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emonblue (懼美女症)標題 Re: [新聞] 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時間 Thu Sep 8 21:06:52 2016
客觀事實是怎樣,用圖來說話好了,
這樣鄉民可能比較容易了解。
鄉民可能覺得當場是這樣:
http://i.imgur.com/v182EPj.jpg
或是這樣:
http://imgur.com/fe7G06G.jpg
事實上,小偷失去意識後大概是這樣:(休克、失去意識、軟癱毫無抵抗能力)
http://imgur.com/TjT3QFX.jpg
但屋主仍不放手持續把人變成這樣:(注意:臉色發黑口吐白沫圖,不用jpg怕嚇到你)
http://tinyurl.com/jfrudob
甚至警方到場還堅持先銬再放手,但一邊又說「他要被我勒死了」
PS:順帶一提,屋主的夫人對於勒人的當下有錄影,
也就是說場景是屋主勒一個毫無抵抗幾乎是屍體一樣的對象時,
他說要保護的夫人在旁邊錄影蒐證,
更諷刺的是屋主事後說因為歹徒還有掙扎才會持續勒,
一下說燈光昏暗看不清楚、一下又說有注意到他臉色發白有放鬆一點,
但不管是哪個,影片中都直接打屋主臉而不被採證(這有紀錄於判決書)
對無抵抗力的人勒到掛,
中間好幾分鐘可以抉擇而不是幾秒鐘的事情,
這很有解釋空間的,
殺紅眼、太緊張、就是要他死(為了保護妻兒讓他死也沒關係)....等等,
他有沒有殺意,每個看倌有自己的判斷標準,我們都不是當事人,無法知曉。
另外,警察來時說快叫救護車的這個動作,
基本上無法證明他在勒斃的
當下不想他死。
舉個例子好了,我砍你一刀,
看你在血泊中掙扎突然於心不忍,
馬上幫你急救叫救護車,
這個動作只能證明我後來不想讓你死,
但是無法證實我下手的當下沒有殺意。
是否有犯意一直都是法院上面攻防的最麻煩的點之一,
因為不像客觀證據般一翻兩瞪眼,
而實務上勒斃是很難判成過失的殺人方式,
因為那是在對方暈厥失去抵抗能力後,
一點一滴慢慢的把對方生命榨乾的一種手段。
而不是砍死搥死打死那個可能幾秒間的事。
法官採用了對他最有利的說法:過失,還緩刑,等於實質無罪,已經很好了。
鄉民要的無罪,基本上很難。
至於民法怎判,那是另一回事,不討論。
提出民事訴訟是對方家屬的權利,
就算我們覺得他臉皮很厚那還是他的權利。
往好的方面想反正也不可能完全照他講的賠就是。
最後:
1.本人不是要為小偷講話,我"情感上"也覺得小偷死了活該。
但法官會這樣判有他的理由,也判的超好了,就別太苛責法官了。
前幾篇甚至有看到有人把法官名字上色,天啊這是什麼世界?
2.現在的媒體很喜歡搧風點火的,是希望鄉民不要看到標題就高潮。
以此案為例,「護孕妻殺小偷,勇夫竟被判刑」跟「瀕死仍不放,人夫殺賊僅緩刑」
兩個標題在講同一件事,但是給人的感覺會差很多。
五月時我就說媒體在等翻案失敗甚至判更重的時候再炒一次新聞,
現在就是這個情形,
現在媒體很多都指會搧風點火只為了賺閱聽率而製造仇視,
卻沒有平衡報導去說為什麼會這樣判(從標題就偏頗了,其實內容也不太意外...)
