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i22888 (vi)
標題 [心得]我只是想要告訴你們我現場的真相
時間 Sat Apr 12 03:09:36 2014


我是一個大學生
我今天從頭到尾幾乎都站在警局最前面,聽得非常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
,所以我想要還原這次的「路過」的真相!
在中正一分局前面的我們不是為了學運也不是為了服貿,是要方仰寧為今早(4/11)驅離在立法院正門廣場的公投盟一事道歉。為什麼要道歉?
因為:
一、方仰寧局長事前說好不驅離但是卻違背諾言;
二、驅離違法,因為驅離之前警方應該舉牌,但411早上驅離之前沒有舉牌;三、臺北市警察局說公投盟未來的集會申請通通不准通過,但警方的宣稱根本於法無據;
四、行政院當晚的血腥鎮壓
現場我們在沒有事先約好之下,逐漸喊出了四個訴求:
一、方仰寧為行政院當晚的血腥鎮壓與411清晨的違法驅離正式道歉;
二、方仰寧下台;
三、將路權歸還人民;
四、方仰寧還原真相,供出下令鎮壓的上級。


當下,方仰寧其實並沒有要道歉的誠意,
並且也始終不肯正式道歉一直迂迴官腔,
後來甚至還不是由他親自聲明而是由黃越綏代為開口,所以我們才會那麼不爽!
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媒體取材的關係,
認為局長從一開始就很有誠意要道歉,可是我們卻一直打斷他,
因為我可以保證絕對不是這樣!

我們的確因為群情激憤,常常有鼓譟的現象,但是我們還是有讓局長講話
不過他的言談間不斷以學生概括群眾(但是現場一半以上應該為上班族)

甚至還說出要現場的志工糾察隊管秩序(重點是大家自發性路過,何來的糾察隊?),

所以當他開口後才會引來許多噓聲
而關於暗殺一事,洪崇晏並沒有要做威嚇的意思,
他只是說如果方仰寧再繼續姑息不道歉,方局長就真的要很小心了,
因為他可能會害馬政府滅亡,也可能會害他自己被暗殺

對於方仰寧局長,我今天本來希望他可以正視憲法與人權
我只能說我真的非常失望!
當我們在和方仰寧局長對話時,他的回答實在是令人難以苟同
我們問他:「請問你憑哪一項法條驅離蔡教授?」
方仰寧局長竟然回答:「你們家的門口、你們家的範圍被人家佔了,屋主來跟警察報案,要把他們請出去…」這樣如此荒謬的言論!
蔡丁貴教授公投盟是有合法申請路權的!!
立法院門口是誰家?你家嗎??還是國民黨的黨產嗎??
人民難道沒有集會遊行的自由權嗎!?

當我們問他是不是有承諾不要驅離
他也承認他說過不強制驅離,所以他只是「柔性」勸離!這樣的回答簡直讓人難以接受…
然後他宣稱沒有一個人背銬上手銬,也沒有一個人受傷…
那411清晨發生的事情難道是我們鬼遮眼了??

重點是公投盟合法在那裡已經有五年的時間,我們質問方仰寧局長憑什麼宣佈公投盟日後沒有權力申請集會遊行?
他竟然反嗆說:「請問你有看過許可通知書嗎?不要人云亦云…」
真的非常令人作噁!
請看看這個: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這是他們所發佈的白紙黑字聲明稿!當現場民眾把這個公然違憲的證據念出來,局長馬上就被打臉了…真的非常無恥!我不懂他怎麼有臉狡辯
更誇張的是他今天在議會被質詢時,
有議員提出他怎麼可以永久禁止特定團體集會申請,
結果方仰寧竟然回說「就算這樣是違憲他也要做 」
這樣的話他怎麼敢說出口?


