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ketballTW作者 kshank06 (漢克)標題 [討論] 法律小教室-攻城獅v.林秉聖、台新時間 Thu Aug 6 13:30:42 2026
每次林秉聖換約,總是可以有一堆的周邊消息
乘這個熱度,把先前的「攻城獅v.林秉聖+台新」的判決寫寫
新聞大家都看到了,判決認定林秉聖應該賠償攻城獅336萬餘元
寫兩造主張怕篇幅太多,就以法院判斷的基礎為主。
想要懶人包的朋友可以A我ID看前篇的簡要法律分析
基本上判斷都還算準確,沒有丟工作的臉XD
一、職業籃球員的合約為僱傭契約
法院將大聖與攻城獅的合約(下稱系爭契約)定性成僱傭契約
判決中有交代,其實他們的合約名稱是「委任契約」
法院對此認為,契約內容有約定按月給付的薪資,球員應該遵從
的管理規則、出勤要求,而且職業籃球員對於出賽場次、時間、位置
其實沒有獨立作業的裁量權,所以認定是僱傭契約,而非委任關係。
二、契約是112年5月成立,9月生效。
1.這部分其實對應台新當年的新聞稿,訴訟中台新主張系爭契約
是攻城獅惡意「勸誘」大聖簽的,違反我國職業籃球慣習XD
所以主張違反民法72條的善良風俗而無效。
法院這裡的認定很單純,「欲招攬自由球員者,是否僅得先行報價再簽約
而不得先簽約後再向原球團報價,未見台新育樂公司提出相關事證供參」
翻譯就是,優先匹配的順序先後並沒有規範,簽約合法。
另外合約生效日的部分,判決有交代攻城獅跟大聖的約就是從9月開始
所以在9月以前,大聖與攻城獅互相不用提供勞務或給付薪資。
2.系爭合約因中信不匹配而生效
原判決這裡寫了比較多專有名詞,白話一點講就是
大聖與中信的合約有優先匹配權,所以系爭合約能否生效取決於中信是否匹配
那中信並未匹配,並在112年8月15日終止契約,所以系爭合約有效。
3.大聖不能單方解除或終止契約
簡單說契約有約定非重大事由雙方均不得任意解約或終止契約
大聖沒有提出甚麼符合條文的事由,所以契約還是繼續走。
三、損害賠償範圍
講了一堆原因得出契約有效,那大聖後來沒有替攻城獅打球顯然違約
接下來就是損害賠償怎麼算的問題
這題很簡單,契約約定以6個月的薪資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所以46萬*6=276萬。
那剩下約60萬呢,雖然攻城師有請求門票損失、加盟記者會費用之類的,法院都沒准,最後是認為有商譽損失,酌定為60萬元。
(兩筆錢在法律上請求權基礎不一樣,但為了方便一般人閱讀就一起
寫了,請其他法律專業人士多包涵XD)
四、台新不用賠
攻城獅其實是大聖+台新一起告,但最後只有大聖要賠
原因是法院認為,台新也是合法的招募行為,沒有詐欺、脅迫
要指摘台新是不公平的惡意挖角太超過。
五、結語
這個判決就很單純地從契約角度出發,大聖簽了約沒負責所以違約。
至於台新部分,就是觀感上不好,但自由市場競爭你情我願,如果大聖
有履行合約精神,自然就沒有這些風波了。
從近期台新跟大聖的新聞猜測,我覺得雙方多少因為這個判決有爭執啦
大聖絕對不爽只有他要賠償,然後想要叫台新幫他付錢之類的
以上,如果有需要上色或是多做說明的再跟我說。
如果有其他法律議題想知道,歡迎留言,我有空寫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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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37.36 (臺灣)
※ 作者: kshank06 2026-08-06 13:30:42
※ 文章代碼(AID): #1gT1m4Sg (basketballTW)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785994244.A.72A.html
