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iayi
作者 a0981903783 (古意男)
標題 [亂入] 嘉義民雄一家噁心的飲料店
時間 Thu Jan  9 01:01:48 2014


已上代PO
不要懷疑你沒看錯,就是在嘉義。

這家店加上分店共兩家,店裡裝潢都是紅色系的,
就剛好落在嘉義民雄鄉建國路二段上面,和民雄鄉文化路上。


先前根據線民爆料,老闆娘總會在員工離職後把員工講的很難聽,
在下我也不例外,也被講的很難聽,難聽到我想告他們毀謗。

然後也是線民爆料說,茶桶裡面泡了整天的蟑螂,
早上負責開店班煮茶的老闆娘居然不知道,
還讓茶桶泡著蟑螂賣了整天的飲料,
連續兩天的茶桶裡,都有我們小強先生的影子!!
自從我聽到有蟑螂泡在茶桶裡之後,我完全不敢去光顧,
我也跟身邊認識的好友講了之後,造成了連鎖效應,
幾乎快要全校都知道那家飲料店泡了蟑螂!!


蟑螂事件過了之後,又換成了薪水事件...

老闆娘曾說,薪水會三個月調漲一次,
但說真的,我問過做了一兩年的同事,他說連一塊錢都沒有多,
就連現在我朋友還在裡面做,也是連一毛錢都沒有多,
到了二月,因為二月只有28天,老闆娘更誇張了,
她說因為二月只有28天,所以薪水要倒扣29、30的錢,
請問:一月有31天,薪水有多給一天的錢嗎?為什麼二月就要被倒扣?

因為這件事,兩位朋友都決定一月底就閃人,
閃人的同時,會拿著薪水袋,到勞基法去泡個茶聊聊。


好啦、薪水事件處理完,也決定後續要怎麼做了,
接下來又發現,老闆很黑心,過期的原物料還在賣!!
今天下午朋友把那包杏仁粉拿出來給我看,
上面的日期很誇張的,是2013年6月底和7月底就過期的東西,
他們居然還放在櫃子裡讓員工使用!!
現在不忙倒還好,一忙了誰會去注意日期!?
客人喝了身體出狀況,又該誰來負責?

今晚九點多,朋友又把我摳去,她拿出過期的兩瓶原物料給我看,
芒果泥和櫻桃濃縮汁,也是2013年就過期的東西,
依然是放在櫃台旁邊的櫃子裡等著倒楣鬼買去喝!!

過期飲料就算了,連珍珠、椰果、鮮奶、奶精、可可粉、阿華田,
這類的飲料,他們都是一板一眼的,料少到不行!
別家買的珍奶,珍珠至少都三分之一杯甚至半杯,他們連三分之一都不到!
粉類的飲料不用說,喝起來像白開水一樣,毫無任何味道!


以上是關於此家飲料店的衛生。

再來談談此家飲料店的人事問題...


為什麼每幾個月就會看到新進的員工?
因為他們制度差、薪水低、老闆愛壓榨員工,
加上生意不好,老闆就臭臉給員工看,所以員工當然流動率高!

時薪只有85不說,從早上9點開始,早班的就要上班到下午17點才下班,
中間只能吃一餐而已,而且11點半開始到下午1點半還禁止員工吃東西,
就連員工有男友的要來光顧也被禁止,

說什麼、這段時間女生有男友的,男友不准出現,
因為這段時間客人最多,男生也最多,虧咩的也很多,
而且這段時間有男客人要虧咩要搭訕都要順著男客人,
這什麼話?難道男客人約去摩鐵也要乖乖順著他們嗎?

早班的這樣就算了,晚班的更可憐,
晚班上班時間是17點到晚上23點,這中間不准吃飯!!
拜託,吃不吃飯是肚子決定的,難道我們肚子餓了我們還要揍它叫它不准餓嗎?
說什麼晚班的不是上班前吃飯不然就是餓到下班才吃,
那沒辦法耐餓的員工不就直接餓昏在店裡了?

吃飯這件事撇開不講,連清潔問題都有!

早班晚班的都把清潔工作做得好好的,平常沒人會刷的瓦斯爐和廁所,
晚班的也都刷的乾淨溜溜的,老闆娘看到不但沒誇獎,
反而還說那是她自己刷的!!
好笑的是她還留字條貼在上面說:使用後請保持乾淨
握曹!到底是誰清理誰刷的啊!?
煮茶間亂的要死、廁所整間滑不溜丟的,進去上個廁所都會滑倒,
老闆自己沒在整理沒在清理,現在反倒叫我們要保持乾淨?
這種好事只會往身上攬的、壞事都推給員工的老闆,誰想跟?

不准員工私下一起出遊吃飯,就是怕自己虧心事做太多,
怕員工們聚在一起會講他們壞話,然後集體離職,所以不准員工聚在一起,
很可惜員工們私底下感情好得要死,你們是阻止不了的。


更多驚人內幕會慢慢更新在這篇裡面,過期的原物料的照片明天會帶相機去拍照,
然後很抱歉因為蟑螂口味的飲料因為時間有點久所以沒有照片可拍,
但明天會把過期的照片給放上來的。

請嘉義人轉告嘉義人,來到了民雄千萬不要去那家飲料店光顧。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5.166.219
※ 編輯: a0981903783     來自: 114.35.166.219       (01/09 01:03)
cassiopiea:內容重複了@@ 紅色裝潢...好險我不去XD1F 01/09 01:16
missingsth:光顧過幾次 不好喝...幸好沒有去太多次 >"<2F 01/09 01:32
melrosejin:推!!!!!!!!3F 01/09 01:46
Brightsmile:你按了3次貼上XD4F 01/09 01:47
※ 編輯: a0981903783     來自: 114.35.166.219       (01/09 01:54)
KDDKDD:這種事你應該是直接告上勞工局  衛生局等等單位
而且你還沒拍照  如果我是老闆  看到這篇文  不把証據毀掉就是笨蛋了   你應該是先把証據準備好才PO網  而不是PO網後等老闆去毀証   先刪文  等2月再PO吧
不然等老闆毀証後  被告的反而是你!!5F 01/09 01:55
Brightsmile:樓上說的我正想跟原PO講,哪有人證據沒到手就先昭告天下10F 01/09 02:09
panda0822:是XX通嗎?12F 01/09 02:34
BIA5566:同意KDD 先把證據弄到手 文先刪掉 自保重要13F 01/09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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