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ico123 ( )標題 [新聞] 殺人逃亡25年 過追訴期免罰時間 Sat Jul 13 12:04:20 2013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市七十二歲男子謝春雄因財務糾紛,涉嫌持刀殺死張姓婦人被通緝,
畏罪潛逃二十五年後,追訴權時效消滅,被高雄地檢依法處分不起訴,
躲過牢獄之災,案情頗為罕見。
高檢依法撤銷通緝
警方移送書指出,七十六年九月十八日,鐵工廠謝姓工人因財務糾紛,
到前高雄縣鳳山市張婦住處,涉嫌持刀殺人,張婦胸部中一刀,大量出
血死亡,被家人發現報警,但謝已不知去向,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高雄
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開庭調查,謝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訊,依法發佈通緝。由
於殺人罪追訴權時效為二十年,加上因案被通緝,時效延長五年;謝逃
亡超過廿五年,追訴權時效消滅,依法撤銷通緝、不罰。
http://tinyurl.com/prhfa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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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0.177.56
推 abian:逃25年...1F 07/13 12:04
噓 stps424:還有這樣的喔 人命和借錢一樣?2F 07/13 12:04
→ NEWOLD:還要逃25年喔 真累 當軍人就可以合法殺人啦4F 07/13 12:05
→ ROXANNA:罕你老木 計者果然國小畢業就可以當了6F 07/13 12:06
推 wtao:4F 你知道太多了7F 07/13 12:06
→ Seed:酒駕過失至死肇逃 追朔期好像較短?8F 07/13 12:07
→ BaRanKa:又一個活體殺人犯在路上亂跑嚕9F 07/13 12:08
噓 ECZEMA:喵的 酒駕衝撞總統車隊 刑度刑期都還比較短11F 07/13 12:11
推 s902131:刑法追訴權時效是看最重本刑決定的12F 07/13 12:13
推 j900414:看本刑,判3~10年未滿,追訴權就20年,通緝再按本刑加1/4就是25年13F 07/13 12:27
→ aresa:第26年回來可以去立法院拉個屎,OK的16F 07/13 12:54
推 zofloya:有人知道設這追訴期的用意何在嗎
殺人就殺人,難道25年後,人會復活嗎?
合理性在哪?17F 07/13 13:00
推 adsl18858:因為刑事政策上認為再加以追訴也無實益20F 07/13 13:09
推 zofloya:無實益?所以過追訴期,被害人要的正義就無意義?
實在很難接受21F 07/13 13:12
→ adsl18858:當他逃亡過的日子也不一定就比在監獄好過
另外犯罪無數,但是人力有限
當人力為了25年前的事情忙翻,那現今的犯罪又如何呢23F 07/13 13:18
推 zofloya:謝謝你熱心的回答
我想問,所以大多數的人都能接受這樣的理由?
會這樣訂,又沒有修改,是不是表示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26F 07/13 13:22
→ zofloya:是不常見,但人命的價值 vs 追訴期 到底是怎麼衡量的?30F 07/13 13:32
推 TigerLP:司法正義都要考慮到現實人力經濟問題。都是要部分妥協的。31F 07/13 13:39
推 HiHiCano:如果沒追訴期的話 證物 還有一些文件都要無限保留
一百年後 犯人都死了還是要保留 沒這麼多倉庫吧.....32F 07/1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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