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ballTW作者 v11nce1217 (Vincent)標題 [討論] 關於簽約 & 買斷時間 Wed Aug 16 14:17:46 2023
看到很多人說林秉聖這類的操作付了違約金就沒事了,其實蠻不認同的。
林秉聖簽約後反悔所以付違約金 跟 以往交易市場的買斷完全不同好嗎
請先搞清楚
「買斷是球團與球團之間的協議」
所以…
!!簽約後想轉隊,只能透過交易!!
1.簽約
可以說是球員在市場上,唯一且擁有最大的權力,當你簽約給球團,代表球團擁有所有操
作你的空間,包含交易等等。
如果簽約還反悔,在自由市場真的是笑話。
2.轉會交易
簽約後最大的操作空間就是交易(球團的權力),且如果是球員喊吹密,甚至是指定下家
,對於球團也是非常不健康的行為,所以為什麼Damian Lillard會被噴爆就是如此。
而且所有的交易都是以球隊需求為主,而不是你球員個人的意見,當然球團可以詢問你的
意見,但他們沒有義務照著你的意願操作。
台籃沒有轉會制度,所以再強調一次
!!簽約後想轉隊,只能透過交易!!
更:
台籃兩聯盟沒有同樣的交易機制遵循,所以更需要默契保護不能打破的界線,一旦打破界
線,往後的交易只會出現更多惡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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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220.106 (臺灣)
※ 作者: v11nce1217 2023-08-16 14:17:46
※ 文章代碼(AID): #1at6eCQ5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2166668.A.685.html
沒錯,所以如果存在這類的操作,完全可以直接歸類為惡性競爭,對於台籃初職業化環境
完全是傷害,感謝提醒,忘記補充~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21:25
推 MIKE44: 沒有的話,就又回歸民法了吧?反正我們就吃個爆米花等後續,嘿嘿4F 08/16 14:19
推 peterpan519: 不懂這種10年前啥都不是的咖 搞一堆花邊新聞幹啥
一堆球隊膨脹了一堆根本實力水平有夠差勁的球員出來6F 08/16 14:19
推 Notif520: 兩聯盟目前沒有相互交易的機制 但默契的方式就是
買斷合約然後再簽約9F 08/16 14:19
推 dgq75148: 兩隊又不同聯盟是要交易什麼13F 08/16 14:20
推 reason825: 現在簽名合約出來了,發球權就在獅這邊,如果要挖角,就要談到一個獅同意的條件,不然就官司卡你17F 08/16 14:20
推 HSyiee: 這篇真的弱==19F 08/16 14:20
推 azndevil26: 你講的都是同聯盟有規範的狀況下 不同聯盟誰管你 惡性挖角有什麼可以管?20F 08/16 14:20
推 BlackCatXI: 其實就工程師可以拒絕這樣,然後冷凍到合約結束如此
08/16 14:21
推 apple94: 獅自己都寫委任契約了,自己去看民法規定26F 08/16 14:21
不同聯盟,如果出現這種簽約反悔跳槽打破常規,看以後台籃還要怎麼搞,以補充在文章
最後。
→ johnbill: 最後沒走 如果大聖不打就不付錢 可以這樣吧? 認真問28F 08/16 14:22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23:30
→ u087111: 不同聯盟拿同聯盟的玩法來舉例也太怪30F 08/16 14:22
推 Johseagull: 直接官司卡你 再狠一點聲請暫時權利保護 不准你幫新東家打球32F 08/16 14:22
推 smallweek: 攻城獅要玩可以用假扣押,讓林秉聖在判決出來前,不能去新球隊36F 08/16 14:23
誰不知道是兩個聯盟?就是因為有兩個聯盟,所以這種操作長遠來看非常不健康,簽約了
不是認命就是尋求交易,不要跟我說兩個不同聯盟不能交易啦,前面幾季多少次球員季中
跑到隔壁的,在沒有規範之前,本來就不能隨便破壞不能被打破的界線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27:12
→ su06su06: T寶:T創立不是想惡意競爭,違約又怎樣44F 08/16 14:25