推 b54102: 有看到對話紀錄 滿精彩的 可以整理一下 XD1F 08/06 13:32
好啊,雖然我覺得對於案件判斷沒有很大影響,但八卦感十足
推 dotit: 台新當初也是被攻擊得很惨2F 08/06 13:32
推 LA24: 坐等續集5F 08/06 13:36
→ core707: 如果大聖不想去洋基 又跟其他TP的球隊接觸呢6F 08/06 13:36
台籃的法律議題最困難的就是合約到底寫了什麼XD外界霧裡看花
推 KoBuKoLa: 結果今年回來想去特工 台新三方交易失敗乾脆丟去洋基換現金 總是學不會
洋基目前只是買斷而已 會不會有更勁爆的不知道8F 08/06 13:36
→ acerttt: 這麼簡易的懶人包,應該不會有人都還看不懂了吧12F 08/06 13:39
→ cowbei978: 中信的法務應該很罩吧 想跟洋基過過招嗎15F 08/06 13:41
推 jack22661: 好一段時間沒看到法律籃球了有點懷念(X16F 08/06 13:43
台籃還是看場外比較精彩(誤
※ 編輯: kshank06 (1.163.90.155 臺灣), 08/06/2026 13:45:20
推 rubio09: 好好談談看,特攻洋基兩邊一起打17F 08/06 13:45
推 pei1006: 這次洋基是買斷又不一樣18F 08/06 13:47
推 apple94: 契約性質在高院應該還會再被挑戰,不過台鋼vs布拉案(獅的合約轉讓)也被認為是僱傭,恐怕比較不利19F 08/06 13:49
※ 編輯: kshank06 (1.163.90.155 臺灣), 08/06/2026 13:56:41
推 hmiho: 推推,補充法律知識22F 08/06 13:57
推 ban1010: 三年前8月才搞出雙約 如果這次又來一次 真的是很有問題 這一年一直po他看了多少心靈成長的書 真的有變成熟嗎?23F 08/06 13:58
推 MingenWu: 哇 法院認證欸 有案件編號方便佐證嗎?28F 08/06 13:59
臺北地院114重勞訴第34號
※ 編輯: kshank06 (1.163.90.155 臺灣), 08/06/2026 14:03:16
→ ss88812: 雙約跟這次買斷事件根本不同情況 真的不要幻想太多29F 08/06 14:09
→ ss88812: 交易那決定權一樣是在球隊上阿 除非他有霸王條款
T寶不想看大聖去P可以理解 但幻想一堆不符合實務阿31F 08/06 14:15
→ smalla830: 我比較想知道這次大聖還有機會逃出洋基的五指山嗎?33F 08/06 14:15
推 ban1010: 阿華出手相救一下啦35F 08/06 14:17
推 rubio09: 講的都是符合實務的做法好嗎,是不知道洋基和大聖怎麼談36F 08/06 14:18
推 ban1010: 可以學iguodala當年在灰熊的作法38F 08/06 14:21
推 rtbc222: 現在只是戰神那個角色變成當初獅的角色39F 08/06 14:32
推 jyekid: 先簽約後再向原球團報價 先把名字簽上去也是很敢40F 08/06 14:36
噓 pejawade: 他如果不爽台新的話很瞎耶。約是自己簽的,賠償還要別人幫忙賠喔,台新有答應會幫忙賠嗎?41F 08/06 14:45
推 stone801118: 大部分買斷都是球員自己出 成為自由球員找下家
很少看到 他隊出錢買斷 但還沒跟球員談好的…
如果球員不想去 但他隊又幫球員付了買斷金 等於他隊買下球員剩餘合約 這不就是交易嗎?46F 08/06 14:55
推 jumilin927: 就戰神賣合約給洋基 不用糾結名詞
怕輸特攻把球星送給洋基50F 08/06 14:58
→ ss88812: 花錢讓台新合約終止的當下 就跟交易沒關係了52F 08/06 14:59
