯的就是意味著全台灣所有人
都有犯罪的可能性,所以我才要這樣大規模的整個資料庫尋找。
事實上台灣指紋建檔也建的很完全,當過兵的人、作過牢的人,他們的指紋都是有
被建檔的。換言之,今天如果要做全台指紋建檔,以便來進行犯罪偵查,這表示著
什麼?這表示著我從所有當過兵的人以及有犯過罪的人的指紋資料庫中,還是比對
不出這枚指紋的主人出來,所以我必須擴建我的指紋資料庫。
這時候什麼人是被懷疑的?沒犯過罪的女人、沒當過兵也沒犯過罪的男人、外國人
。因為犯罪嫌疑人就藏這就群人裡面,所以我要他們把指紋交出來。
作為一個坦蕩蕩的中華民國國民,你當然可以說:「我又不可能去犯罪,去按一下
也不會死,又沒差!」但是為什麼我不能說:「我根本不可能犯罪,我為什麼有義
務要去按這枚指紋,然後被懷疑我有一天一定會犯罪,到時我的指紋就會派上用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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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指紋跟DNA以外,事實上還有很多很有用的科技監控方式,例如最近最夯的攝
影機,我們總是希望大街小巷都擺滿著攝影機,這樣哪天我被搶了或被偷了,馬上
就可以逮到犯人,伸張正義。
問題是當有一天大街小巷都是攝影機時,你可能走在路上挖個鼻孔,都會擔心會不
會被攝影機拍下來,然後在閉路電視的一端正有監看者看得你的舉止,正在偷偷竊
笑著。這就好比知名人士每天24小時只要踏出家門口就會被狗仔跟拍一樣,你除了
窩在家裡之外,你一旦走出門外,你隨時有被監看、監控的可能性。
固然如此一來,你不會闖紅燈、你不會亂吐口香糖、你不會亂丟垃圾、你不會隨意
亂停車,你不會作任何一項不合乎法律要求的事情,但是你會發現你的人生除了在
你家房門之外,你沒有任何喘息的空間,你沒有任何的可能想要作任何一件你覺得
無傷大雅的事情,一旦法律禁止你作,你一出家門就什麼事都不能作。你甚至連不
帶安全帽騎著小綿羊到巷口的雜貨店買瓶醬油都不敢。
如果你覺得這樣的生活很ok,那真的除了在家以外,你任何時候都得保持的正襟危
坐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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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有種叫作Rasterfahdung的犯罪調查手段,他會蒐集大量的資料庫,然後針
對某些犯罪類型,以特定的關鍵字去對資料庫進行搜索(就跟你平常使用google一
樣),然後不斷地縮小偵查範圍,直到找出你想找得人為止。這種方式很好用,也
很方便,也真的找出恐怖份子跟毒販過。
問題在911的時候,這樣的偵查方式受到了質疑,因為是由伊斯蘭教徒所發動的恐
怖活動,所以在資料庫檢索時,用的關鍵字就是「伊斯蘭教徒」、「原國籍以信仰
伊斯蘭教為主」、「男性」、「在德國念大學」等關鍵字。
結果,沒找到一個恐怖份子,反而使得合乎這些關鍵字的人因此遭受到一般民眾的
懷疑,懷疑符合這些條件的人就可能是恐怖份子。你固然可以說我行的正坐的端,
根本沒在怕得!問題是,縱使你行的正坐的端,你依然無法避免來自社會大眾的歧
視與懷疑。生活在那種氛圍下,保證你寢食難安,日子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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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算是國家保護的程度以及你個人自由的拉扯,看你個人願意承擔你生存在
這個社會上,可以有多少的風險,以換取你在大多數時間能保有個人的自由空間。
如果你覺得個人自由不重要,那你當然可以放手把一切都交給國家,讓國家給你完
全無縫隙的安全保障,代價就只是你可能在房間裡打手槍時,都要擔心會不會有攝
影機在拍著你,抑或是你拿來清理的衛生紙會不會剛好倒楣掉在某個犯罪現場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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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淺見。
※ 引述《YOYO0807 (YOYO)》之銘言:
: 在下是個資淺的八卦版鄉民,想請問一下大家,
: 為什麼政府不建立個DNA或指紋等資料庫,
: 而是要一直聽人權團體說會「侵犯人權」?
: 如果建立這類型資料庫,日後警方再比對一些性侵案件的資料,
: 不就能比較快且較正確地抓到罪犯??
: 難不成只顧加害者的人權,而不顧社會上其他可能成為被害者之人權?
: (尤其被性侵的都常會一輩子都有陰影而揮之不去…)
: 以這次這個新北市的這個小妹妹來說(先假設她的確是被「流浪漢」性侵)
: 如果政府早就建立資料庫,相信會有相當大的嚇阻作用。
: (沒監視器的情況下也能儘快地真相大白~)
: 為何人權團體卻一直以會侵犯人權為由而拒絕?
: 如果怕侵犯隱私權,自可以藉由一些人為之法規或資料庫等流程之設計,
: 來達到一更有效、合理的監督。
: (例如能查資料庫的層級要相當高,或需專案申請等)
: 這樣一來,在預防方面不就可以達到最大的嚇阻力(至少性侵或偷竊等案可能會降低)
: 而事後犯案後,也能花較少的時間、成本,抓到較正確的犯人(有明確的證據)
: 為何要一直反對…實在令在下不解??
: 總之,為什麼不能站在保護社會大多數人之人身安全的角度,來建立資料庫;
: 而不是一直顧到這些加害者的人權?
: 這樣反而讓更多無辜的人平白受害,要花很長、甚至一輩子的時間才能擺脫陰影。
: 畢竟,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 很多事一但發生,就真的回不去了!
: 今天剛好又出現這類型的新聞,
: 而且這問題已在心中盤旋了好一段時間,
: 煩請大家提出一些看法(各方面的都好)
: 先謝謝大家撥冗、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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