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ate 2013 1. 10
親愛的 Apple 客戶,您好:
關於您近日收到的 iPad mini,我們想跟您聯絡。雖然您訂購並收到了 iPad mini Wi-Fi 機型,但之前結帳時購物車可能顯示成 iPad mini Wi-Fi + Cellular 機型。我們知道雖然我們之前已作溝通,部分顧客仍然不清楚他們會收到哪一種機型。
如果這令您在收到 iPad mini 時感到混淆,我們深感抱歉。如果您期望收到的是 iPad mini Wi-Fi + Cellular 機型,且有意願升級,那麼您可以退還您的 Wi-Fi 機型,Apple 將為您提供比 iPad mini Wi-Fi + Cellular 機型原價低 NT$2,000 的折扣。
如果您想要退還您的 iPad mini Wi-Fi 機型並進行升級,請於 2013 年 2 月 1 日前回覆這封電子郵件 。一旦 Apple 收到您退還的 iPad mini Wi-Fi,我們會再跟您聯絡,告知您如何訂購 Wi-Fi + Cellular 機型。
如果您選擇保留已收到的 iPad mini,則不需要做任何事。
感謝您對 Apple 的支持與愛護!
Apple Store 敬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63&t=3108817&last=40611383
熱
2012-12-18 10:04 #1
私人訊息引用連結載入圖片
自從 ipad mini 台灣14上市以來,就出現了網路購物糾紛,而小弟也是在這一波網路購物糾紛下的事主,經過了這幾天蘋果公司只有一封簡單的道歉信件就想便宜行事,這樣對消費者實在有消費上的爭議。
昨天早上致電蘋果客服,只得到抱歉再抱歉的回應,讓小弟無法接受,所以今天就採取實際行動。
撥打蘋果客服方式,直接點選要購買商品的客服,會比點選訂單問題的客服好接通喔~不過也不用浪費電話費,因為客服也只會跟您道歉,然後還會"好心"的幫您取消訂單呢
經過小弟本人致電1950(消費者保護會)客服,幾經詢問轉折之後,得到以下結論。
1.蘋果公司網站標錯價屬實,修改消費者訂單也屬實,有消費上的爭議,所以能提起消費申訴。
2.要提起消費申訴,得向各地方政府填寫申訴單,並準備消費糾紛之證據。
3.因消保官有地區管轄,而目前嘉義市(小弟所在地)還未接到申訴單,所以消保官還不會出面協調,而是地方政府發函至蘋果公司派代表來嘉義市處理小弟這筆消費糾紛,如果調解不成才會請消保官出面處理。
4.蘋果公司在2010年Mac mini 也有類似消費糾紛(修改消費者訂單),判決可成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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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那麼多天,眾多網友的激烈辯論,不如請有受到消費糾紛的網友站出來,一起要蘋果出來面對,並且對自己的權力據理力爭,不管結論如何,總比"鍵盤法官"或"鍵盤聖人"沒根據的批判更有幫助。
所以本篇文章,對於申訴方法之外一律不虞回應。
1.不是當事者的消費糾紛,而是路過嘲諷等發言。
2.已退掉訂單的消費者,這點小弟就真的愛莫能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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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小弟去填寫完消費申訴單之後,再回來告知有受到此筆消費爭議的消費者網友們(蘋果官方網站消費的網友),該如何填寫與提起消費申訴之管道。
p.s.小弟可以幫嘉義市區有消費糾紛問題之網友,集結申訴單,然後消保官就可以比較快出來處理事件囉~
以上是小弟2012/12/18日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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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小弟跑一趟市政府填寫申訴單與了解處理方式之後,目前是以"個案"處理小弟與蘋果公司的糾紛,也就是說蘋果如果要賠償也就只賠償小弟的訂單。
但如果有更多的申訴單出現(消保會官網有線上申訴單,申訴方式跟下訂單差不多簡單囉),就會變成通案,到時候消保官會統一幫我們有受害的網友們與蘋果公司協調處理。
權力是掌握在各位有下訂單的網友手上,小弟只能提供自身經驗分享,在此提供一個方式給各位網友據理力爭去囉~
請準備好您手上的訂單"證據"們,有多少就付上多少,小弟並不貪心,只要求蘋果公司依約出貨就好囉~
希望各位網友也能得到滿意的交易囉~
NEX就像洛克人,我永遠的英雄。
消費關係要旨:本人向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或代表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訂購iPad mini 16GB黑色wifi+cellular版乙台並完成付款後,該企業於未經本人同意下單方面變更訂單契約,意圖以扣除cellular模組之減料商品供應乙事,提出第一次申訴。
申訴處理經過:本人於101年12月14日上午9時透過企業經營之Apple Store線上商店購買iPad mini 16GB黑色乙台,並經結帳流程再三確認購買版本含wifi+cellular模組後,利用信用卡刷卡全額支付該筆貨款成立訂單(附件1),並經信用卡刷卡銀行簡訊確認已全額刷付該筆貨款(附件2)。然該企業於101年12月15日下午4時許以電郵單方面宣稱本人選購為不含cellular模組之wifi機型(附件3),並意圖於訂單承諾之102年1月3日供貨日期前,以iPad mini 16GB黑色wifi之減料機型供應之;故本人於101年12月17日上午9時及11時致電該企業客戶服務專線0800-020021申訴之(另有電話錄音存檔),然分別遭該企業以自動應答設備及拒絕接聽方式,拒絕消費爭議之申訴及處理。
申訴事由:依照經濟部公告之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為契約之一部分。」,「消費者依據企業經營者提供之確認商品數量及價格機制進行下單。…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為主管機關所明定者。本人依該企業購物流程確認購買iPad mini 16GB黑色wifi+cellular機型並付款,已視為契約成立,且契約價金及規格並無顯然違背社會通念所認定之供貨規格及市場行情;惟該企業單方面以「某些情況引起之混亂」變更商品之規格、原產地與配件,並以私訂之消費者不得異議之條款意圖減料或逾期交付之,故本人於101年12月17日上午9時及11時致電該企業客戶服務專線0800-020021申訴之,然分別遭該企業以自動應答設備及拒絕接聽方式處理,故依法提出第一次申訴。
請求內容:請企業於訂單供貨日前依定規格供應商品;若需逾期供貨,於買賣雙方可合意展延之供貨日期內,除依訂單規格供應商品外,並附贈該機型使用之原廠smart cover保護蓋做為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