推 stone801118: 要達成這麼詭異的邏輯鏈 是不是只有一種可能 大聖覺得之前合約太便宜 想直接跟台新重談價碼 之前合約直接作廢 但台新不想 剛好有接盤俠跳出來 就變成這樣54F 08/06 15:02
推 LMGlikeshit: 有 只是是棒球還跨國 以前飯店爪跟小熊買斷陳鴻文當時有但書 買斷後如果沒跟陳鴻文簽約成功
需退還買斷金XDD59F 08/06 15:03
我之後寫一篇各種名詞在台灣的法律效力好了,雖然也是推測哈哈
推 christic: 這樣說來大聖真的還搞不好有機會鬼轉特攻64F 08/06 15:09
→ acerttt: ...洋基沒跟大聖簽合約,那就是要回去跑跟台新的約65F 08/06 15:16
→ acerttt: 所以啊,我覺得洋基公告代表的是,現在洋基跟大聖可能還在討論是該延續台新的舊約的條件,還是洋基跟67F 08/06 15:18
推 jumilin927: 台籃跨聯盟交易不都一個3Q一個簽約 懂的人都知道他們在交易69F 08/06 15:19
→ acerttt: 大聖要簽一個條件更好的新約 就只有這兩種可能
看到庭謙的約,可能大聖也想爭取更好的待遇吧71F 08/06 15:19
推 Domobear: 買斷還跑約幹嘛 還是這裡的買斷又超譯了
球隊買斷是啥邏輯我也看不懂 台籃有台籃的玩法73F 08/06 15:21
推 laihom0808: 阿巴西回來不知道翻了多少倍,這不就旅外待遇嗎75F 08/06 15:21
→ acerttt: 但是法院判決書裡面有寫,大聖CBA回來後的薪水該是多少,也有寫大聖就只能去2年76F 08/06 15:22
→ acerttt: 所以如果不想去洋基的話,那為啥不去其他CBA球隊79F 08/06 15:24
推 Domobear: 就跟買斷合約還要看判決書一樣荒渺一樣嗎80F 08/06 15:24
→ acerttt: 就是因為台新大聖合約內就有,大聖只能去2年81F 08/06 15:24
推 stone801118: 買斷 球員答應加入才會換新約
買斷 球員不加入也不還錢 就上法院XD
洋基3號還空著 不用跟別人說謝謝82F 08/06 15:25
※ 編輯: kshank06 (1.163.90.155 臺灣), 08/06/2026 15:29:19
推 Domobear: 那也是洋基的事
我只能說洋基人真好 送錢善人
買斷了就跟台新一點屁關係都沒了85F 08/06 15:28
→ ss88812: 需要原PO有法律概念的幫忙幻想T寶認清狀況 感謝88F 08/06 15:34
推 split1000: 洋基也是有法務團隊,交易合約後看怎樣履行,如果談崩就買斷合約再找下家!所以台新洋基的交易金額應該沒有想像中的貴畢竟很像選擇權利(風險是談崩)90F 08/06 15:51
推 willy1006: 想看洋基買斷後air,林秉聖直接回CBA, P直接沉船94F 08/06 15:58
→ acerttt: 那就要靠樓上幫忙大聖付違約金了95F 08/06 16:02
推 pei1006: 洋基如果是買台新合約 直接發welcome 就好了96F 08/06 16:03
推 split1000: 其實也不太會!就單純在把合約交易掉就好
洋基止損!讓下一個有權利的球團去談就好
球員還是談崩還是有一定的風險ex:無法出賽97F 08/06 16:04
→ dgq75148: 洋基付掉違約金或賠償金買斷,但就是大聖跟戰神合約終止,洋基跟大聖合約還要再談
是說洋基跟台新買斷合約,不用林秉聖同意嗎?410F 08/06 18:05
→ mopigou: 他會想去墊底球隊?413F 08/06 18:16
→ acerttt: 台新的文章裡面寫,就是大聖要求提要離隊的啊
你都提了離隊,剩下就是台新來選下家了,蠻符合人情事故的吧414F 08/06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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