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inagogoya
作者 chinagogoya (靜觀棋變)
標題 [法律] Ptt使用者條款保護網制度
時間 2017-10-25 Wed. 13:16:16
看板 Soft_Job
作者 LLsolo (三重8+9阿孝)
標題 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時間 Sat Oct 7 12:13:22 2017
大家好,我是Ptt法務站長LLsolo,
雖然熱度已經過了,不過還是來跟大家分享一些事情。
因為畢竟有點名到Ptt法務部。
首先是關於在本站開酸開噴一定安全,大家請放心聊天。
事實上soft_job版和tech_job等只要有能分享工作相關性質的
很多公司都一定會開告,說那是不實指控,
大家可以到sysop或是八卦版 /法務部行政報告,幾乎每三個月我就會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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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OOOOOO: TT站方會提供個資給警方,個人經驗10/01 13:06
PTT法務有說過
地檢署來信要求的他們才會給
所以應該不是警方這個位階
是檢方
警方受檢方要求才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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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這點資訊是錯誤的。
Ptt法務部在幾年前花了點時間架起所謂的「Ptt使用者條款保護網制度」後,
Ptt原則上是不會給也不用給註冊資料的,理由我盡量說得白話。
大家先思考一個問題就好:
現在有多少的註冊資料是真實的?
如果不是真實資料,那為什麼會被找到?
因為Ptt的IP位置是公開的。
不要說Ptt了,幾乎現在的網站全部都是以IP下去查,畢竟所有的網站都會遇到這個問題。
只是有些網站還是會給註冊資料,而我們原則上不會的原因是
反正那些資料也大部分都不對,反而會延宕檢警的的案件偵辦進度
再加上現在妨害名譽已經呈現濫訴的情況了,
這可以讓檢警有一個理由要告人的人去做點功課。
自己要告人的自己做功課,
妨害名譽這種非重大刑事案件,
真的不該浪費那麼多的司法資源、檢警動員、甚至是第三方單位協助處理。
我也可以直接說白了,現在除非是性侵、亡字(死亡案件)、詐欺等重大刑事案件
有法官開給檢察官的司法調取文件,我們才會給那些不一定啥參考價值的資料。
都已經是要上來騙人詐欺當酸酸了,大家覺得填真實資料的可信度有多高?
當然我們謝謝善良的使用者還願意相信我們填寫真實資料,
所以目前就是PTT法務部的法務團隊有架設的保護網作法,
也和檢警達成共識盡量避免訴訟擾民。
就跟facebook和line一樣,只配合重大刑事案件
至於細節有些無法透漏太多,免得被其他想告人的知道。
這也是我們取經後改良的作法,目的就是希望可以給使用者更安全的討論平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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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走遠了,讓我們回到比較跟這看板有關係的部分。
像現在很多網站都有想要經營讓工作資訊更加透明化的內容,
而這樣的網站非常容易被告。
念了點法律,在PTT無給職做了幾年的事情,
即便沒有到很厲害至少還能分享一些心得給這些網站,目的就是要讓勞資的資訊平衡。
我前陣子也才跟求職天眼通談過,關於他們快撐不住的部分
如果有意願的話我也願意無償協助
畢竟資方與勞工是資源不對等的,需要一些特異功能和團隊合作才能走得更遠。
這也是為什麼PTT可以走來始終如一 ,一棒傳一棒。
幾個法律點分享給大家了解一下。
1. 開告的時候是要自己做功課,自己要有辦法舉證和說服法官/檢察官自己的損失,
不是自己覺得有損失就是有,要法官/檢察官說有才算數。
所以資方說啥米商譽等損等巴拉巴拉的部分,要舉證真的有受損才算,
嘴巴和鍵盤說受損不算。
2. 這個算是之前跟勞工局合作的內容,關於違約金違法部分。
有上新聞,雖然是針對護理師。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69201
新北市政府勞檢處長胡華泰:「如果你真的有正當事由要離職,你不用因為簽了
這些條款而覺得你需要賠償這些錢,條款還是不能對當事人,有違反比例原則的
限制。」
所有的契約都是違反法律就會無效,不是簽名就算數。違約金也一樣,
資方要證明因為違約而導致的損失,還要符合比例原則。
3. 保密條款、競業禁止條款等等
以前剛好在新竹地院當了一陣子的掃地工,其實竹科一帶不少這類型的案件
但是大家要記住一件事情,資方要證明自己有因為這個條款而有損失才算數。
以薪資保密條款為例好了,今天你簽了以後公司給你月薪18K,難道就因為這樣
不能檢舉?這也太奇怪了吧?
