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inagogoya
作者 chinagogoya (靜觀棋變)
標題 [法律] 徐弘庭興訟作法 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時間 2015-09-21 Mon. 15:16:15


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igfish0330 (大魚0330)
標題 [FB] 徐弘庭興訟作法 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時間 Mon Sep 21 10:38:19 2015


JoSe Sung
8 小時前 ·  編輯紀錄 ·
保險套議員說:「將廣邀有意願訴訟的律師加入,訴訟費由勝訴後所獲的賠償費支付,他

不用付律師費,還可創造雙贏!」

請翻開「律師倫理規範」

第十九條
律師不得以受當事人指示為由,為違反本規範之行為。

第三十五條
律師應對於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
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第三十六條
律師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獲取財產利益,但依法就受任之報酬及費用行使留置權,
或依本規範收取後酬者,不在此限。
律師不得就尚未終結之訴訟案件直接或間接受讓系爭標的物。

簡單說:
律師和委託人之間的酬金,要在案件開始前就明訂清楚
不能說這個案件先請律師打官司,等到官司勝訴之後,才把被告的賠償金拿來當作律師的
訴訟費
為什麼要如此限定?

1. 為了避免冤獄的風險

因為律師很有可能會為了拿到訴訟費,而透過他的專業和權限,羅織證據和罪名,
去陷無辜的被告不義


2. 為了避免鼓勵興訟而引起社會嚴重的恐慌和動盪:

因為如果可以和律師約定打贏才付律師費
那林北只要缺錢,就立馬海告ㄧ狗票人,反正又不用先給律師費,只要遇到那一個衰小打
輸的,就再跟他凹賠償金付錢就好,根本是無本生意!

超爽Der~~~~~

因此在「律師倫理規範」內,才會特別將此做限制
如果違反者就會受到律師公會的懲戒

就說這個議員只懂得打砲要戴保險套
其他什麼事情都不懂
要約定這種事情也自己私下喬
還蠢到公開在電視上講給所有人聽
搞得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你要跟律師喬後金

現在誰他媽的那個律師接你案子,就會先被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35和36條
真他媽的小時不唸書,長大官司會打輸
十足"幹"才


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jose.sung/posts/104958115839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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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這位連世間情助理都當不上的議員就是草包
什麼都不懂就是靠大安文山區的鐵票選上
然後到臺北市議會秀下限

喔,拜託不要告我...這只是合理的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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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5
※ 文章代碼(AID): #1L_ssY-E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2803106.A.F8E.html
emblakenta: 推特
怎麼多一個特..1F 09/21 10:39
eshinny: 徐議員跟連D有特殊性關係,所以豬頭腦都能當議員3F 09/21 10:40
turbomons: 推4F 09/21 10:40
Ho1liday: XD5F 09/21 10:40
viviberry: 看看誰幫徐打官司 就知道誰違反律師道德了6F 09/21 10:40
Raskolnikov: 你覺得以這人的頭腦 會知道這種事嗎?7F 09/21 10:40
zu00405479: ㄏㄏ8F 09/21 10:40
tchialen: 魏董、趙董表示:9F 09/21 10:40
f731227: 黑道都可以沒有倫理,為何律師不行10F 09/21 10:40
dlam002: 違反律師道德會被罰嗎?11F 09/21 10:41
giexzcvb: 瞬間把水準不足的議員臉打腫12F 09/21 10:41
lcic: 古美門表示:13F 09/21 10:41
bg00004: 這下子...看戲了XD14F 09/21 10:41
nht:15F 09/21 10:41
aggressorX: 套套庭真的是超越止兀的天才16F 09/21 10:41
roalan: 跟網路力量作對  是最不智的做法XDD17F 09/21 10:41
clarinaser: 他告民事不就好了18F 09/21 10:41
也要告的贏XDDDD
Ec73Iwai: 徐的作法當然是合法 不過合法跟合理是兩回事19F 09/21 10:41
Ives20130: 台灣就是一堆不懂法的在把持議會跟立院20F 09/21 10:41
DORAQMON: 違反道德算違法嗎?????21F 09/21 10:41
※ 編輯: bigfish0330 (140.112.25.105), 09/21/2015 10:42:28
piece1: condoman:那付保險套好了!22F 09/21 10:42
turbomons: 還說什麼誇說平台式經濟學 比安德魯經濟學還搞笑23F 09/21 10:42
Ec73Iwai: KMT就是最愛玩合法亂搞 也不是一兩年的事情了24F 09/21 10:42
decous5566: 會爆25F 09/21 10:42