推 lwswjs: 本來就是各球團間的默契 潛規則
此例一開 代表大挖角時代來臨了 抓穩46F 08/16 14:25
沒錯,這件事之後有兩種走向,1.違約金超高 2.惡性競爭
推 st210113: 如果法院認為是委任關係,那大聖只要賠錢想走就能走49F 08/16 14:27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28:16
→ jijuan: 兩個聯盟就像是市場上兩個商品,說穿了這兩個商品51F 08/16 14:27
→ bonba: 不推你。 兩團皆有明文條例不能轉?52F 08/16 14:28
→ LMGlikeshit: 這樣別的球團要挖就會評估值不值啦
真被挖原球團也賺了一筆 不就可以拿來搶其他人53F 08/16 14:28
→ jijuan: 是要競爭的,在這種情況下你說要提默契...恩55F 08/16 14:28
?兩個聯盟就各自遵循不同規範,在沒有統一規範前不是默契是啥,沒有默契高機率就是
相害
噓 rubio09: 這是不同聯盟 本來就想挖就挖57F 08/16 14:28
對啊 想挖就挖 另一邊賭爛挖回來 這樣搞來看五年後還有沒有職業聯盟可以看
推 dgq75148: 怎麼搞?把違約金調高 或者寫上放逃脫條款阿 合約有洞就補上
防逃脫條款*58F 08/16 14:28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31:03
→ Hohenzollern: 林秉聖硬回T1就算P+像早期的中華職棒搞叛將條款
只要他一直待在T1就沒用啦61F 08/16 14:29
推 su06su06: 以後想挖就挖,富邦中信有錢就一直挖,變成跟女籃國泰一樣最棒了63F 08/16 14:29
完全同意,如果上面某些人想看台籃兩個聯盟繼續這樣搞我沒有意見,格局放大來看這件
事真的完全不能被接受。
噓 sz2006: 我現在正式宣佈:大挖人時代開始65F 08/16 14:30
噓 u087111: 這哪叫惡性競爭要用詞也看一下詞意66F 08/16 14:30
推 h311013: 所以合約內容是什麼?67F 08/16 14:30
推 Jen0525: Q有沒有家暴 法律判定/這一定是惡意搶人惡意簽約69F 08/16 14:31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32:50
→ v11nce1217: S大 我覺得不用刻意分p跟T 今天如果是p這樣搞也一樣 對於台籃的整併真的只會演成以前那樣72F 08/16 14:33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35:42
推 h311013: T的存在就是惡性競爭啊,也不想一下創辦人是誰,現在拿石頭砸自己腳啦74F 08/16 14:37
推 william12tw: P也沒接受過其他聯盟的善意 整天喊維護品牌 自己也是惡性競爭製造者啦77F 08/16 14:38
H大、Z大你們的看法我也同意,當初有太多場外因素,但單論這件事的話是很直接的傷害
台籃的職業化
推 rubio09: 這幾年來最高傲的是哪邊大家都清楚吧 今天被挖也是剛好而已79F 08/16 14:39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41:33
→ rubio09: 因為看到這齣真的很爽82F 08/16 14:40
推 su06su06: 以後不用管合約了大家挖來挖去就好,有人開第一槍,也不用公布什麼誰合約到期變自由球員,反正有約都可以違約83F 08/16 14:40
推 dgq75148: 為什麼有人出來說什麼 就有人把他們歸類為T寶86F 08/16 14:40
噓 bonba: 有錢就是大爺 這就是市場機制87F 08/16 14:40
→ u087111: 違阿,挖的起,違約金幫付一付就行,市場機制就這樣88F 08/16 14:41
對啊 市場機制是這樣 但如果一個環境分成兩個聯盟 在這樣搞 好奇你覺得對大環境來說
是友善的嗎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43:02
→ u087111: 又不是每個球員都有價值讓人這樣做,真的不用危言聳聽91F 08/16 14:42
這次事件的重點就是就算想轉隊 也不該用這個作法吧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44:18
推 rubio09: 攻城獅這三年養的一堆球員根本沒人想挖 只有T的大聖才有挖的價值93F 08/16 14:43
