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作者 cutesakai (More harder)標題 Re: [問題] 版主以版的名義辦活動時間 Fri Nov 16 00:21:17 2012
※ 引述《qsqs (國家從來就不是目的,)》之銘言:
先說好了 我沒有質疑過F-S版主是否有營利行為
先不要把人性質疑到最差的地方
PTT是 公共平台 公器
版也是(公器)
(可以是共識嗎)?
公共平台(公器)
是不適合以版的名義
去宣傳某一特定理念(尚未經過版上公共討論下的結論)
合不合理???
今天版主辦版聚 主張是自己訂的 受邀者自己決定的
(沒經過版上討論)
號召版友參加
這個公器使用上有沒有正當性??
第二
根據站規 版聚沒有任何的相關規定
那版主(甚至任何人)到版上
以版的名義辦版聚
假設爭議甚大 但又不違反板規 組規 任何法律
例如說 F-S版
某版友
在板上號召版聚
主要主張號召為
"挑戰性底線 旅館百人大會戰"
那我們應該給這樣的活動(主張)
獲得 PTT實業坊中的 F-S版官方背書嗎??
批踢踢為使用學術網路(公器)
的一個非營利、自由化之公共網路社群
假設定義沒錯他是公器
假如你有更好的意見請說..........
PTT是一個只能存活在網路上的物品
你沒有馬路不能存活??
=======================上面是你原文含針對推文補充說明=========================
考完試(沒唸完考不過很正常),趁現在有點時間,我連板上文章含你寄給我
三封信就一起回吧,我懶得還要一封一封回,其實杜老大很早就打你臉了。
我們一件事一件事來說清楚。
首先針對『公器』的意義:
何謂公器:
公有的器物。
再來看下面的站史: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主站創立於1995年9月14日,創站者為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二年級學生杜奕瑾。
→由此可知,我們可以細分:
批踢踢程式碼所有權人-
杜老大
批踢踢硬體 所有權人-
杜老大
學術網路 所有權人-
教育部
我想到這邊沒有問題吧~OK,從這邊開始你就要搞清楚:
批踢踢就是杜老大的私有物
今天並沒有說使用了學術網路就變成公物,這個邏輯你儘管打電話去教育部電子
計算機中心詢問,看有沒有人敢跟你答『是』。電話如右::(02)7712-9010
任何人利用學術網路作為對外的橋樑,就應遵守教育部的學術網路規定,這我相
信也不會有人有異議。
再來根據你後來補充所說:
抱歉打錯應該是公共
假設我們都同意PTT 是物品 → 假設不成立,批踢踢程式碼不能以物體論
若要以『批踢踢主機』來說,可。
公共物品的定義是
指的是由行政主體所直接提供,(台大)
→假設不成立。
我直接引用「維基百科」文章,我先說,真的會
打臉打得很難看:
批踢踢設備最初主要是由杜奕瑾提供不要的電腦,主機主要位於台灣大學宿舍區。
之後批踢踢使用者人數暴增,黃京光、莊惠婷、湯茗富、顏先駿等人贊助主要硬體
設備。Yahoo!奇摩贊助Ptt之夜。另外,Ptt2成立時主要使用由Ptt汰換下來的硬體。
2001-2004年批踢踢人數暴增,杜奕瑾提供PTT一台新主機,並尋得智邦科技贊助零
星硬體支出。Ptt3 成立,其硬體由美國華府律師張慧玲贊助。
2004-2006年使用人數持續暴增。in2尋得1111人力銀行贊助批踢踢一台新主機。杜
奕瑾以及活動部長陳奐宇找來知名藝人五月天開募款演唱會贊助批踢踢硬體經費,
並由陽光沙灘創站站長戴志洋 (Kaede)尋得中華電信贊助批踢踢兩台硬體以及頻
寬,PTT2移到中華電信贊助主機。
至此以上台大沒出過任何一毛錢,批踢踢不論軟硬體均屬於
杜老大的私有物。
再來看下面:
2006年交大無名小站轉賣Yahoo!事件發生。由於擔心外界贊助將為批踢踢商業化鋪
路,台大改變過去2006年以前想與批踢踢劃分界線的態度,要求批踢踢將所有資料
搬到學校贊助約 300萬元的機器,也要求中斷所有校外硬體協助,並要在批踢踢上
成立指導委員會管理批踢踢相關事務。這件事情造成批踢踢站方強烈反彈,因為批
踢踢長久以來引以為傲的就是自由以及自主,並自行籌措硬體經費。站方擔心此舉
將使校方對批踢踢宣示所有權,並對站上言論以及自由施壓。此事件最後在台大資
訊系郭大維主任透過歐陽彥正老師與站長杜奕瑾協調後,由台大資訊系出面接受學
校贊助硬體,再轉由批踢踢使用。此贊助單純無條件表示台大對批踢踢自由以及公
開原始碼平台的支援,透過此贊助學校不會干涉批踢踢站務管理,以及不宣稱台大
對批踢踢其所有權。
來來來,我們來看你剛所說:
PTT 杜亦瑾有主張過是他所有嗎?? ??
