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ballTW作者 stanfore (阿中)標題 [討論] 林秉聖事件的癥結點不在法律時間 Sat Aug 19 11:15:41 2023
以下都是個人的看法和平討論
癥結點根本不是法律上
(簽約時間,合約有效性,解約賠償金,blablabla)
情理法,法律是最後一條界線
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應該討論到法律層面
台新運用了一些漏洞,以及多聯盟等灰色地帶
惡意的,我直接斷定他就是惡意,去挖角球員
他不可能不知道林秉聖已經跟攻城獅簽約
以上是情跟理,為什麼現在他們被砲的原因
最後一道防線走向法律,就是曠日費時了
未來如果雙方和解不成在法律上的攻防
結果出來熱度通常也過了
合約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在合約未結束之前簽約,中信可不可以執行選擇權,委任契約是
否可以單方面解約,當初的委任契約的解約賠償內容是什麼
這些後續都只能由雙方高深的法務去攻防了
但是法律之前球迷對於事情道德的界線是有尺的
最後我覺得球員還是要有經紀人經紀公司
面對資方,面對制度,很可能處理不好就像今天這樣
他們還是專心打球就好
但是台灣的經紀公司也要足夠健全去幫忙球員談判
私心還是非常喜歡這名球員,每場球都超拼
希望藉由這個事件可以催生對應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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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2.19 (臺灣)
※ 作者: stanfore 2023-08-19 11:15:41
※ 文章代碼(AID): #1au3FVbt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692414943.A.977.html
→ ban1010: 癥結點是有富爸爸幫插屁股 很爽的1F 08/19 11:16
推 johnbill: 大聖有雙重人格 大家不要為難他了
可能有2F 08/19 11:17
推 lfe11: 同意,簽約前正常不會考慮違約問題。又不是被迫簽字的。4F 08/19 11:18
推 VIC0418: 我就問台灣哪個籃球員一樣碰到這種事情敢這樣搞?6F 08/19 11:18
推 reason825: 職業運動=商業=法律,球員就是要賺錢,道德?7F 08/19 11:20
→ reason825: 只要不作奸犯科,合約問題法律解決吧
兩聯盟競爭本來就是戰,怕戰就談合併吧9F 08/19 11:21
→ kaikai9527: 你是法官看過所有卷宗釐清事實了哦 可以直接斷定人家惡意13F 08/19 11:23
→ jimmy199483: 講真的 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線 搞這齣被人酸真的自己的鍋18F 08/19 11:24
→ reason825: 運動員呢就是錢先賺到口袋,球迷酸真的其次
更何況P迷本來很大一群就抵制T了,喊抵制台新有差嗎早在P+搞分化手段台籃早撕裂了20F 08/19 11:25
推 jimmy199483: 又在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 終於知道大聖那篇漏洞百出的文還有人護航是哪些人了23F 08/19 11:27
→ reason825: 只是以前T都被P壓在地上磨,今年被反咬好幾口會痛25F 08/19 11:28
→ kaikai9527: 就算簽了字 但只要簽的是委任契約就可隨時終止 損害賠償看多少賠一賠 算下來不虧的話多數人都會有一樣的選擇啦26F 08/19 11:28
推 omracnata: 又在扯別的 很大一群抵制T?用感覺的嗎29F 08/19 11:28
推 fday: 惡意也可以感覺啊 你想怎麼感覺就怎麼感覺31F 08/19 11:29
推 VIC0418: 如果多數人都會一樣選擇,風向不會這樣,而且大多數球員應該也不會這樣直接搞臭自己,人生又不是這幾年33F 08/19 11:29
推 jimmy199483: 合約簽下去就是獅的球員 再怎麼不想去想被交易不是不行 叫台新來談交易啊 結果他老兄發個IG而已 還有人護航38F 08/19 11:31
