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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CarRet (天長地久)
標題 [新聞]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時間 Mon Nov  4 07:16:05 201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聯合報╱記者李承穎/台北報導】 2013.11.04 02:41 am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
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
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一名網友上周被台大批踢踢論壇的網友控告公然侮辱,一問之下竟發現同時有卅多名網友
也挨告,逼得版主在論壇上公告,提醒網友「不要被網路訟棍釣魚!」並舉例,有網友只
回說「你是奧客!」或「你算哪根蔥?」就被告涉嫌公然侮辱。


公告一出,曾深受其害的網友「維尼」上網吐苦水,說他因在網路上與一名網友筆戰,氣
得忍不住罵對方「你白癡啊!」就挨告。檢察官勸他們和解,他不想跑法院,付了兩萬多
元的和解金,對方才撤告;一問之下,才知有網友也被此人告,對方甚至故意到南部偏遠
地區的警分局提告,逼得他千里迢迢南下到分局做筆錄。


網友「瑞可」說,有網路訟棍專門鎖定某些對象,只要看這對象到哪個版發文,就去版上
挑釁,刻意激怒對方;有的人一開始不理會,後來忍不住還擊,向對方開罵,網路訟棍就
會留言「我已備份,大家法院見囉!」


法界人士說,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為「公然」侮辱他人,在網路上的BBS討論區或文章
留言版辱罵他人,因公開的網路論壇有多人瀏覽,有「第三人在場」,一定會留下證據。
「網路訟棍」就是利用「凡罵過必留下痕跡」的證據提告,讓警局及司法機關多了許多網
路公然侮辱案件,花費司法資源。


網友認為,這跟假車禍的「車禍蟑螂」何異?故意釣魚,讓人忍不住大罵,甚至藉和解金
牟利,網友除了隱忍,幾乎無法自保。


【2013/11/04 聯合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271724.shtml#ixzz2jcxBZDRB
網路訟棍族「釣魚」 挑釁網友索和解金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網路時代來臨,公然侮辱也從現實生活轉移到網路。最近出現一批「網路訟棍族」,專門在網路上挑釁他人,有網友禁不起激怒,向對方大罵「你豬啊」、「白癡」而吃上刑事官司,賠上和解金後才獲撤告。網友警戒,在網路上奔相走告「不要被釣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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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聞連結:

