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oveflames (咕啾咕啾魔法陣)標題 [新聞]檢察總長 依法不能向總統報告時間 Mon Sep 23 12:23:12 2013
楊仁壽經歷:
高等法院院長
最高法院院長
公懲會委員長
司法院秘書長
司法院大法官
著作:
法學方法論
最新海商法論
共同海損法論
海上保險法論
海上貨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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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頭銜太重量級了吧XD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3/today-fo6.htm?Slots=All
自由電子報《焦點專訪》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檢察總長 依法不能向總統報告
記者林慶川/專訪
針對特偵組查辦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爭議,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表示,
依法檢察總長不能向總統報告案情,總統也應謹守分際,不要想把手伸入特偵
組;另外,此案中的監聽內容不具證據能力,而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方式
也不合法。
楊仁壽呼籲馬總統應該要有政治智慧,儘快讓此事圓滿落幕,並在剩餘的兩年
半任期內全力拚經濟,才是全民之福,他也勸馬總統應廣納良言,避免淪為
「寡人政治」。
問:檢察總長是否可以向總統報告案情?
楊仁壽答:憲法八十二條規定,各級法院的組織,以法律訂之,而法院組織法第
五章中,也指檢察機關是司法機關,也因此,檢察總長不能去向總統報告有關於
通訊監察的結果,總統也不能接受(報告)。
另外,特偵組只有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所規定的那三項(指部會首長以上
貪瀆案、重大選舉舞弊案及經檢察總長指定之重大案件),才能偵辦,所以,這
個事情(指對前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進行行政調查)已經涉及不當了。
監聽內容 並不具有證據能力
問:特偵組被控濫權監聽,你的看法?
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規定得很清楚,必須是符合第一項下面的十五款才
可監聽,依法須是觸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可監聽,看起來曾勇夫及高檢
署檢察長陳守煌都沒涉及(這些罪),若真是關說,也不是犯罪,僅是行為不當,
這樣(監聽)是不行的。
問:特偵組此次的監聽內容,有無證據能力?
答: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中,最重要的是第五項,指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
行為情節重大者,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
中,均不得採為證據。
所謂不得採為證據,是指這個證據是沒有證據能力,等於監聽到「勇伯(指法務部
長曾勇夫)有怎麼樣,有跟阿煌講啊」、「辦的是林秀濤啦(負責此案上訴與否的
高檢署檢察官)」,這都沒有證據能力,換句話說,不僅在偵查不行,審判不行,
而用在行政調查,包括公務員懲戒等「其他程序」上,也是不行,這些監聽內容都
沒證據能力。
問:檢察總長黃世銘此次查辦關說案過程中,有無不當?
答:我記得黃世銘要就任總長時,我那時候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我去當來賓致詞,
跟他說要送他八個字,當總長,這八字若能做到,功德無量,這八個字就是「察察
為明、休休有容」,意指任何事情都要查清楚,都要鉅細靡遺,查到了什麼事情的
話,也要哀矜勿喜,要辦可以辦,但不要「見獵心喜」,慢慢把證據弄清楚,不要
讓人有那種殘酷的感覺。
孔子說的「吾道一以貫之」、「忠恕而已矣」,這個「恕」,就是做事情要「有人
性」,儒家的法律人,一定要做到「察察為明,休休有容」。
問:你認為此案是否構成關說的要件?
答:關說當然是不對,這個到底是不是關說?一般人聽到「林秀濤」、「OK!」
大概會這樣認為,但以法律人的角度,法律人一定要根據法律的規定來,監聽具體
的內容及其衍生的證據,在偵查、審判及「其他程序」上,都不得採為證據。
馬英九總統會這麼講(指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我在想,第一點,
可能特偵組給黃世銘這種觀念,黃世銘給總統這樣的觀念,第二點,總統有可能是
去問其他人,但問的人沒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觀念,因為這樣產生誤導。
撤銷王金平黨籍 方式不合法
問:國民黨對王金平提出撤銷黨籍訴訟,合法嗎?
答:所謂的政黨,也是「民法」中的社團之一,「人民團體法」是它的特別法,
一般來說,無論從人團法或是民法來說,沒有所謂的撤銷,人團法第十五條規定得
很清楚,有死亡、喪失資格、開除(除名),如果要開除,因為它是社團法人,民
法規定,是要社員參加開會才可以,不是一個人做主席或是理事長,就可以把人開
除,國民黨的章程是下位階的,上面是民法,再上面是人民團體法,不能與之牴觸,
國民黨雖指有經過考紀會,但考紀會沒有任何代表性,這個過程有很多的瑕疵。
國民黨在台灣執政很久,可能誤認為自己也是政府機關,其實,它是一個社團而已,
而除名是要經過全體黨員或會員代表開會過半數來決定。
馬應廣納良言 勿淪寡人政治
問:可否談談你對此次「九月政爭」的看法?