Alubasong: 違反會被交付懲戒26F 09/21 10:42

幫你標出來
sevenny: 沒讀過書而且身邊都沒有人懂  唉27F 09/21 10:42
luke7212: 是說 jose sung是誰?28F 09/21 10:42
Ec73Iwai: 說真的 他喜歡做就做啊 只是鄉民怎樣罵他就不要玻璃心29F 09/21 10:42
caesar95: 套套大使~ 臭了嗎?30F 09/21 10:43
PePePeace: 十足"幹"才31F 09/21 10:43
※ 編輯: bigfish0330 (140.112.25.105), 09/21/2015 10:43:36
Tenging: 連。D。勝文32F 09/21 10:43
jvc50: 公然侮辱是刑法33F 09/21 10:43
boykid: 給推34F 09/21 10:43
Orzer: 徐弘庭連當助理上班都對著記者抽出保險套了35F 09/21 10:43
login: 這種____也能當議員......36F 09/21 10:43
ghostl40809: 簽名檔好完整啊37F 09/21 10:44
Dannyx:38F 09/21 10:44
turbomons: 連公子很不夠意思啊 選戰期間的大連艦隊也不借用一下39F 09/21 10:44
Whitening: 人家是D一族的耶!40F 09/21 10:44
Ec73Iwai: 而且這些東西幾乎都告不成 釋字509都講過了41F 09/21 10:44
j9145: 保險套議員水準真是高,上禮拜嗆告人,馬上就惹怒律師界XD42F 09/21 10:44
chyou2003: 垃圾中国党,不意外43F 09/21 10:45
yoyotv852586: 專業推44F 09/21 10:45
Nevhir: 查完學歷 恩...45F 09/21 10:45
Ec73Iwai: 興訟主要是想要讓民眾疲於奔命 畢竟救濟管道曠日廢時46F 09/21 10:45
g8330330: 徐D47F 09/21 10:45
chyou2003: 陷無辜的被告,垃圾中国党的專長48F 09/21 10:45
julia66: 真的人一藍腦就殘49F 09/21 10:45
Redkiss: 馮老真是先知,叫他多念點書先50F 09/21 10:46
pz5202 
pz5202: 哇!上了一課耶!這很少人知道吧!51F 09/21 10:46
Ec73Iwai: 法界也該檢討一下了 救濟管道這麼繁複 但卻無法懲罰亂告52F 09/21 10:46
Jason0813: 為什麼要提早破梗 等著看笑話耶53F 09/21 10:46
tony900735: 高調54F 09/21 10:46
camera08: 人一藍 腦就殘的經典之作55F 09/21 10:46
wxtab019: 律師倫理規範不是律師公會自己訂的?56F 09/21 10:46
Ec73Iwai: 的人 濫用資源的人也該嚇阻才對57F 09/21 10:46
qoosky: 保險套是真的不懂還是虛張聲勢?他不是億元嗎 怎麼會.....58F 09/21 10:46
dnek: 當初就想到這條,律師看到了八成都在偷笑59F 09/21 10:46
dkjolihi: 保鮮膜大使  臭了嗎60F 09/21 10:47
Orzer: 當助理上班都急著隨時用套打炮的人,懂什麼律師規範61F 09/21 10:47
POPSTAR5566: 賠償費是民事部分,本來就可以抽。62F 09/21 10:47
dkjolihi:     套63F 09/21 10:47
lovekyoko: 真丟人 無下限64F 09/21 10:47
cosy: 可以申請自己居地開庭阿 看是誰疲於奔命...環島打官司65F 09/21 10:47
POPSTAR5566: 不得就刑事約定後酬的意義在於,不能只約無罪就給多66F 09/21 10:47
miketk: 吃的一副跟連勝文一樣...67F 09/21 10:47
solsol: 不過怎麼常聽美國律師這樣搞   集體訴訟之類的68F 09/21 10:47
crazysinger: 哪個律師去接就舉發告那個律師69F 09/21 10:47
steven005: 快點告啦 什麼時候才要告70F 09/21 10:47