→ v11nce1217: R大 是這樣沒錯 但用這種方法挖無疑是傷害吧95F 08/16 14:45
推 dgq75148: 你把違約金調高或設定防逃條款阿 看誰挖得動96F 08/16 14:45
→ u087111: 兩個聯盟注定會有競爭這很正常,有競爭的環境不一家獨大對消費者又沒壞處,我為何要覺得不好?97F 08/16 14:45
推 h311013: 反正大家板凳雞排奶茶準備好看腥風血雨,後門還有更刺激的99F 08/16 14:46
→ u087111: 等以後如果有合併或者兩個聯盟覺得這是問題,這東西自然會解決,現在就是這樣101F 08/16 14:47
U大是這樣沒錯啊 但發生這種事你覺得站在合併的角度是加速還是退化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48:58
推 h311013: 現階段得益的是球員薪資水平,至於已經在喵喵的球員,保重啊103F 08/16 14:48
→ u087111: 不可能定死不讓人逃啦,球團真的怕就把代價弄高點吧,球員還願意簽就行105F 08/16 14:49
推 ej200078914: 所以不可以違約金付一付跑去T嗎?為甚麼?就算兩個聯盟不一樣,但違約就付錢,然後去新東家這樣不行?107F 08/16 14:51
我的看法是要這樣操作的話要球團對球團 畢竟已經簽約
→ Hohenzollern: 假設林秉聖回去打T1 聯盟P+能做的事是建立規則 日後他加盟P+只能先去攻城獅 除非攻城獅放棄議約權 他在P+才擁有自由球員的資格109F 08/16 14:52
→ u087111: 有機率加速吧,玩不起的自然會退出,但大概率是無事發生沒有那麼多球員好挖啦112F 08/16 14:52
了解,本來就是跟大家討論,聽聽不同角度的看法也不錯~感謝u大 但我個人覺得比較高
的機率會倒退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54:10
→ dgq75148: 如果違約金付了解除合約 哪還有議約權 想太多了吧 PLG倒是可以設定叛將條款 該球員永遠不得在PLG出賽114F 08/16 14:53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56:23
推 su06su06: 以後合約跟廢紙沒兩樣,誰錢多球員想去就去,板上還會很多人支持116F 08/16 14:56
推 rubio09: 目前看起來T球團真的很有力 玩到最後可能只剩P寶沒球看 讚讚118F 08/16 14:56
T球團確實很有力 但就要看這種玩法玩出來的環境如何了
→ u087111: 合約就不是廢紙,所以還要付違約金?,你日常綁約的東西要解約也要付錢阿,付了自然能走120F 08/16 14:57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4:59:37
→ kbytchen: 你不合併就會有一堆問題呀,每個聯盟設立自己的制度就好,叛逃啥都可以,說真的球團也要賺錢呀,球員拿高薪也沒錯呀 管你這麼多幹嘛
所以你這篇根本不知所云,沒結論的東西一直要凹一些出來 呵122F 08/16 14:58
蛤?哥 以合併為前提的話 關係這樣搞 誰要合併?我想台籃要職業化合併是勢在必行的
吧?格局放那麼淺怎麼搞 有更好的做法 偏偏選擇違約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5:03:33
→ kbytchen: 事實就是如果有違約金他自己付掉就好呀 你不認同能幹嘛 笑死127F 08/16 15:00
→ Hohenzollern: 二職籃不一定要合併 但相關的規則要先談好
日本職棒二聯盟平時也各自營運129F 08/16 15:03
→ jijuan: 談合併之前 重點是球團自己要先搞好啊 增加球隊實力也是其中一環 至於有人說對形象有損 我只能說這是見仁見智131F 08/16 15:05
→ kbytchen: 又不是發生這件事才再討論要不要合併,你先搞懂順序好嗎==134F 08/16 15:06
我在說這件事影響的範圍你再跟我說順序XD
強
→ jijuan: 球員想多賺一點沒人可以指責 他這麼做也要付出代價136F 08/16 15:07
確實 只是做法有待商討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5:09:29
→ jijuan: 把格局、整個台灣籃球的未來什麼的加注在他身上就太多了137F 08/16 15:08
