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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改革
一五一七年,一位修士馬丁路德勇敢的站出來,列出九十五條教會犯的過犯,從羅馬大公教分裂出來,為宗教改革揭開序幕。馬丁路德恢復聖經中「因信稱義」的真理,強調人人可以自行與神禱告,不需要經過神父中介。隨後喀爾文在日內瓦也提出另一個聖經的真理,形成另一支派。英國國王亨利八世因婚姻問題與教廷決裂,自命為英國教會的首領,分裂出英國國教。
以教宗為首的羅馬大公教保持一統,宗教改革的後產生的教會,可能因為奉行不同的聖經信念而再分裂出成千的支派,各行其政。那也是為什麼在一個城市你可能只見到一座天主教教堂,卻有十幾個基督教教派的教會。
教派之間互爭孰是孰非,其中又牽涉政治與經濟利益,各國支持對其有利的教派,出兵混戰,十七世紀宗教改革史血跡斑斑。在長達三十年的宗教戰爭結束,新教贏得勝利最後達成共識,那就是,誰也不管誰。這並不是宗教自由,而是各國領袖有權決定該國的信仰。信仰迫害由國際轉成只有國內迫害。為英國的清教徒搭乘五月花號前往美國尋求信仰自由鋪設了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