4.備註:
上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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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13.88
Workforme:會有天譴 ┐(─_─)┌1F 11/04 07:17
DFTT:兩萬多耶 真好賺2F 11/04 07:17
BigCat:有報導這個提醒網友也算好事…推一下3F 11/04 07:18
ev331:不知道要說死好還是怎樣 兩種都可能中4F 11/04 07:18
inglee:你馬英九阿 你黃世銘阿 你陳水扁阿 你陳致中阿<-會被告嘛??5F 11/04 07:18
jho52106:可以公布這些訟棍的大名嗎? 真想認識他們6F 11/04 07:18
BigCat:四叉在置底推爆那邊有稍微提到  看推文搞不好可以猜猜看7F 11/04 07:19
StylishTrade:被惹怒了不罵出來會內傷要找誰賠啊8F 11/04 07:19
kutkin:只要有心,人人都是訟棍啦。9F 11/04 07:20
aresa:板上的道歉文裡就可以查到了阿,本名和PTTID都有10F 11/04 07:20
fantas99:這太容易了  鎖定容易激怒的  然後去版上針對政治立場留例如:大家討厭馬英九  我就鎖定幾位  故意留 支持馬英九11F 11/04 07:20
soulover:嘴賤被人釣剛好而已,還是潛水金實在13F 11/04 07:21
fantas99:像是 馬英九做的很棒  只有不懂的人才會謾罵
然後等人回14F 11/04 07:21
elido:譴責426跟馬水母會嗎?16F 11/04 07:21
atorneychien:鄉民自己EQ管理不好 又欠缺常識17F 11/04 07:22
jack19931993:地圖砲嗎 XD18F 11/04 07:22
YU0158:上次那個罵人馬英九被告的結果到底如何19F 11/04 07:22
no5566:不要罵就好啦20F 11/04 07:23
daemonshadow:還有人貼新聞就被告的   貼新聞欠缺常識嗎?21F 11/04 07:23
aidao:公然侮辱除罪化吧!吵架對罵這種事真有需要用刑法處理嗎?22F 11/04 07:23
StylishTrade:EQ太好都忍住不罵人 壓抑情緒會心理創傷吧23F 11/04 07:23
hipocritos:不錯啊 藉此提昇一下罵人不帶髒字的功力XD24F 11/04 07:23
no5566:你 這個字 少用為妙25F 11/04 07:24
cacoi:請古美門幫打官司 原告打成被告26F 11/04 07:24
daemonshadow:錯了  為了和解金而告人的 就算明知不會起訴也照樣告27F 11/04 07:24
fantas99:不要用  你  我  他  ;  用  蛆蛆   吱吱  表示28F 11/04 07:24
daemonshadow:置底公告就有案例了29F 11/04 07:24
jho52106:公然侮辱除罪會世界大亂 但應該要針對這方面去修法30F 11/04 07:25
Bking1300:會被告的 大部分自己也有問題 動不動白癡智障掛嘴邊31F 11/04 07:25
fantas99:遇到政治立場不同的  就用  蛆蛆  只會....  吱吱只會...32F 11/04 07:25
jho52106:怎麼會有人搞到大家都想罵他?33F 11/04 07:26
fantas99:來回擊34F 11/04 07:26
daemonshadow:錯了  想告人  不用被罵也可以告35F 11/04 07:26
atorneychien:白癡馬鷹狗 愚蠢鄉X們 你是馬騜? eo4 我沒指誰喔36F 11/04 07:27
daemonshadow:會不會起訴或定罪是另一回事  有聯想力就能告37F 11/04 07:27
aidao:公然侮辱除罪,回歸民事,才有可能制止濫訴。以刑逼民聽過嗎38F 11/04 07:27
xeins:不過da網友說的極端情況 反而不用怕 因為對方構成誣告的要件39F 11/04 07:28
daemonshadow:告了你就得去做筆錄  沒時間陪他玩就乖乖付錢40F 11/04 07:28
fantas99:不對  如果對方沒有講到你  你用聯想力告  會觸犯誣告罪41F 11/04 07:28
kutkin:誣告很難成42F 11/04 07:29
StylishTrade:正常情緒發洩本來就應該合法化43F 11/04 07:29
daemonshadow:誣告  你要能證明  他明知你不是在說他44F 11/04 07:29
fantas99:用聯想力告  還要確定對方有指定到你45F 11/04 07:29
xeins:而且這個新聞有個疑點 刑訴的原則是:原告需遷就被告所在地啊46F 11/04 07:29
daemonshadow:問題是  如果他堅稱 看到的當下就是直覺你在說他47F 11/04 07:29
xeins:其實可以證明啊 依照證據法則 一般理性正常人完全不會聯想到48F 11/04 07:30
StylishTrade:連表達情緒的自由都沒有 算甚麼自由國家49F 11/04 07:30
daemonshadow:你要怎麼證明他不是這樣想?50F 11/04 07:30
u70098:這記者要小心了 X先生現在是無差別攻擊 小心也收到存證信函51F 11/04 07:30
shahe:誰叫酸吱天生臭嘴┐(─_─)┌52F 11/04 07:30
fantas99:只要對方告你不成  就可以反控誣告53F 11/04 07:30
