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riage
作者 leepeiyao (豆豆姐)
標題 Re: [請益] 觀念不同
時間 Thu Sep 17 09:29:03 2020


其實來看婚姻板的人,應該也有很多[前夫]或[前妻],我就是前妻之一,
我有拿前夫給的固定撫養費,我單獨監護兩個孩子,
我想貢獻一點身為前妻與孩子的照顧者的心得給原PO參考。

關於錢(撫養費),是給孩子的,不是給前妻的,前妻是代為收受管理,
至於合理的費用,
第一點是要看各縣市生活標準,可以從主計處的資料看到108年,
台北市3萬/月,新竹市2.6萬/月,其他縣市大概都落在2-2.4萬/月之間,
這個部分,如果上法院,是根據這項資料+父母雙方的薪資總和與比例,
去判出每月的固定金額撫養費,到孩子成年為止。

(例如:爸爸薪水好那可能就爸爸負擔2/3,媽媽是醫生那可能直接判4萬/月都有可能)

第二點是要看,雙方對於孩子照顧的時間貢獻,照顧孩子的時間與精力,
也可當作貢獻了一部分的撫養費的意義。

對於妳先生與前妻的約定,照文中看起來是他僅負擔了1/2的學費與生活用品費用,
為什麼我說[僅],是因為他的照顧時間,應該沒有前妻多,前妻還要照單據請款,
要是今天改成爸爸當主要照顧者,照單據向前妻請款一半,而日常接送孩子上下學,
補習,回家盯作業,要準備早餐晚餐,都由爸爸這方負責

(爸爸很可能不能負責,變成爸爸現任太太幫忙)
妳可以思考一下,這種差事,相較之下,是否爸爸給1/2費用,可能好一點。

低年級小學生基本上一週僅有一天全天,中年級變成三天全天,半天的時候,
雙薪家庭沒後援的基本上只能送安親,安親就是需要費用,我希望我的孩子,

不用因為父母離婚,而需要過的比其他孩子辛苦,所以爸爸媽媽可以供給的情況下,

學英文,學樂器,去運動,都是我想要供給給我的孩子的。

因為孩子還在肚子裡,媽媽為孩子打算是很正常的,原PO可以考慮
把撫養費金額與先生商量看看,
能不能給一個固定的金額,多不退,少不補,付到20歲。
如果每月1.2-1.5萬之間的金額,對方願意接受,那也省的未來擔心對方無限上綱,
上到大學畢業可是要到22歲呢...
孩子小一小二時,光是上四天下午到四點的英文班,
是開學時一次付掉接近6萬/一學期...給妳參考一下
上到六點的話...每個月還要多付1萬左右的月費...


重點是讓先生負責多一點,不要甚麼單據都由妳來繳,被寵壞的該是太太,不是先生,

這是我離婚後最大的感想,請多讓男性擔負責任,而非自己做到很辛苦心很累,
這個真理等孩子誕生後,一定會更有感...
這個孩子在妳決定與先生結婚時,就已經是存在的事實,
祝福這個孩子有一個負責任的爸爸,與接納他的阿姨。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51.120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VOhlXD5 (marriage)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00306145.A.345.html
※ 同主題文章:
09-15 17:07 cuppy.
09-15 17:35 mtyc.
09-15 20:23 zeoki.
09-15 23:22 fannty.
09-16 08:04 dodoru.
09-16 09:08 SeedDgas.
09-16 10:55 lordguyboy.
09-16 22:32 izers.
09-17 02:45 a65134.
Re: [請益] 觀念不同
09-17 09:29 leepeiyao.
09-17 10:01 SeedDgas.
missrabbit: 推 這篇真是溫馨回文 希望原PO看得進去1F 09/17 09:40
mtyc: 推2F 09/17 09:40
businesschou: 推3F 09/17 09:42
sweetonion: 妳是不是誤會了什麼?原原po是因為現在老公的錢等於她的錢 竟然還要流出給大兒子才心累的 單據來 繳的也是老公的錢 她還想審核呢4F 09/17 09:43
Whiteplus: 推!我覺得妳很棒!7F 09/17 09:44
kybay: 其實還有一種情況要探討:當初原原po夫與前妻離婚時是雙方合意、還是其中一方主張或外遇,如果離婚是夫要負較大責任 那現在只出1/2還便宜他了呢!8F 09/17 09:45
ninien: 原文是老公繳單據啊,是原原po自己拿過來看自己計較11F 09/17 09:50
ror: 推13F 09/17 09:50
Colitas: 原文應該是一萬+半數單據支出,不過還是前妻負擔比較重無誤14F 09/17 09:50
ytwu: 原文沒說一萬,是說「一筆」16F 09/17 09:53
Colitas: 記錯了,只有說一筆固定生活費+半數單據,沒有金額嗯嗯,感謝y大17F 09/17 09:53
duoduo554553: 離婚時直接寫一個月多少,不是比較好嗎。我老公朋友台北市他是付一個月2萬
他後來又再婚了,也有生小孩,該付的都有付19F 09/17 10:00
ror: 我猜當初前妻應該清楚老公個性,所以才用實報實銷不然真的應該寫好一個月多少,後續問題太多22F 09/17 10:01
icevenus: 實報實銷算是比較為孩子想的做法啦,安親班價格又不是萬年不變…而且再怎麼說也是自己的孩子(對生父母而言)24F 09/17 10:09
claretcider: 原原po就是吃相難看,不想出錢更甭說出力 她自己也坦承自己就是愛計較的人27F 09/17 10:26
a12345678846: 推解說29F 09/17 10:48
archinjj: 因為不確定未來物價的確也有實報實銷的例子,是有爭議沒錯,不過ㄧ般走法院只要是孩子的單據,只要不是太離譜,法院會站在孩子方強制對方繳30F 09/17 11:12
mamajustgo: 推33F 09/17 11:33
Sourxd: 推34F 09/17 11:49
catson: 小孩不同階段的花費不同,固定金額也不公平吧35F 09/17 11:57
ynnus: 推36F 09/17 12:01
zen: 推,謝謝你的分享37F 09/17 12:23

--
--
(leepeiyao.): Re: [請益] 觀念不同 - marriage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