另外,
如果是「就算宰了小偷也沒關係」,那這是一篇廢文,對不起浪費你的時間。
但真的這樣確定有殺意的話,是殺人罪無誤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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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ocean5566: 陌生人跑進家裡偷東西 我覺得殺掉很ok阿 活該
有白吃拿什麼在外面闖紅燈可以直接殺掉來類比1F 09/08 21:07
ㄜ... 如果是這樣的話,像我最後寫的,你會被判殺人罪喔(無誤)
推 jyekid: 只有國考考題才能透視一個人的心裡在想啥3F 09/08 21:08
你有看過辯論等級的金字塔理論嗎?你的等級蠻低的
→ ocean5566: 一個是自己的家裡 一個是公共場合怎麼會一樣5F 09/08 21:08
推 silverair: 你覺得OK就OK啊,法律就是不OK啊= =7F 09/08 21:08
→ jyekid: 無罪? 問問屋主有沒有覺得自己在判決無罪吧8F 09/08 21:09
→ zzxcasd …
噓 zzxcasd: 管你是不是小偷 先把你先宰了拖進家裡說你是小偷9F 09/08 21:09
→ ocean5566: 算了啦 這也能講話 大概也很認同警察開槍要賠錢吧 ㄎ11F 09/08 21:10
看情況,但大部分不認同,我也覺得現在的警察真的很沒尊嚴,
但根這個是兩回事,怎麼了嗎?
推 yonbun: 勇夫為社會除了一個公害12F 09/08 21:10
well,我心裡也有這種聲音,但法律的判決是看證據不是看心情
→ silverair: 不然修個堡壘原則好了,我是不同情小偷啦可惜是屋主沒13F 09/08 21:10
→ ocean5566: 法律是法律 不代表它這個法律沒問題 多想想吧14F 09/08 21:10
我又沒講公共場合 =_=
你也可以想想為什麼法律要這樣定,讓大家罵他有什麼好處?
→ gca00631: 都緩刑了,應該已經判很輕很輕了16F 09/08 21:11
推 nic0903: 希望你家天天都有小偷光顧(^ ▽^ )17F 09/08 21:11
你有看過辯論等級的金字塔理論嗎?你的等級蠻低的
推 pujos: 這種東西沒罪,以後要殺人迷暈你拉進去幹掉再說你是賊就好了19F 09/08 21:12
→ zero09107: 可以考慮連嫌犯家屬一起殺一殺 別賠了21F 09/08 21:12
→ pujos: 這種手段根本該用殺人辦...22F 09/08 21:13
→ zero09107: 上面例子太爛了 你當鑑識都死人阿...看不出第一現場23F 09/08 21:13
推 liao18: 推啊,那個先生根本電影看太多,自以為英雄
還保護妻兒咧,老婆在旁邊悠哉錄影看老公殺人才對24F 09/08 21:19
推 antan: 對某些人來說 只要是犯錯的人 宰了都沒關係
對他們來講 違規停車或是闖紅燈的人也是宰了最好28F 09/08 21:21
→ judasprist: 台灣一堆正義魔人在維護罪犯 難怪一堆恐龍法官
自以為是的法律人一堆 笑死30F 09/08 21:22
推 SuperUp: 殺人犯被叫英雄 歡迎來到鬼島32F 09/08 21:23
個人覺得叫殺人犯太沉重,這篇主旨也不是批評屋主,
但是希望讓多點人了解,法官真的判很輕了。
畢竟屋主可能也是在緊張狀態(個人不想假設屋主就是要他死)
只是想說:以客觀條件來論,這判決結果已經非常好了
推 nnsc: 在你之前已經一堆討論,,還是有人聽不懂
沒法理常識還一直拿同一點辯,不想用腦的人一堆33F 09/08 21:24
推 li118: 殺人還妄想用輿論脫罪36F 09/08 21:28
推 moumoumou: 錄影的人是太太呀,這個之前倒沒注意38F 09/08 21:31
→ oofish: 老實說個人感覺過頭了~以後殺人就騙你進家裡就ok了41F 09/08 21:32
那個有點落落長,我想說用圖來講可能鄉民們比較知道是啥狀況
推 moumoumou: 是喔,謝謝樓上,這系列真是對某些噓文失望
所以有些就不想再看了,法官就作球給他了,還一直
對鏡頭喊冤,哎44F 09/08 21:33