有沒有發現臉很腫?
台大都公開宣示僅單純贊助,而對於批踢踢
沒有擁有權和管理權!
台大還為了避免麻煩,還做以下事項:
2003年台大資訊系為了香菸廣告公文,認為 Ptt是學生自組不是學校官方成立組織,
且管理與組織成員並非都是台大人,如網域名稱與學校相關將引發學校不少困擾,於是
開會決議把ptt.csie除名。同時批踢踢也配合將所有與台大相關之網域名稱除名,此外,
批踢踢也避免在網站官方名稱上出現台大或 NTU等字眼。
我們再來看杜老大的回答:
資料來源:今週刊 2010/11月號
(摘錄部分)
從法律上來看,PTT的所有權屬於創辦人台大資工系校友杜奕瑾。「台大和PTT是
父子關係,但沒有從屬關係,現在的狀況是兒子想搬出去,但父親卻希望兒子留下
來。」創辦人杜奕瑾無奈的說, PTT想獨立,台大卻加以「道德勸阻」,形成這個
本土社群網站的尷尬現狀。
截至目前為止,杜老大均沒有將批踢踢的所有權交出去,所以到目前為止批踢踢
還是屬於杜老大的私人物品,搞清楚這點!!即使所有權人將這個私物開給公眾使
用,亦不違反其私物的本質。
故連帶只要關於板上文章含寄給我的信件關於公物、批踢踢是公家機構、以及以
下論述:
供公眾可以自由在該物一般使用的範圍內,無需特別許可就可以使用的公物,(PTT)
均不成立。
教育部到現在都還不敢說對於批踢踢有擁有權和智慧財產權,因為杜老大沒放手過。
OK,第二個問題:
如你所說:我沒有質疑過F-S版主是否有營利行為
那今天FS板以板友聚會名義,簡稱『板聚』,並有說明主題,且無償願意當講師的
人參與,請問哪裡礙著您?
你主張的論點如下:
一、今天版主辦版聚 主張是自己訂的 受邀者自己決定的
這個公器使用上有沒有正當性??
→上面已回覆你:批踢踢不是公器,所以此論述不正確,下一個。
且板主號召又如何,萬人響應一人到場的事又不是沒鄉民幹過。
板友自己有權決定要不要參與,參與的本來就是責任自負。
二、根據站規 版聚沒有任何的相關規定
那版主(甚至任何人)到版上
以版的名義辦版聚
假設爭議甚大 但又不違反板規 組規 任何法律
例如說 F-S版
某版友
"挑戰性底線 旅館百人大會戰"
那我們應該給這樣的活動(主張)
獲得 PTT實業坊中的 F-S版官方背書嗎??
→這個例子太弱了,要挑戰可不可以拿強一點的來?
我直接給你例子好了:
2006年批踢踢麻將板辦板聚,假台科大舉辦麻將大賽,現場有收報名費
幾百元,人數破百,我也有到場參與,場地還沒很好,請問有沒有如你
所說:
爭議甚大 但又不違反板規 組規 任何法律
要注意,在公共場地開數十桌打麻將有可能造成公開聚賭的刑事罪唷!
站方那次也沒跳出來說什麼,也沒背書,大家也都知道是:
批踢踢麻將板板聚!!!
三、你有聽過版聚 除了聯誼以外的目的嗎??
CCR同樣有爭議 有一堆鄉民在攻擊
但他們版聚根本不會有人抱怨
以有心嚮往CCR的版友 辦聯誼
那同樣會有爭議
"男人教會他們的事,以及在性愛上取悅男人的各種技巧教學"
以上說法具有聳動性吧???