daemonshadow:可以反控啊  不會成立而已54F 11/04 07:31
xeins:而訟棍偏偏聯想到而要搞人 就可以證明成立啊??55F 11/04 07:31
evilking:別亂教人了 蛆蛆  吱吱都是動物56F 11/04 07:31
atorneychien:當然要反控呀 管它成不成立57F 11/04 07:31
daemonshadow:這不叫證明  這叫推測  你去跟法官說看會不會成立58F 11/04 07:32
paleomort:被罵的確不舒服,不過靠這個賺錢實在不怎麼樣。59F 11/04 07:32
ECZEMA:推聯合報這篇報導60F 11/04 07:32
fantas99:  你沒有指明你我他, 他卻賴你   就可以控 誣告61F 11/04 07:32
evilking:你把人故意用動物的名子叫  也是可能吃官司了62F 11/04 07:32
qoobaa:好像很好賺耶XD63F 11/04 07:32
atorneychien:那是法官的事不是反控誣告者的事 不要用正常想法好嗎64F 11/04 07:33
xeins:da你這就淺了 證據法則你回去翻翻刑訴教科書即知 不必遷就65F 11/04 07:33
daemonshadow:靠告人來賺錢的  基本上是沒工作的 他可以慢慢跟你玩66F 11/04 07:33
fantas99:誣告 和  告人  都一樣   賺和解金吧67F 11/04 07:33
daemonshadow:不一樣  不是每個人都有空陪釣客玩的68F 11/04 07:34
xeins:訟棍~否則 被告"嘴巴"說他叭啦叭啦 法官難道依被告證詞判案?69F 11/04 07:34
fantas99:你很爛  指定特地人,    蛆蛆/ 吱吱  很爛  這樣如何告?70F 11/04 07:35
xeins:媽媽嘴謝依涵說她只是一時失手沒有要殺人 法官有因次信他嗎?71F 11/04 07:35
daemonshadow:錯了  法官判無罪  那是你有時間陪他玩的情況下72F 11/04 07:35
ndr:是為大家好啊! 夠多選票才能逼痢痿修法73F 11/04 07:35
xeins:有因此要死者家屬"證明"謝依涵當時"心裡"想傷人而已或殺人嗎74F 11/04 07:35
napoleonyang:浪費司法資源75F 11/04 07:35
daemonshadow:要上班的人沒空玩  就乖乖和解付錢76F 11/04 07:35
atorneychien:這沒什麼好修法的 賤嘴本該負責77F 11/04 07:36
daemonshadow:法官不信他 所以判你無罪   不代表他就是誣告78F 11/04 07:36
xeins:所以 我是指 da先前所說的"極端"狀況時 反控誣告可以成立...至於"沒那麼極端"的情況時 da所說的 我倒沒有否認確實難成立79F 11/04 07:36
daemonshadow:釣客哪那麼笨  人家有告上百人的經驗值
你有什麼?81F 11/04 07:37
atorneychien:成不成立不是一般人該去care的 憲法保障訴訟權就行了83F 11/04 07:37
dogses:請問那裡知道ID84F 11/04 07:37
daemonshadow:說不定釣客本身或朋友還是唸法律的呢85F 11/04 07:38
atorneychien:告人還有什麼經驗值嗎?86F 11/04 07:38
dogses:有罵人是高招的八卦?87F 11/04 07:39
daemonshadow:不起訴或判無罪  都是你有時間陪釣客玩 之後的事情88F 11/04 07:39
u70098:分身很多 你知道ID也沒用 只能奉勸鄉民嘴巴要小心為上89F 11/04 07:39
xeins:我有什麼 就在於我上述推文的專業知識中 PTT臥虎藏龍 訟棍哪90F 11/04 07:39
albert7387:修法的話馬英九會被罵到哭吧91F 11/04 07:39
daemonshadow:沒時間  就是認賠付錢92F 11/04 07:39
taimu:愛罵 被告剛好而已 (話說避免釣魚是來八卦版 首要學習的阿93F 11/04 07:39
handsomeKim:吃屎蛆乖乖吃屎 別亂高潮噴汁94F 11/04 07:39
dogses:EQ[真的很重要95F 11/04 07:40
xeins:天夜路走多了就知~年輕法官難道都沒在上PTT?律師呢?檢察官呢96F 11/04 07:40
fantas99:問題就在於此  靠聯想力告人  當然可以反控誣告97F 11/04 07:40
ev331:有啊 我常常被人弄 科科看看跟我有對話的通常都居心不良98F 11/04 07:40
xeins:醫師呢?教授呢?訟棍還以為八卦版只有大學生?哪天訟棍"極端亂99F 11/04 07:40
hayashi91 
hayashi91:ㄆㄆ 可能國考考很多年 都沒上 怨念很深吧!!!100F 11/04 07:40
ssnlee:不為小事告人,話說水筒是什麼大事呀?要寫到訴狀這麼急?該案判決有下來,我並非誣告,有人為了水筒告人實在太威708F 11/05 00:58
MrTexas:到底要我說幾次? 我並不是為了水桶的事寫訴狀!
請問ssnlee總共告過幾個網友? 可以回答我具體數目嗎?710F 11/05 00:59
ssnlee:三個三個全勝,敢問閣下幾個?712F 11/05 01:03
MrTexas:我只有2個
我輸了713F 11/05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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