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uhao (幽)標題 [新聞] 傳銷設專法 拉人入會賺錢可處7年時間 Wed Jan 15 11:14:04 2014
傳銷設專法 拉人入會賺錢可處7年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直銷、傳銷風潮未曾消失,為有效管理傳銷產業及相關亂象,立法院會14日晚間三讀通過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傳銷事業不能以人拉人為主要收入來源,違者將可處7年以
下有期徒刑。另外,修法賦予公平交易委員會可要求傳銷事業設立保護機構,協助消費者
求償。
俗稱「老鼠會」的多層次傳銷風潮從逐漸成為產業,但也傳出不肖業者透過傳銷進行詐騙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將過去傳銷的管理辦法,提升到專法位階。
新設法案規定,傳銷業的收入來源應以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如果是以介紹他人參加為收
入來源,將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規定,傳銷商能隨時以書面解除契約、退出傳銷組織,且6個月內皆可
要求退貨。而為了讓受害者有求償管道,法案也規定,主管機關公平會應指定經報備的多
層次傳銷事業,捐助一定財產設立保護機構,處理相關傳銷消費爭議並保障傳銷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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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14/316285.htm#ixzz2qQvFqw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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