推 CO2: 無知還是很多47F 09/08 21:35
推 bt222: 看到有人一直講一屍兩命就覺得超荒謬
明明他們還有空走到門口確認自己家的地址 打電話報警48F 09/08 21:35
推 mimimoumou: 其實屋主當下選擇用自己的方式保護妻兒,不就是因為50F 09/08 21:35
→ bt222: 而且殺人判緩刑還不夠正義嗎 還不夠輕嗎51F 09/08 21:36
→ mimimoumou: 對自己的"選擇"很有信心,那他就應該負起責任,否則52F 09/08 21:36
推 Taidalmc: 好怪喔 法盲怎麼通常都是辯論金字塔較低階的人54F 09/08 21:38
→ mimimoumou: 一般沒學過武術的人應該都想先把妻子送到屋外或比較安全的地方吧!55F 09/08 21:38
→ hyhcc: 我沒看過金字塔理論,但有人私闖民宅,我肯定會盡全力保衛58F 09/08 21:39
推 steve1012: 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不就是自己覺得可以判生死的鄉民嗎妻兒不要受傷害的方式竟然不是叫他先出去報警 是叫他錄影 屌60F 09/08 21:40
噓 ming0q: 不偷我會打你?64F 09/08 21:43
能打,不能殺,尤其是你明顯有餘裕的時候
推 Rune: 你也會這樣 那你就接受這種法律結果啊65F 09/08 21:43
推 ariesjen: 推,今天犯了我就打到死到底是哪裡來的概念更難懂67F 09/08 21:44
推 f222051618: 理盲跟人蠢是一樣沒極限的 辛苦原PO解釋了68F 09/08 21:44
推 moumoumou: 你老婆都能錄影了 還需要你保護呀
如果情況真這麼危急 老早逃出屋外了吧69F 09/08 21:44
推 Rune: 不偷我會打你的讓人笑了 不勒死法官會這樣判?71F 09/08 21:45
推 patato2: 不用坐牢已經算法官客氣了74F 09/08 21:46
推 lee85313xd: 我不覺得這樣判不好 都給你過失致死 還緩刑
根本就不用進去關 酸民是在悲憤什麼75F 09/08 21:46
緩刑過後只有法院紀錄而已,法院連無罪都會紀錄,一般人調不到
就連去警局調良民證都調不到
→ ming0q: 奇怪 為什麼法律訂出來 就覺得法律一定是對的78F 09/08 21:48
推 liscu: 感謝說明79F 09/08 21:48
推 Rune: 法律可能會錯啊 只是現在質疑法律的理由大都是 我覺得而已80F 09/08 21:50
推 blueman1025: 很多人還是無法跟「情緒」切割開來,類似「十倍奉還」報復心態,可以理解,卻無法贊許或認同。81F 09/08 21:51
→ tbaby: 整篇沒哪個人敢跳出來講"他可能是假裝的"這種屁話86F 09/08 21:55
推 ice76824: 這篇講解的也很清楚 噓的反串過頭惹87F 09/08 21:55
推 ioioxdd: 我覺得該判殺人罪耶90F 09/08 21:59
推 vcyc: 推 小偷這部分真的滿可憐的92F 09/08 22:01
推 Khadgar: 這篇講的很好,但是可笑的是台灣法律人,某些情況不看證據94F 09/08 22:02
→ Sechss: 判決一直都沒問題,是單純整件事經過媒體渲染後,造成大眾96F 09/08 22:02
→ Khadgar: 也就是這群人,讓所有法官在裁定時作的努力都變笑話98F 09/08 22:03
推 leonhsu: 總之闖人家裏,就要有受死的準備99F 09/08 22:03
沒錯,作奸犯科的人應該要有不得好死的心理準備
但那不構成隨便都可以殺他的理由。
→ double5566: 實在不懂....為什麼寫這麼清楚還有人看不懂....1014F 09/09 15:25
推 sober921: 要求人在緊急狀態做出審慎行為不合現實1017F 09/09 16:00
推 barmanx: 這篇文章寫得真好,推推!1018F 09/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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