我們不能夠眼看人民基本權利被侵犯還認為警方是依法行政!
或許很多人對這件事抱持負面的評價
但是我無法認同人權被踐踏
所以我今天才會站出來

[補充]
有人質疑:「是否有意見就可以聚眾前往政府機關?」答案是肯定的。
集會遊行表達意見保障人民有權前往主管機關前集會表達政治意見。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中已明白表示:
因臨時性、急迫性事由而為集會遊行,不需事前申請許可甚至報備。
為何不採釋憲?或走司法程序?
因為緩不濟急,釋憲從聲請到解釋文作成,甚至可長達1000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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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culiarkay:1F 04/12 03:11
Bonescythe:順民等等會開炮了 我們豬隊友2F 04/12 03:11
loxlox 
loxlox:你拿來當寶現的 都已經不是新聞了 鴿子終於飛到了?3F 04/12 03:11
mrj7328:推4F 04/12 03:11
rede:5F 04/12 03:11
meow7810:推現場還原  6F 04/12 03:12
a5906585:整天鬧7F 04/12 03:12
ssss61204:推8F 04/12 03:12
MGCHU:我也在現場 !他的回答讓我一度覺得這政府瘋了…雖然早瘋了9F 04/12 03:12
winnergame:推,我也在現場11F 04/12 03:13
yupzhe:推12F 04/12 03:13
four0428:加油13F 04/12 03:13
shadowkai:看一堆轉向的  323才過多久就忘了?14F 04/12 03:14
fantasibear:推!15F 04/12 03:14
imdai:推 方仰寧狂被噓也真的是因為講的實在太無恥!16F 04/12 03:14
bbb88163:暗殺那段有點蝦17F 04/12 03:14
Carrarese:推18F 04/12 03:14
WRS:推 還原現場19F 04/12 03:14
Shakerzero:澄清推  其實有認真都該推的20F 04/12 03:15
srxcomtx:你是在噓三小?21F 04/12 03:15
m16a218:這個世界就是80%尚書大人附和著20%的菁英,沒什麼好奇怪的22F 04/12 03:15
catv:推 看原文他是說被暗殺 講背自殺會不會比較聽得懂含意?23F 04/12 03:15
bhgkai:推24F 04/12 03:16
modulate:我也在,方仰寧說那些話時,大家沒衝進去就真的夠理性了25F 04/12 03:16
crispazx:電視前的人看不到也聽不到這些  這才是最恐怖的26F 04/12 03:16
victor3099:Zzz到底聲明稿哪裡公然違憲了?27F 04/12 03:16
naki:違憲也要驅離 WTF!!!?????28F 04/12 03:16
victor3099:自己先抹黑聲明稿違憲再說這是公然違憲的證據 哪來的臉29F 04/12 03:16
aax:推!但是不要說大眾看新聞會被誤導,連今天站後面一點,都聽30F 04/12 03:17
srxcomtx:同時對於日後所申請之集會不予許可。 你告訴我哪條法許可31F 04/12 03:17
linfish:到現場就支持!32F 04/12 03:17
aax:聽不到前面到底在幹嗎....33F 04/12 03:17
meow7810:聲明稿哪裡沒違憲阿~~~?洗耳恭聽34F 04/12 03:17
king21215:推35F 04/12 03:17
GSHARP:就故意討嗆還不給我嗆,說要給他講真的很煩耶36F 04/12 03:17
victor3099:集會遊行法本來就有授權行政機關的不許可權利37F 04/12 03:18
srxcomtx:別又跟馬英九一樣跳針說 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38F 04/12 03:18
kidkuang:推  還原真相39F 04/12 03:18
m16a218:所做所為就違憲了,還聲明什麼?40F 04/12 03:18
donkilu:那一段我有看到直播,明天新聞大概不會重播吧...41F 04/12 03:18
naki:基本人權被剝奪 沒違憲??!!42F 04/12 03:18
Ambergogo:高調推43F 04/12 03:18
ebinkuo:原來如此44F 04/12 03:18
KrisNYC:這篇要高調45F 04/12 03:18
deepsummer:幹 不許可是單次依情況不許可 有說可以完全不許可?46F 04/12 03:18
cwmeimei:推真相47F 04/12 03:19
wukoko11:推還原真相!!!48F 04/12 03:19
srxcomtx:之前違法 跟禁止日後申請集會的關聯到底在哪49F 04/12 03:19
a771105kuo:推50F 04/12 03:19
Ives20130:推51F 04/12 03:19