→ kbytchen: 再來一直說啥格局淺,籃球員生涯有限 就是沒一個完整機制下,有大約誰不拿? 以現在環境來說
我是在回作者不是樓上喔139F 08/16 15:08
所以前面是不是在討論做法 真的那麼想要簽他的球團多給點誠意跟原球團談 場面還會搞
成這樣嗎?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5:11:51
→ jijuan: @kbytchen 我知道142F 08/16 15:11
→ kbytchen: 笑死 你文章一開始哪是在講範圍,你是在說不認同這143F 08/16 15:13
文盲?先講不認同這樣的做法 後面闡述論點 有什麼問題?現在是來討論還是來改作文的
笑死
→ kbytchen: 樣做法,然後大家跟你講不同聯盟後才再那邊更新,重點也沒結論,上面J大講的直接當結論就好144F 08/16 15:13
→ u087111: 關係好不好根本不重要,如果真的是個問題就算是競爭對手也會商量出個結果,不用預設那麼多146F 08/16 15:13
推 Jen0525: 若你身為球員你根本不會想那麼多 他能領幾百萬一年的時間有多少 受個傷或什麼的就沒用了148F 08/16 15:16
→ u087111: 現階段兩聯盟就沒想合併,競爭狀態下,機制就是這樣,這也不影響哪天合作不合作150F 08/16 15:16
→ kbytchen: 我又不是林我怎知怎麼談?搞不好人家報價不想跟進呀 有大約又有人幫忙買斷有差嗎? 讓你酸民酸一下 我錢拿更多 反正有能力拿 你酸民接不接受關我何事 他是球員 他又不是要出來選理事長152F 08/16 15:16
賺錢誰不想 一直跳針合理化他的行為真的不懂 職業聯盟欸 違約跳槽就讓球團去解決 既
然本夠 球團去解決不用怕罵聲還可以創造合理的交易 簽約後要這樣搞等於破壞勞資平衡
下午腦子不好使去睡個午覺再上來吧:)
推 liaoeddie: 違約金付一付你奈他何?下家就找好了更何況還不同聯盟連封殺都做不到,你也只能嘴他名聲差156F 08/16 15:18
→ kbytchen: 上面這幾位頭腦都比你清醒158F 08/16 15:19
推 fegat: 台籃不跟你這樣玩159F 08/16 15:27
對啊這就是好笑的地方 不過台籃不這樣玩 不代表就可以像現在這樣玩
※ 編輯: v11nce1217 (111.250.220.106 臺灣), 08/16/2023 16:16:13
推 kaikai1112: 出這種事情 才會加快兩聯盟合併
這種事就是要靠聯盟內規 才有辦法限制/遏止
去年吃虧的是 T 所以 P 就完全不搭理 今年就輪到 P不管是選秀 air 自由球員 air 都會給兩聯盟壓力補洞還有簽約的是球員跟財團簽 要買斷自然是球員跟財團怎麼會是 球團跟球團之間的事??? 你的觀念都不對161F 08/16 16:26
→ v11nce1217: Kai大這樣講我還真的沒想到過 希望事件過後兩邊制度都能更完善167F 08/16 16:33
→ kaikai1112: 接手球團最多就是幫球員出買斷費而已 懂?????169F 08/16 16:33
→ v11nce1217: 我的意思是簽約之後的交易 因為球員簽約=選擇了
對 就是要這樣做才符合職業運動的機制啊哥
當然契約是球員跟財團簽的 但簽給球團 後面要談球團對球團在制度上才比較好實行
這樣講你能理解嗎?170F 08/16 16:33
推 kaikai1112: 球團對球團談判 那就直接交易就好了 幹嘛買斷????所謂買斷 就是 球員/財團單方想終止合約的程序175F 08/1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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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aikai1112: 接手球團最多就是幫球員出買斷費而已 懂?????169F 08/16 16:33 → v11nce1217: 我的意思是簽約之後的交易 因為球員簽約=選擇了
對 就是要這樣做才符合職業運動的機制啊哥
當然契約是球員跟財團簽的 但簽給球團 後面要談球團對球團在制度上才比較好實行
這樣講你能理解嗎?170F 08/16 16:33 推 kaikai1112: 球團對球團談判 那就直接交易就好了 幹嘛買斷????所謂買斷 就是 球員/財團單方想終止合約的程序175F 08/16 1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