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作者 Tosca ( )標題 Re: [新聞] 熬5年才能賣 衝擊炒房客時間 Wed Mar 10 17:59:53 2021
※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 我記得幾年前聽過一個故事,
: 他買下親戚的房子,
: 那房子很特別,是政府要給無殻蝸牛的房子,所以要求購買人名下都不能有房產,財產還
: 要多低,重點幾年內不能賣。
: 後來他就私下跟他親戚買,可以說親戚是人頭,中間簽一個合約,就是等政府規範的時間
: 到了,才過戶。
: 當下聽到當然不爽,但又能怎樣。
: 軍宅不是也都搞套。
不要亂教
這種已經簽好合約 拖時間過戶去避開稅金的
都已經被國稅局認定 實質逃漏稅 要補稅而且罰錢
以前的案例
稅局掌握到,甲乙雙方在2012年8月就曾立約,約定先簽訂租賃契約,乙並先付給甲100萬
元訂金,說好待房屋超過奢侈稅持有期限兩年後,再正式簽訂買賣契約書,屆時再付清交
易全額816萬元,明顯意圖逃漏奢侈稅。且雙方2012年8月立約時,還簽訂了借屋裝修承諾
書,允許乙在買賣過戶前,可先進行房屋內部裝潢。 鑒於上述種種事證,最終稅局判甲
須補繳奢侈稅,就交易的861萬元的10%(持有期間1到2年間)課徵81萬6,000元,並重罰
2.5倍罰鍰204萬元。
原文網址: 奢侈稅獵漏 別想「先租後買賣」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6789687143.html
這種 先租後賣 拖延過戶的
最後下場是 補稅81萬之外
還外加罰款 204萬!!!!!!!!!!
你們很多人沒跟國稅局打過交道
才會在那邊幻想 逃稅避稅很簡單
事實上是 很困難
因為國稅局不是白痴
你想的到的逃稅避稅手段 他都想的到
只要他想的到 你就逃不掉
國稅局最大的外掛就是
實質認定原則
只要他認定你有逃稅
那你就是逃稅
你可以打官司 敗訴率是九成九
不要亂教甚麼先買賣後過戶
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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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熬5年才能賣 衝擊炒房客
03-10 17:59 Tosca.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10/2021 18:01:49
推 XC40: 幹嘛講出來,讓別人多繳稅是好事.1F 03/10 18:02
推 s26492755: 沒有查不到的稅 只有不想查的稅
跟國稅局打行政訴訟跟送死沒有差別3F 03/10 18:05
→ edshen: 看到吐司卡還活著 好開心QQ
很久沒貼文 八卦版缺++++文5F 03/10 18:07
推 castalchen: 常來房版都知道 零知識 零經驗 講的一副專家語氣的太多了 重要事情這樣獲取資訊付學費剛好而已7F 03/10 18:09
推 wtf426: 沒辦法 這是給老大哥的保護費9F 03/10 18:11
警察局做完筆錄 在等檢察官作筆錄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10/2021 18:13:23
推 jamo: 你少說了一個重點,打贏的那一趴並不是贏,而是回到原點再來一次~
國稅局的流氓要親身經歷才知道,國稅局就是現代的警總
只要跟他打交道,就是有輸無贏,沒中的人也不用幸災樂禍
有資格跟國稅局較勁的,大多數都是人生勝利組~11F 03/10 18:32
推 jerrylin: 幹嘛講呢 讓炒房客痛一次才會沒人亂炒房16F 03/10 18:34
推 panzerbug: 加入太極門就不用繳啦(誤),會幫你衝撞國稅局17F 03/10 18:35
推 kktt254: 八卦的低能弱智就是這麼認為18F 03/10 18:38
推 maypcc: 別說出來 讓投客爆掉不是很好嗎?19F 03/10 18:39
推 piliwu: 我在國稅局工作的學妹外號是小綿羊耶
就說真的很大金額的案件要找會計師
很多眉角不是你看法條能理解的23F 03/10 19:01
台灣人最奇特的文化是 喜歡找 代書
法律問題找代書
稅金問題找代書
台灣代書身兼律師+會計師
全世界最威的職業
推 s26492755: 不符稽查成本比較不會查
國稅局真的流氓 無誤
國稅局每個所不太一樣 有些不會那麼愛查
有機會遇到國稅局 有什麼認什麼 別坳 不然更慘26F 03/10 19:02
推 jerrylin: 國稅局抓建商後面就一串粽子了 你以為很難罰嗎
買賣不動產比查店家發票簡單太多 有業績幹嘛不做30F 03/10 19:04
是阿 因為不動產 不會動阿XD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10/2021 19:06:43
推 piliwu: 而且很多會計師跟國稅局裡一些長官都多少有交情,很多事情都可以談的32F 03/10 19:08
推 KrisNYC: 事實上就是簽證會計師夠力可以打折 其他 呵呵34F 03/10 19:12
推 Tattoo: 是不是沒塞錢。007大戰金槍客裡面有演35F 03/10 19:13
→ KrisNYC: 然後 公司膽敢設在中正大安信義的 被查幾乎無解36F 03/10 19:13
推 piliwu: 台北市幾個長期在財委會的立委很夠力,但自用住宅的金額不會用到立委37F 03/10 19:15
噓 mark0204: 不然呢?有法律問題找醫師,稅金問題找醫師?39F 03/10 19:26
推 panzerbug: 話說這些不動產稅制才不是什麼居住正義,只是國庫抓襟見肘而已40F 03/10 19:27
推 piliwu: 房地合一稅是跟長照關聯,持有稅跟國庫毫無關係是地方稅收42F 03/10 19:30
噓 taoist9999: 房地合一稅之房屋、土地取得日、交易日之認定,原則上是以「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不要把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是以「不動產買賣(債權)契約」訂立日為準,拿來類比。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請看一下。
你這樣子要投資不動產的話,真的很危險。因為連基本上45F 03/10 19:33
推 dakkk: 代書實務經驗多 比律師還專業55F 03/10 19:38
呵呵
→ taoist9999: 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日及交易日都不清楚。
還有「實質課稅原則」是很深的東西,直到現在我還是吸收學習。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了解一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3項。
不動產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已停徵,取而代之的是「房地合一稅」,也無須再去研究停徵的稅種了。56F 03/10 19:38
推 piliwu: 納保法也有租稅規避的規定
不是你講的那樣就只能看移轉登記,那是原則不是永遠都不能變
就說不要只看法條解釋這樣很危險
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非常少用但不代表不會用
你一般買賣就是移轉登記日不用懷疑,但你做奇怪的安排被抓到那是保護不了你的,行政法院有不少判例66F 03/10 19:55
※ 編輯: Tosca (203.75.79.40 臺灣), 03/10/2021 2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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