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jerrycat0118 (Vamos Argentina)
標題 Re: [新聞] 綠燈亮就算有路權? 法官說不
時間 Sun Aug  5 13:56:38 2012


原文恕刪

我就是當事人"游先生"


一方面很感謝自由時報來採訪我這種不足為奇的故事,一方面也希望

藉由我親身的判例,可以讓鄉民們更加注意交通狀況!!!



當天發生事故時大約是週三晚上的十點半,當天晚上我剛從高雄出差
回到板橋,那天的確也是無風無雨,唯一比較特別的是,當天的車流量
的確比平日的晚上還要多一些.


而我當時的行進方向為板橋往中和快速道路,停在民生路與文化路口
的大紅綠燈前,綠燈起步後,到真正發生事故大約開了30公尺不到,而
在我起步的同時,我的左側車輛也同時起步,大約還有兩部右側的車子
開的比我還要前面,因此我當時的確被右側的車子擋住了些許的視線,
(我是在民生路紅綠燈的最左側車道)待我看到江生生後,其實也只剩
不到一公尺的距離了,所以想當然爾就有了此一事故發生.


當下我的直覺的反應當然是趕快下車察看他的狀況(肇事逃逸不是負責
任的辦法),令我難以接受的是,江先生看到我的第一句話竟然是

"你怎麼不把我撞死"

我的天呀,我能回答什麼,只能趕快報警並請救護車前來載運受傷的江先生,
更令我覺得奇怪的是,警員到場處理第一句話問我的是 "有沒有行車紀錄器",
我只回答"沒有,但這麼大的路口應該有監視器可以替我佐證當時行車狀況",
然後就是標準程序的拍照,測量等等...


我就到了亞東醫院做筆錄,還有了解傷者的狀況等等,並於之後離開...


隔日...下班後買了水果禮盒就前往亞東探視江先生,不過他的立場不變,
不斷的指責我是故意加速衝撞他,並希望把它撞死之類的話,我也都忍住了,
接下來他說出 "20萬元"賠償他的條件,我馬上就拒絕他的要求,因為,他在筆錄
時也親口承認他闖黃燈,並於闖越時已變換為紅燈,而我.....

1.沒有闖紅燈
2.沒有酒駕
3.沒有超速

我相信自己於法有理,所以沒有於當下和解...


之後等待他休養的同時,因為他對於保險理賠的相關規定與事項較為不了解,
我還多次聯繫保險公司,並一方面提醒江先生可以準備的証明與較為讓人疏漏
但可以理賠的部份記得也要提出,才可以獲得較多賠償...


結果...還是被告了,因為我在金額部分沒辦法接受,而我提出的五萬元道義補償
他也沒辦法接受...

===============================法院分隔線============================


一開始的板橋地院,就讓我深深明白為什麼有人會說"沒事不要上法庭"的道理,
檢察官認為我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法官也認為我"應注意而未注意",還對我
說出他覺得35萬元的和解金額很合理,江先生因為這樣不能工作長達八個多月,
坦白說,我結束此庭時,是灰心的,難過的,甚至認為自己是該死的,因為總總聽起
來我認為我必輸於此案,因為傷者為大(至少我是這麼感覺).


決定上訴後,提出國外路權的觀念與信賴保護原則為主要訴求,但...七月底的判決
書依舊維持一審原判,並不得上訴.


法官怎麼認定作為老百姓的我們沒辦法干涉,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並沒有告訴
我到底要如何做才能保證每位駕駛人已經盡到此一責任,而報紙上寫的我有承認
我未注意這點,我只能說,老天保佑每位像我一樣因為這種事情第一次出庭的人,

能不被台灣的法院嚇到,因為審理的過程中會讓你有一種"原來我錯了"的認同錯誤.



心得 : 其實今天上報後壹電視也來了,多數人也許都抱著可憐我的心態,但其實比
       我更可憐的大有人在,之前貨車失機因為年輕人闖紅燈雙雙撞死也被提起
       "業務過失致死",小女孩突然衝出馬路被來不及防的駕駛撞死等,這些駕駛
       們跟我的案件比起來,我相信他們承受的煎熬更大,搞不好以後都不敢開車
       上路了,所以,只能這樣安慰自己,並希望每位用路人能更加"注意"行車.


       發生事件的隔天我就裝了行車紀錄器,但回頭想想,就算有行車紀錄器,只要
       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條存在,法官可以用這點來質疑所有事故發生人,
       而真正的路權,則不會有明確的定義...