推 VIC0418: 整天說別人假高尚,覺得錢夠用就好、信用重要就是假高尚,笑死41F 08/19 11:31
推 Ke1even: 交給法院判就對了 判多少賠多少 情勒就不必47F 08/19 11:34
→ kaikai9527: 獅一開始的貼文就帶風向說不是一方就可以中止合約 讓多數人根本不知道法律是規定可隨時終止的 風向當然倒向他們那裡啊48F 08/19 11:34
推 reason825: 樓上,所以要走法院,如果可以終止法官自然會判
讓法院幫大家上一課52F 08/19 11:35
推 keat: 一直法院法院的,那現在每個球員都可以被開搶了,反正都等法院再說55F 08/19 11:36
→ Lamarsasha: 因為今天是T挖P 所以是惡意,如果今天變成是P挖T,就是棄暗投明57F 08/19 11:36
→ keat: P有類似挖T的案例嗎?59F 08/19 11:37
推 gekkou: 現在就某寶抓到這跟浮木 拼命狂打,本來就走司法途徑就好了,該履約的該賠錢的ㄧ切照法律規定來60F 08/19 11:37
→ WINKAO: 法律問題就要法律解決,找立委放話就是想用喬的62F 08/19 11:37
→ reason825: 獅隊不用慈悲站得住腳就告,我也不信站得住腳卻不告63F 08/19 11:37
→ TAWCN: 連P寶沒抵制T都講得出來了 還期待什麼XD65F 08/19 11:38
→ jijuan: 現在癥結點又變不在法律了嗎XD 那之前一直說合約已67F 08/19 11:38
推 jimmy199483: 所以真的有人覺得球員可以隨時任意終止跟球團的合約?那體壇應該大亂了吧68F 08/19 11:38
→ jijuan: 經簽了又是怎麼回事XD70F 08/19 11:39
推 LMGlikeshit: 合約問題本來就是法院判定就好
台新主張獅的合約無效 所以才跟大聖簽約
如果到時上法院判定獅的合約真的不具效力的話
根本就不存在什麼惡意挖角的問題了71F 08/19 11:39
→ shifa: 上法院就是看法官認定 法官熟不熟職業運動操作就是變數 熟不熟台灣職業運動又是另外一回事 而且兩造球團簽大聖的目的都不是讚法院 問題是現在沒有法院前的協商平台跟機制75F 08/19 11:39
→ keat: 因為上法院就要花律師費花時間,連法院自己本身針對民事也是先以當事人協調為主79F 08/19 11:39
推 lfe11: 球團間應該都有默契,這是台新的問題,不是P or T的關係。82F 08/19 11:40
→ reason825: LMG說的沒錯,一切都要讓法院解答,所以希望獅要告84F 08/19 11:40
推 LEOOOO: 現在不就單純討論球員簽約問題,某些人又開始急著PTPT的叫又居心何在了XDD喔對啦這板是ptt,合理的吧85F 08/19 11:40
→ keat: 之前應該也沒想過會有球員同時簽兩份合約啦87F 08/19 11:40
→ LMGlikeshit: 如果合約具有效性 那就是兩造再來協調賠償事宜
反正就是上法院就明朗88F 08/19 11:41
推 omracnata: 有些人心中就只有P或T兩種思考方向而已阿90F 08/19 11:41
→ keat: 大家都出社會了,一般公司最不希望就是上法院,能協調處理好當然是最好,法院是最後逼不得已才去用的手段==91F 08/19 11:42
推 jimmy199483: 如果9/1獅硬註冊這名球員 P也許可 那制度上T是不是不允許台新註冊這名球員了?94F 08/19 11:42
推 gekkou: 球員簽約就法律問題,你想靠道德力量,人家就不屌你,有爭議就上法院96F 08/19 11:44
推 keat: 那怎麼只有這球員出這問題?98F 08/19 11:44
推 j112233446: 法律上哪有明定什麼是惡意挖角 走法律就是去判說要怎麼賠錢 不論最終賠多賠少甚至判不賠 都跟是不是惡意挖角沒關係 台新就是故意拿法院來繞讓自己看起來好像站的住腳 卻隻口不提自己的道德瑕疵 以及擾亂球員市場運作99F 08/19 11:45
推 kuso40100: 太誇張了吧如果原po說的是真的,那時任T1高層直接挖到隔壁棚,道德問題嚴重吧626F 08/19 17:45
推 oizumi31: 攻城獅的合約起迄都沒有 是誰來喬的 有沒有誘導簽約 內情應該不單純628F 08/19 18:09
→ tjkenny: 都已經這麼難看了,場邊一堆事情,Xxxx630F 08/19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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