victor3099:只要符合11條所列項目就可以不許可集會遊行 而且方也舉52F 04/12 03:19
deepsummer:你他媽 中華民國保障的集會結設自由的寫假的?53F 04/12 03:19
Roarwolf:對不起……我站比較後面  完全聽不到  還幫他護航……54F 04/12 03:19
victor3099:出明確事實了55F 04/12 03:19
chewei1226:我先領50056F 04/12 03:19
x007:推啊~57F 04/12 03:19
miinhwa18:推 被扭曲成這樣58F 04/12 03:19
tn00371115:推59F 04/12 03:19
naki:未來都不許可 簡直就是 超展開60F 04/12 03:20
bhgkai:現場推61F 04/12 03:20
victor3099:集會結社自由只要有明顯理由足認會破壞社會秩序就可以62F 04/12 03:20
meow7810:討論哪裡違憲 跟大家說集郵法~集郵完了嗎?(哈欠)63F 04/12 03:20
clover1211:警察都不守法了 只會成天要人民乖乖守法64F 04/12 03:20
Ives20130:照某樓這樣說 國民黨執政大家都可以不用申請了65F 04/12 03:20
victor3099:不許可啦 一群會違法攻立院 攻政院的團體 夠明顯了啦66F 04/12 03:20
joe2233:推67F 04/12 03:20
jane60421:推!!!!!!!!!!!68F 04/12 03:20
silentence:請學生代表出來  (混亂 幹XXX齊飛69F 04/12 03:20
colordrop:70F 04/12 03:20
wingandboy:推71F 04/12 03:21
Ives20130:因為隨便一件事都會被認為破壞社會秩序72F 04/12 03:21
FY4:立法院是全體國民的 不是你中正一分局的 搞清楚 我幹73F 04/12 03:21
deepsummer:原來只要有破壞社會秩序之餘就可以禁止集會結設ZZZZZZZ74F 04/12 03:21
Ricrollp:不易外  憂國憂民大概還做不到天下第一局的局長咧75F 04/12 03:21
silentence:請糾察隊維持秩序 (訕笑  噓聲  幹XX狂酸76F 04/12 03:21
jane60421:大部分的人都只願意看「已道歉」和「暗殺」兩件事而已77F 04/12 03:21
victor3099:這些事實你們都裝死是不是?一個累犯還繼續給他機會才78F 04/12 03:21
tarutaru:前面方出來講那堆屁話根本在開嘲諷79F 04/12 03:21
victor3099:有病啦80F 04/12 03:21
naki:請問破壞公務等等事項 有經過調查並且定罪了嗎?81F 04/12 03:21
f260713199:推!不能讓權益被侵犯!82F 04/12 03:21
srxcomtx:你到底是引哪條法律說出這些話83F 04/12 03:21
silentence:方光放這兩個群嘲就注定要備幹飛天了84F 04/12 03:21
victor3099:你們會讓一個累犯繼續出來害人嗎?85F 04/12 03:22
deepsummer:幹你娘 刑法一百條跟二條一怎麼還不快點重回台灣86F 04/12 03:22
tinyblue:推,這是現場的真相87F 04/12 03:22
wenddw:推還原真相88F 04/12 03:22
victor3099:集會遊行法第11條 寫的很清楚了89F 04/12 03:22
error123:借轉服貿版90F 04/12 03:22
deepsummer:讓我們這些意圖顛覆政府的人通通抓去槍斃啊 我耖91F 04/12 03:22
GalLe5566:92F 04/12 03:22
error123:轉錄至看板 FuMouDiscuss                                04/12 03:22
victor3099:有明顯事實足認會破壞社會秩序就可以撤銷和不許可93F 04/12 03:22
winloudy:推 還原真相!!94F 04/12 03:22
silentence:集會自由VS集遊法  ZZzz95F 04/12 03:22
potionx:先定義一下  破壞社會秩序96F 04/12 03:23
victor3099:還有刑法一百條重來都沒被廢好嗎? 超弱97F 04/12 03:23
jiang0219:推98F 04/12 03:23
silentence:認定破壞社會秩序的線還真寬啊99F 04/12 03:23
jpadult1:推403F 04/12 09:35
chasel2361:我也有到現場,他說的是真的404F 04/12 09:38
killmens2002:看到樓上一堆噓的內容就知道台灣人還是狗改不了吃屎405F 04/12 09:40
rick1111:推406F 04/12 09:43
wxygrace:推!還原現場真相!我們不是暴民!407F 04/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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