答:馬英九總統平時總給人「溫良恭儉讓」的感覺,但這次看起來不是如此,可能
有兩種情形,一種是以前掩飾得很好,現在忽然間對王金平已經有痛恨的感覺,一
抓到證據就開始(處理),選舉大家都站在一起,喝交杯酒,也替他拚選舉,忽然
間這樣子,到底原來本性就是這個樣子,或者是大概受到什麼刺激來做這個事情,
我們一直猜不透,也許總統聽不進別人的話,又沒人敢跟他講,沒人敢跟他建議,
若是這樣,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整個國家的大方向,就只有一個人在做,這就是
古人說的「寡人政治」。
問:此次政爭風暴未息,你對馬總統有沒有什麼建言?
答:還有兩年半(指馬英九的總統剩餘任期),若是法院最後結果,還是同意假處分,
馬英九應該要全力拚經濟,讓台灣民眾能夠快樂一點,這五年來,我感覺一個國家要富
強,中產階級的人要占大部分,窮的人很少,很富有的人也不多,要是一直對中產階級
徵稅,中產階級變窮,窮人一堆時,這對國家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支持率掉了,執政者要馬上提高警覺,還有兩年半的時間可以好好做,讓中產階級越來
越多,貧窮的越來越少,國家才可長可久。政黨每天在政爭,你來我去的,大家應靜下
心來,看法律怎麼規定,照法律來,國家才會慢慢進步,但也要有智慧,不必凡事都非
要走法律途徑不可。
我相信,馬總統可能會想一搏,「不到黃河心不死」,想看抗告會不會贏,但「在關
鍵時刻,做該做的事情」,事情就會圓滿解決,如果關鍵時刻不去做,「坐失機宜」,
白白失掉了機會,就很難處理了。
有「詩聖」之稱的唐朝詩人杜甫曾寫:「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唐朝唐玄宗時,
是「開元之治」,前段都不錯,到最後,因為富人很富有,窮人也一堆,因已無中產
階段,經過幾年後,發生安祿山之變,唐朝就走入衰亡之路。
問:你覺得政爭應如何落幕?
答:我在想,解鈴還需繫鈴人,馬要有政治智慧,應該讓事件很快圓滿解決,每個人心
中都有一把尺,不是只有你法律人心中有一把尺,既然法律是這樣子,若本來就不能贏,
何必要再磨合兩年半,讓全國國民都在這邊受苦,你現在就把這個鈴解開,我相信,若
好好拚經濟,滿意度不只九.二,搞不好拚到五十、七十都有可能。
馬總統若馬上回頭,馬上解鈴,整個國家就會大幸,否則不曉得以後這兩年半,人民要
怎麼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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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236.33
推 ebird:是這樣嗎 我們可以馬上修改法律!1F 09/23 12:23
→ slex:朕即法律!!可以違法監聽再正大光明的說我堅聽到你就是有罪~5F 09/23 12:24
→ les5277:I am the law6F 09/23 12:25
→ jorden:馬:你不知道 朕即法律 我說關說就是關說~7F 09/23 12:25
推 moonlind:你的看法是這樣呀~~來呀~換個大法官吧8F 09/23 12:25
推 iica:啊 不管啦 我好不容易找到小辮子9F 09/23 12:25
噓 DASHOCK:你不懂依法行政的真諦 依馬總統想法12F 09/23 12:25
→ Goog1e:有人又要被監聽了 馬政府好忙啊~13F 09/23 12:25
→ DORABMON:吱吱: 台灣是 情理法!!!! 不然柯怎會沒事14F 09/23 12:26
噓 NewBeef:馬總統 就是法律 謝謝指教15F 09/23 12:26
推 cockpupu:五院都是朕控制的....不然你能怎樣.....!!!!!!!!!!!!!18F 09/23 12:27
推 VVizZ:蛆蛆:這綠的啦 八八八19F 09/23 12:28
→ ea00382:鰉:羅織罪名拔掉它的終身俸!21F 09/23 12:28
→ yoshiky:騜: I'm the fucking law!!!22F 09/23 12:28
推 KrisNYC:這一排我都要下跪了...法界霸王嗎27F 09/23 12:31
推 iMANIA:馬英九違法亂紀28F 09/23 12:31
→ smalltwo:除名要全體黨員過半數同意....這哪招...30F 09/23 12:31
→ KameiAi:9.2:三民自不可信31F 09/23 12:31
推 Sinful:大法官認證!32F 09/23 12:31
