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no5566 (No.5566)標題 [新聞]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時間 Thu Mar 29 21:55:57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TVBS 2012-03-29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
只王家,但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為什麼建商非得在
基地內納入王家,原因就在雖然都更還沒有全部搞定,但是已經依法賣預售屋,建商當然
不可能眼睜睜排除王家而賠本。
怪手拆除士林王家,剷除文林苑都更案這顆「大石頭」,王家人指控祖厝遭強拆,根本是
政府吃人,但真的是如此嗎?
文林苑基地面積排除的郭元益大樓,其實早在這裡被劃為更新地區就已經完工,當住戶開
出一句不參加。
翻開高等法院的判決書,裡頭寫得清清楚楚,王家敗訴的原因,正是因為不出席卻又稱不
知情。
都更是拆與不拆的兩難,遊戲規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少數如果不照時間點來替自己說話
,傳不出的聲音,實在不知該找誰負責。
2.新聞連結:
http://house.hinet.net/realestate/dailynews/2012-03-29/7775492.html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每日新聞 地產新聞 HiNet 房地產 都更未成屋先賣 王家異議慢拍沒得討 士林王家控訴政府強拆房屋,但回溯整個都更案,不願參加的住戶不只王家,但他們比王家早了2年半提出異議,就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為什麼建商非得在基地內納入王家,原因就在雖然都更還沒有全部搞定,但是已經依法賣預售屋,建商當然不可能眼睜睜排除王家而賠本。 怪手拆除士林王家,剷除文林苑都更案這顆「大石頭」,王家人指控祖厝遭強拆,根本是政府吃人,但真的是如此嗎?文林苑基地面積排除的郭元益大樓,其實早在這裡被劃為更新地區就已經完工,當住戶開始想推都更時,也有人持反對意見,於是早早如願被排除在計畫外,文林苑基地裡的住戶提出事業以及權利變換計畫時,有7成以上在97年同意參加都更 ...
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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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89.160
推 taso5566:都已經拆了,難道要當做空地養蚊子嗎?2F 03/29 21:57
→ gca00631:王家也很早前就跟建商說過不想合建了3F 03/29 21:57
推 mansea2id:判決書都清清楚楚 可惜小屁孩什麼都不懂~捕風捉影隨便批4F 03/29 21:57
推 roder:依法行政 不過一堆酸民會跳針5F 03/29 21:57
推 thisisapen: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 王家就是血淋林的案例...6F 03/29 21:57
噓 cmj:遊戲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所以多數人就可以把人家財產弄了?7F 03/29 21:58
推 CleanSpurs:如果出席了就能改變,看到有人說都更22條可以逼使建商8F 03/29 21:58
噓 colinham:TVBS沒上色 很早就說不參加 是要說幾次?10F 03/29 21:58
推 ernie0827:為什麼得浪費時間參加......不參加就不參加還要人去開會12F 03/29 21:59
推 Assyla:判決書就怪怪的,說通知單沒收到沒關係,因為公聽會不重要13F 03/29 21:59
→ motan:建商使陰招沒人可管嗎 政府沒監督的責任嗎14F 03/29 21:59
推 threee:讚 平衡報導15F 03/29 21:59
→ colinham:說公聽會不重要 因為隨時可以表達 王家沒有表達不參加嗎18F 03/29 21:59
→ Assyla:又說公聽會很重要,因為沒參加就代表你們放棄19F 03/29 22:00
→ Aenyie:樓上 不算浪費時間吧 早早出席開會 當著審議委員會的委員20F 03/29 22:00
→ ernie0827:跟人家無緣無故告你,還得自己證明自己清白一樣無腦...24F 03/29 22:00
→ arrakis:喔喔喔開始滅火了XDDDDDD25F 03/29 22:00
噓 menxz:違憲的東西...26F 03/29 22:00
→ Aenyie:面前提出異議 或者早早遞送紙本 就不用拉一堆布條27F 03/29 22:00
→ colinham:然後特定某些媒體一天到晚放送 王家就徹底黑掉了30F 03/29 22:00
→ Aenyie:可以優閒的在祖厝裡喝星巴克看報紙 多棒阿!31F 03/29 22:01
→ no5566:果然還是有人為反而反 鄉民的聲援 比不上王家自己爭取權益32F 03/29 22:01
→ Assyla:說前兩次地址寫錯沒關係,因為第三次寫錯還不是收得到33F 03/29 22:01
噓 xuebai: 市府的做法對於社會真的是很不好的示範34F 03/29 22:01
噓 nightstory:說反對還要在一定的時間點說才有效...不知道甚麼邏輯35F 03/29 22:01
噓 Jasy:法院駁回 市府強拆 算你倒楣阿37F 03/29 22:02
推 ckaha:真不錯 所以二戰的開端根本不該怪德國摟 真的是好邏輯呢39F 03/29 22:02
噓 DRAWER:原來不參加都更的人一定要出席想要都更人開的會喔?40F 03/29 22:02
推 F5:因為王家是透天厝呀 幹41F 03/29 22:02