當然如果你在A公司任職研發到處在嘴說我有50K,導致B公司強力開80K挖腳,這就
很難不被A公司算到你頭上了。
競業禁止條款很多人也都會很擔心,在新法上路後就不得超過2年,還需要在不競業
期間給付半薪,只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然後就默默的吞下去。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530000309-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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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啦,一間公司的好壞,絕對不會是一篇文章就可以決定的。
之前我們也有收到隔壁科技版的公司來律師函
發現告了一堆網站,我都會覺得很奇怪捏,你在那麼多網站,年年都被黑
代表就是制度一定有問題阿,看完文章後我也覺得這完全符合言論自由的保障
給予負面評價也是剛好而已,而且最後應該也沒告。
畢竟商譽真的很重要,其實一間公司興訟對他們而言壓力很大,
特別要是鬧上新聞後更慘,打輸媒體酸更慘,打贏了媒體也不會幫忙洗白。
當然要是大到可以控制媒體的公司那又是另當別論了。
與其花幾萬塊給律師在那邊發律師函,倒不如好好對待員工
之前在勞工局協助的時候,都覺得科技業慘不忍睹,大家要有意識到
要是真正自己有價值,到哪裡都會有工作,
「一間公司不會因為你的離開而倒下,要是倒下也不會是因為你離開。」
我是廢物文組啦,但是我覺得台灣的理工宅宅戰鬥力真心強到爆掉,
套一句創世神Ptt的話
【杜奕瑾:台灣優質人才不輸微軟總部招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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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的對面不是邪惡,而是另一種形式的正義。
人家開粉專接業配當網紅
我開粉專報平安閃歡樂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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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2:14:56
推 baris: 推...6F 10/07 13:10
推 Ekmund: 嗯 再度打臉動不動就搬法律出來 提油救火的阿呆公司11F 10/07 13:25
推 touurtn: 推 需要這種文章來以正視聽16F 10/07 13:34
推 Hevak: 推,辛苦了QQ17F 10/07 13:36
推 ssddy: 推21F 10/07 14:01
推 shinkiro: 推,求職天眼的網站..已經很難連了(還要掛VPN...26F 10/07 14:20
因為他們被DDOS 幫QQ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4:39:34
推 IhateOGC: 無良企業找駭客DDos他們30F 10/07 14:52
推 vml93: 熱心專業推36F 10/07 16:20
推 ppppman: 推 請問不競業期間給付半薪是指離職還沒找到工作期間?40F 10/07 17:11
對的,且有簽競業禁止條款的期間。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17:43:12
推 s678131: 所以海邊那位要吉5566的,不就只能靠私下套話來套出5566的真身,不知道5566有沒有被套到XD43F 10/07 18:13
推 payyi: 推46F 10/07 20:05
可以,請自便,如果有幫上忙的話 OUO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07/2017 21:40:54
推 denkeni: 推 感謝你們的付出!57F 10/08 01:11
推 quty: 推+頂...:D59F 10/08 01:27
推 sivid: 推推63F 10/08 03:55
推 mathrew: 推推 感謝你們的付出65F 10/08 07:39
推 alan3100: 那個OOOOOOO在ID_Multi被檢舉過,還是被警方查到真身70F 10/08 12:01
推 ivonne: 推!感謝你!72F 10/08 12:23
推 abc53: 推76F 10/08 15:00
→ pttworld: 重點是填真實資料個資如何外流的79F 10/08 18:44
大部分是檢警直接跟你的電信業者調持有人資料IP
至少使用者條款2.0後 PTT不會因為鄉民噴公司就直接交出帳號資料
1.0之前法務部就不是我負責了 你得去問上古時代了
推 sppqre: 挖塞 感謝法務部支援 真的好酷!!86F 10/09 07:57
推 molopo: ㄊㄨㄟ
推92F 10/09 14:39
現在反正是真是假都不用擔心了~~~~
推 avans: 推96F 10/09 21:12
推 elsdia: 推優質文章97F 10/10 01:07
推 aspspspsp: 你要應徵搜狐的話,我可以幫你內推,簡歷給我看98F 10/10 01:12
※ 編輯: LLsolo (36.228.181.165), 10/10/2017 02:28:54
推 ppc: 2.0是哪時候生效請問?99F 10/10 04:39
推 atoom: 推105F 10/10 12:01
推 trumpete: 可是我填假的資料都被退回來說請填真實資料耶~107F 10/10 16:42
推 rio35: 推113F 10/11 08:46
推 rx1304: 站長推推114F 10/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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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chinagogoya 時間: 2017-10-25 13: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