→聚會未必是聯誼阿~搞不好是分享心得或是什麼鬼之類的。之前也參加
過板聚,從頭到尾就是在靠背靠母,批評站方、公開挑戰板規、組規、
站規的大有人在,誰跟你板聚就一定是在聯誼的,搞不好一堆男人還聯
誼個屁。女生板之前自己也開板聚,僅限定純女性參加,僅板主一人是
男性,怎麼沒見你去那邊反對?板上為了這件事也還不是起爭執,後面
還不是順利結束。上面我還舉例是打麻將咧....
今天其實你在意的是:辦板聚的目的。
今天連縛繩調教都可以活動形式公開舉辦了(有限定年齡),你管人家
FS板板聚討論性事,難不成你是海巡弟兄?況且,覺得不妥,也應該是
向其所屬的L_BoyMeetsGi小組反應才對,直接跑到這邊來問不是很怪?
就算要討論如rocfrank所說:性別分化和性自主 這不算 ptt上禁忌邊緣嗎?
那站方早就砍掉BoyMeetsGirl小組內所有板面了....別鬧了!
R大如果覺得那兩個論述是批踢踢的禁忌邊緣,那寫信去問okcool大。
他是板務站長。
四、PTT 公開表示自己是
公共網路社群
公共應該是沒有任何人有權力
→想太多,只要不營利,不做違法與違反學術網路規範的事情,站方根本
就不會禁止,而不是你覺得不行就說不行。
真的早不行,還不用你說,你現在直接問站方不就解決你的問題?
五、假設PTT不是公家機構
怎麼會受到 一堆單位的管轄
更何況 假設事情鬧大
你覺得台大 會允許女性性版
以官方身分辦這個活動??
→如上回覆:台大沒有管轄權。
目前僅有教育部電子計算機中心僅能依學術網路規範進行監督,不過呢,
你可以去翻:沒有說FS板的活動是違規的。
辦活動錢的事情我就不提了。
再說另一個重點(算是我私人自己去推測的):
杜老大想要從台大搬出來還有一個重點是可以將批踢踢法人或是公司化,這樣
就可以取得批踢踢的商標或是智慧財產權,結果現在出不來,導致PTT三個
字不能註冊(說可以的自己去問律師)。
這樣的結果導致今天臉書有人用批踢踢XX社團啥鬼的,批踢踢站方根本就無法
去做處理。(攤手)
以上,收工。
請自行讀完後再回來想想說台大可以管,一堆管轄單位、公物等言論,
是不是相當好笑?
不再回文與回信,這篇文章打了我三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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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24.72
→ weedyc:你好鹹 =3=1F 11/16 00:38
→ rocfrank:我說的是言論自由不是可以全部轉化為行動的 是指行為 ok!3F 11/16 00:43
你要不要另開一篇說明阿~短短推文最好是能夠把話說清楚....
再另外說:FS板板主藉由板聚名義來和板友討論:
主題暫定為男人教會他們的事,以及在性愛上取悅男人的各種技巧。
老實說這個主題也沒有脫離FS板的成立宗旨,且在公開場合討論這個又沒啥不行。
況且最終辦法與規則都還沒確定,覺得有反對意見就趕快去反對,在這邊嚷嚷哪有
什麼用?
就如同我上面所提:麻將板板主以板主身份進行板聚,就是舉辦麻將大賽。
請問有沒有
觸法嫌疑?這個行為絕對比FS板的板聚事情還要嚴重!
小組長、站方跳出來管了沒?他們的群組長可是站務人員唷~
※ 編輯: cutesakai 來自: 1.161.24.72 (11/16 00:59)
推 bbbing:難得有認真回應老梗的4F 11/16 09:17
推 rocfrank:請問"挑戰性底線 旅館百人大會戰"我可以參加嗎?怎麼報名?5F 11/16 09:25
→ cutesakai:安啦,沒有板主敢辦,也沒有飯店有那種空間敢接....6F 11/16 10:34
→ bbbing:r可以選個板主自己揪團啊=w=7F 11/16 10:49
推 ganbaday:直接約砲活動是沒違法,但教育部應該會管8F 11/17 02:13
推 Jaies:@bbbing:他的確是板主 你可以問他要不要辦9F 11/1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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