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標題 [新聞] 財長:持3戶內房屋 視為自用住宅時間 Wed May 14 14:32:37 2014
財長:持3戶內房屋 視為自用住宅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674725.shtml
財政部初步訂定,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以三戶為限。
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納稅人持有三戶以內的房產,無出租、無營業者,可以適用自用住
宅1.2%房屋稅;超過三戶以上視為非自用住宅,最高可以課徵3.6%房屋稅。
賴士葆質疑:上限3戶不會太寬嗎?老百姓會認為太寬鬆。
如果用子女的名義買房,可享優惠稅率的房屋可能高達5、6戶,外界會認為財政部放水。
話說張盛和部長好像就是持有3戶台北市的房子?
剛好躲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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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能~量~(*⊙皿⊙)/★*"
'*-.,_,.-*'
"*-.,_☆
你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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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ann …
→ deann:還好躲過了 感謝部長大大寬容1F 05/14 14:33
噓 mithralin:3戶勒.....自己一戶老婆一戶小三一戶對吧.....2F 05/14 14:33
噓 hagousla:靠北~ 果然一下就退縮了~ 沒用的廢物5F 05/14 14:33
噓 BHooo:本來就該三戶8F 05/14 14:34
→ avgirl:政府會打房不可能的啦~~~~~~~~~~~~~~~~~~~~~~~~~~~~10F 05/14 14:34
→ vesia:狡兔三窟12F 05/14 14:34
推 hibbb:強烈譴責超過兩戶!因為我只有兩間...14F 05/14 14:35
→ dnek:一個人頭就能有三戶炒房空間,全家集合起來少說也十幾間超爽18F 05/14 14:35
→ whccpl:自己住透天 一樓店面租人 又怎麼算??19F 05/14 14:36
問過 算營業1戶
因為本人高雄有2棟透天在租
上面沒人用 因為房客不需要
※ 編輯: tagso (114.42.149.229), 05/14/2014 14:37:13
→ vesia:透天算一戶吧,如果各樓門牌不同就超過一戶21F 05/14 14:37
※ 編輯: tagso (114.42.149.229), 05/14/2014 14:37:42
目前高雄調高公告地價
害我有一棟透天的鳳山 要賣的話 增值稅竟然要幾十萬...
嘖嘖
※ 編輯: tagso (114.42.149.229), 05/14/2014 14:40:11
→ whccpl:2戶還說得過去 3戶有點鬆24F 05/14 14:39
→ ggsuperda:36% 才對吧 3.6% 根本不痛不養25F 05/14 14:39
噓 spook:狡兔三窟嗎?26F 05/14 14:40
推 kinki999:就實課課稅納入綜合所得稅就好了…簡政便民28F 05/14 14:40
這會有一個問題
如果買賣房子虧了 能不能扣除當年度所得?
會是一個逃稅漏洞唷
※ 編輯: tagso (114.42.149.229), 05/14/2014 14:42:05
推 KuruKulla:我就說應該要三戶 夫一戶 妻一戶 要炒飯再去共有戶即可這才是21世紀現代人的生活
畢竟一戶又沒規定大小 台北的套房像鳥籠一樣 七坪700萬結婚前的房子留著 是給自己從婚姻中逃出來喘氣用的29F 05/14 14:41
推 kinki999:設上限就好了~有人專門賣房子逃稅~你家保費都設上限了34F 05/14 14:46
噓 luoren:三戶 擺明玩假的35F 05/14 14:46
→ Dnight:夫妻一人一戶就可以租人了,應該看有沒有自用吧36F 05/14 14:46
噓 tompi:腦殘無藥醫,公務人員量身訂做版本。41F 05/1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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