bluesky95622: 支那黨字典就沒有禮義廉恥和倫理道德 你要他們什麼71F 09/21 10:47
POPSTAR5566: 少錢,或是當告代有起訴就付多少錢。72F 09/21 10:47
a5178934: 草包就是草包 連律師倫理都不懂73F 09/21 10:47
jack19931993: 壓榨律師的議員 柯柯74F 09/21 10:47
kayashiba: 推75F 09/21 10:48
pz5202 
pz5202: 我真的好討厭condoman!76F 09/21 10:48
yaowei2010: 已經不是人一藍腦就殘的事情了 是本來就腦殘77F 09/21 10:48
POPSTAR5566: 比方車禍案件刑附民告贏的賠償金就可以抽。78F 09/21 10:48
budalearning: 徐真的夠資格當議員嗎  為了對付網友不擇手段79F 09/21 10:48
modulation: 推 貪小便宜 哪個笨蛋律師會幫你 ?80F 09/21 10:48
budalearning: 舉止失措  成為台灣大笑柄81F 09/21 10:48
ironkyoater: 很好,議員準備多告一個人XD82F 09/21 10:48
wxtab019: 因為律師倫理規範 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自己訂的吧83F 09/21 10:49
eliteark: 可悲的是市長還要跟這種廢物道歉84F 09/21 10:49
godpiger5566: 長知識了 其實這規範很必要..不然缺錢就亂告人了85F 09/21 10:49
yukiko: 人腦殘 就會藍86F 09/21 10:49
Orzer: 一個在連勝文手下工作都在幫老闆丟臉的保險套助理87F 09/21 10:49
wxtab019: 所以美國應該沒有這個 或是可能有也不一定一樣88F 09/21 10:49
lizlin: 徐弘庭壞掉了   樓下50收89F 09/21 10:49
pz5202 
pz5202: 連D艦隊的成員耶!連家不是全包了嗎?90F 09/21 10:50
higameboy: XDDDDDDD91F 09/21 10:50
VVizZ: 律師河蟹規範92F 09/21 10:50
twelvethflor: 你真以為他有唸這麼多書????93F 09/21 10:51
senior: 可是瑞凡 民事可以橋後酬94F 09/21 10:51
starkid: 選民水準真是夠了95F 09/21 10:51
preisner: 徐弘庭要哭哭了.... XD96F 09/21 10:51
Ec73Iwai: 美國就是以愛告人出名的啊 他們自己就有很多諷刺笑話了97F 09/21 10:51
icou: 當初戴套議員一這樣說 我就覺得很詭異......98F 09/21 10:51
SFlash: 他講那些屁話本來就不會發生吧  哪間事務所會蠢到用這種99F 09/21 10:52
jimmy5670: 清流文324F 09/21 14:38
FB5566: 我...( ̄ε(# ̄)☆╰╮325F 09/21 14:42
MARTINA3016: 就鳥人想鳥招326F 09/21 14:44
otaku5566: 國民黨有黨証是不受這些規範限制的啦327F 09/21 15:00
momogo628: 原來如此  不過反正他紅了...328F 09/2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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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inagogoya 時間: 2015-09-21 15:16:15
※ 編輯: chinagogoya 時間: 2015-09-21 15: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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