→ mizuno2007:建商說王貪2億5億 政府又說沒參加 王家早說不要 好亂喔42F 03/29 22:03
→ flashgodie:以後規定被強姦沒有在射的時候說不要 就不算是強姦好了43F 03/29 22:03
→ nightstory:為什麼不叫建商更改設計圖? 建商先賣怪人囉?44F 03/29 22:03
→ pttwarrior:住在人口密集都市 本來就應該參與社區事務 尊重鄰居45F 03/29 22:03
推 CleanSpurs:沒參加到底會怎樣呀????判決又說沒參加所以敗訴
現在又一堆人跳出來講是王家放棄自己的權利46F 03/29 22:03
→ serval623:這就跟5歲小妹妹被指姦因為沒拒絕就不算強姦一樣道理48F 03/29 22:04
推 mansea2id:該參加就要參加阿 能以沒參加當理由嗎49F 03/29 22:04
→ Jasy:乾脆說臺灣沒參加中國人大 中國反分裂法就能佔領台灣好了52F 03/29 22:04
→ luciffar:其他人為什麼可以被排除就只剩下王家?53F 03/29 22:04
推 seasinger:一堆人連第一行都沒看嗎...為什麼別人可以不用被畫分?54F 03/29 22:05
→ magma:通知書送到奇怪大樓管委會簽收...是要怎樣去?56F 03/29 22:05
→ Assyla:人大是有台灣代表沒錯 不過這離題了57F 03/29 22:05
→ no5566:透天厝 文林苑基地就只有王家一戶透天厝?58F 03/29 22:05
→ seasinger:自己的權利是要自己去爭取的阿 在那邊坐整晚沒有人會幫59F 03/29 22:05
噓 bryansun:這奸商很不要臉,地都還沒有妥協,就敢開賣..60F 03/29 22:05
→ Jasy:人大台灣代表又不是真的臺灣派去的 = =61F 03/29 22:05
噓 ernie0827:有自己的事 為什麼非得參加別人都更會議 參加個鳥63F 03/29 22:06
推 pttwarrior:只重視死守自己權益 不管自己該負的社會責任 很糟糕64F 03/29 22:06
→ keithking:推這篇。王家不參加公聽會根本無記錄他們有反對。65F 03/29 22:06
→ jcom:口頭說完不要就當做沒事了...說真的這真的是自找的66F 03/29 22:06
→ canser:問題是王家不是5歲小妹妹67F 03/29 22:06
推 Bastain:猜又一業配 XDDDD68F 03/29 22:06
→ keithking:有參加公聽會自然就有書面記錄,學學仁愛路趙醫師吧…69F 03/29 22:06
→ mimily0504:拆房子重蓋這種事應該是要取得人家白紙黑字的同意書70F 03/29 22:06
→ itsadream:他為什麼應該參加,我要不要賣我房間的玩偶還要參加公聽71F 03/29 22:06
推 gan:總統府是我的 三秒內沒人反對就是同意了72F 03/29 22:07
→ seasinger:出社會以後 很多事都是看紙本紀錄的...哪像學生 一句不73F 03/29 22:07
→ keithking:因為「都更法」規定只要多數決就可以進行都更,遊戲規則74F 03/29 22:07
噓 widec:這篇竟然用郭元益大樓早2年反對來做例子 完全是抹黑75F 03/29 22:07
→ seasinger:要 就可以拉倒... 這種觀念要養成好嗎76F 03/29 22:07
→ mimily0504:不是說你沒有說不同意就是同意拆掉重蓋了 法律才有問題77F 03/29 22:07
→ realmask:沒有簽字 就被抓進去 還要自己出來說不要 這啥...78F 03/29 22:07
→ keithking:就是這樣,如果要在這遊戲解套,只能循著規矩走啊 :(79F 03/29 22:07
推 belast:沒去稱不知情這也合理啊,去了還稱不知情才奇怪吧= =81F 03/29 22:08
→ widec:這篇 TVBS 寫的82F 03/29 22:08
→ keithking:其他都更案都有案例是住戶乖乖參加公聽會就沒事沒被拆…83F 03/29 22:08
→ motan:先說清楚默認條款的合理性吧 都更條例根本就是怪物法條84F 03/29 22:08
→ keithking:不去參加公聽會又要說自己「有」主張反對 沒白紙黑字為憑誰能肯定你有「說」或「主張」呢?85F 03/29 22:09
→ Assyla:判決書寫的很清楚 住址寫錯沒關係,反正最後一次終於寄到了87F 03/29 22:09
→ michiyogo:通知書是寄到王先生的戶籍地 他戶籍地在某大樓88F 03/29 22:09
→ keithking:至於他們知不知情、有沒有去,基本上判決書都寫得很清楚89F 03/29 22:09
→ mimily0504:地契還在王家手上 建商在賣什麼預售屋? 誰沒白紙黑字?90F 03/29 22:10
→ keithking:通知書是以「發信主義」啊,基本上建商有「發出」就是盡91F 03/29 22:10
→ Assyla:雖然前兩次公聽會是審議中,第三次已經是審完不能反對了 ^^92F 03/29 22:10
→ michiyogo:所以有管理員接收很正常 而法院判決書也是寄到那裡93F 03/29 22:10
推 xuebai:學起來,以後當建商用這招來都更95F 03/29 22:11
→ keithking:另外,mimi,建商賣預售屋基本上不違法,都更就是這樣囉96F 03/29 22:11
→ canser:那法條是因為常有人故意不賣來講價 如果是真的不賣的 就可97F 03/29 22:11
→ keithking:市政府劃地→建商申請,事實上建商蓋的是市政府許可的地98F 03/29 22:11
噓 Aenyie:房子都拆了是要爭什麼阿?不想被拆就去公聽會阿99F 03/29 22:12
→ keithking:@ fish 理法我認為無可厚非。至少我想不到更好的辦法。658F 03/30 01:09
→ fishandcody:我的意思是「法」有問題…不是陰謀論的那種問題
晚安啦!變成閒聊了…
kei,事情的成敗總在枝微處喔659F 03/30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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