推 laukun:這是超級大咖的見解 689要崩潰到海邊了34F 09/23 12:32
→ kgh:我爸鐵藍的 他說馬一定掌握一堆證據 怕動搖國本不敢拿出來36F 09/23 12:32
→ aoiaoi:騜:我曾是 我就是 法律37F 09/23 12:32
推 bee12:馬狗:立法院給我馬上修法!38F 09/23 12:33
推 wht810090:不管他是總統還是區長,只要不是法務部長與行政院長就不行!39F 09/23 12:33
推 Islo:法如何規定,鐵了心要亂搞的人與護航者從不關心.....41F 09/23 12:33
→ otld:馬: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43F 09/23 12:33
噓 susanna026:覺得 要嚴辦這個違憲違法的 立法院長根本無罪的44F 09/23 12:33
推 QBey:朕即是法48F 09/23 12:34
推 waterydan: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不是法律的問題!49F 09/23 12:34
推 yisdl:689仍會跳出來認為他們比楊仁壽更懂法律54F 09/23 12:35
→ Royalweger:68q:19是國家元首~又是哈哈哈佛法學博士~一邊玩沙去56F 09/23 12:35
推 AdamCLT:經歷沒有國民黨黨員,失敗57F 09/23 12:35
推 laukun: 也是啦 689的生科技術也早就幹掉何大一博士58F 09/23 12:36
→ Sousake:馬就是職業學生的老症頭又出來 才會有這包59F 09/23 12:36
→ tort:其實他很賭爛馬英九 會這樣講不意外60F 09/23 12:37
推 lenta:1F無誤61F 09/23 12:37
→ WeGoYuSheng:b&q:要尊重國家元首啊,怎可以大逆不道糾正元首呢???62F 09/23 12:37
推 ivansai:放肆!你們這些刁民!馬皇說的就是律法啦!63F 09/23 12:37
推 yago:很多法學書的作者64F 09/23 12:38
→ tort:楊仁壽自己以前被李茂生投書罵過 有聯合知識網帳號的一查就有66F 09/23 12:38
→ laukun:689*9.2 還有什麼學術領域不是超越全球的 屌爆囉67F 09/23 12:39
推 rnrm:蛆蛆:看來楊仁壽是吱吱68F 09/23 12:39
推 BigLarry:689:任何法律牴觸騜意者 無效70F 09/23 12:39
推 asjlk:現在是賣台馬王朝 和東廠錦衣衛 法律只是沒用的東西71F 09/23 12:39
推 Linzoma:楊院長記得發明那個不自殺聲明....73F 09/23 12:40
推 redh:XDD 這種資歷的人不找來當部長,叫個律師來當部長~~76F 09/23 12:41
推 jaceda:吃屎智障:靠邀,兩邊都是藍的79F 09/23 12:44
推 nysky:推楊大法官81F 09/23 12:45
推 tokyoto:滿口依法行政的人 把這種不具效力的證據拿來用真是個笑話83F 09/23 12:45
→ radi035:689:吱吱政客法律人 不可信84F 09/23 12:46
推 a58805082:白痴唷,那是考試用的,KMT有KMT的玩法,懂?85F 09/23 12:46
推 MrNext:糞蛆: 幹~ 果然 就是 毀在血統不正確的人手裡87F 09/23 12:46
→ kanec:藏尾官階:長長長長官 很好很強大91F 09/23 12:47
推 Szss:看門狗看到影子就狂吠了92F 09/23 12:49
→ sdg235:要被監聽了嗎?93F 09/23 12:49
推 cblin0605:他總不會是DPP的人吧 應該是很中立的吧 說話比較客觀96F 09/23 12:51
※ 編輯: loveflames 來自: 1.175.236.33 (09/23 12:56)
推 Vipasyin:文之有物諫言不傲,果然有大人物氣,這要推,很少見。97F 09/23 12:51
→ AlexKo …
推 AlexKo:希望2016之後有機會看到黃世銘被監所檢查屁眼的新聞98F 09/23 12:52
推 ki84:現在的人真奇怪~關說還有人護航!詭島無誤!231F 09/23 17:05
推 newti:憲法與大是大非牴觸無效232F 09/2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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