行車請注意安全,不管您是走路,騎腳踏車,摩托車,開車...並希望大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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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01.14.168.26
ameko34:拍拍1F 08/05 13:57
KINGTIGERX:在鬼島就多擔待吧2F 08/05 13:58
kutkin:你右邊的兩台車都不會撞到,而你撞到了。3F 08/05 13:58
F7:ptt網友滿天下...4F 08/05 13:58
qls:請問你一開始有請律師嗎?5F 08/05 13:58
id:推你,支持一下6F 08/05 13:58
Asasin:所以你在描述的時候沒有把重點說清楚...7F 08/05 13:58
blackacre:我覺得主因是你沒裝行車記錄器。如果有,可能就不一樣了8F 08/05 13:59
kutkin:這就是事實,跟對方的條件與態度沒有關係。9F 08/05 13:59
corlos:應注意未注意還真是一條惡法10F 08/05 13:59
alprazolam:給個堆,雖然沒畫面11F 08/05 13:59
holsety:當事人都出來了,當然該給推12F 08/05 13:59
blackacre:因為事後描述總是會有偏差,法官未必採信13F 08/05 13:59
yiwern:你知道有些case法官判撞人的駕駛無罪嗎?只問你:怎麼你旁邊14F 08/05 13:59
cosmos506:原PO拍拍15F 08/05 14:00
wyvernlee:推!16F 08/05 14:00
cwind07:鬼島法官還奇怪嗎 連去幫人救人都要賠錢 那件玻璃娃娃更幹17F 08/05 14:00
yiwern:的車沒撞到騎士 你卻撞到了 你是衝多快?要不要講一下?18F 08/05 14:00
MDX:支持你19F 08/05 14:00
Asasin:如果事實真如你所說,那就是你沒有把重點描述清楚20F 08/05 14:01
steven211:悲哀 =  =21F 08/05 14:01
Ct730d:拍拍22F 08/05 14:01
gemboy:又來了 什麼"應注意能注意"是惡法............23F 08/05 14:01
kutkin:然後撞到的時候時速50公里,嗯,你的車子性能不錯。24F 08/05 14:01
我當時起步到事件地點短短30公尺,我真的沒辦法開多快,然後就像mku大你質疑的,
法官開庭時竟然也問我開什麼車,然後自然而然的讓我感覺我是有可能過快?
所以難道開1500cc的就是慢,我開2300cc的就一定是快

blackacre:大家還是花個幾千元裝行車記錄器吧25F 08/05 14:01
Asasin:從判決書裡來看,法官的認知是,你被擋住視線的時間只有等26F 08/05 14:01
lisoukou:yi你嗆很大嘛  搞不好他右前方的車是要右轉的27F 08/05 14:01
gemboy:故意和過失是各有兩種定義好嗎 只咬死其中一種是......28F 08/05 14:01
cwind07:還有遇上惡煞來博命生死格鬥  受傷還要坐牢呢 法官超屌29F 08/05 14:02
bandoll:一開始一面之詞,後來被打臉的也不少30F 08/05 14:02
Asasin:紅燈的時候,但是照你所說,你是起步之後視線也一直被擋住31F 08/05 14:02
steven211:裝了也好 不過如他所說 法官那句話 就定死他= =35萬..靠趕著闖燈 就沒有錯 還不得上訴32F 08/05 14:02
Asasin:如果照法官的理解的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34F 08/05 14:03
NEWAZEL:法官XX XX法官35F 08/05 14:03
wk105:在台灣酒駕撞人也不一定賠的這麼高36F 08/05 14:03
bathape:該死的是這種不用負責任的司法官心證 偏偏他們享特權37F 08/05 14:03
aowen:鬼島法官書念太多,不會思考,只能自求多福38F 08/05 14:03
lonelynight:這真的很難斷定39F 08/05 14:03
xbit:玻璃娃娃那件是當事人親屬提告才會被判的,法官又不會主動提告40F 08/05 14:03
missbaby:鬼島法官就是只會要求單方應注意未注意41F 08/05 14:04
Asasin:這不是心證...而是事實就這樣...42F 08/05 14:04
※ 編輯: jerrycat0118    來自: 101.14.168.26        (08/05 14:08)
flyinbread:拍拍,鬼島法律43F 08/05 14:04
yiwern:上個月成大師生糾紛的雙方人馬各自上ptt講話事件大家忘了嗎44F 08/05 14:05
crescentbell:真的 大家小心 畢竟這裡可是鬼島45F 08/05 14:05
pig726:鬼島的白痴法律你居然還會相信....46F 08/05 14:05
lisoukou:玻璃娃娃那件事情是死者家屬死要錢在那邊亂告吧47F 08/05 14:05
yiwern:不是我不挺原PO 原PO此文又是標準一個重點不講(ex.當時速度48F 08/05 14:05
kutkin:一個50公尺的路口  綠燈起步可以用時速50撞到人。49F 08/05 14:05
inshadow:最後總共賠了多少錢?50F 08/05 14:05
windgodvocx1:應注意而未注意,你沒有長四雙眼睛,是你家的問題!51F 08/05 14:06
gemboy:呵呵 上一篇判決書沒人理 當事人現身就一堆~~~52F 08/05 14:06
amurox:薩克法官53F 08/05 14:06
kutkin:"肇事當時行車速率約50公里/小時"  有說呀54F 08/05 14:06
yiwern:)然後扯一堆對方熊庹叭啦叭啦之類無關事實認定的廢話~哪招?55F 08/05 14:06
gemboy:短短路口用50公理時速不解釋喔56F 08/05 14:06
apple80609:借標題問 這種第三責任險有賠嗎?57F 08/05 14:06
lisoukou:速度有屁用阿  我在巷子撞到一個右方來車(對方超速)58F 08/05 14:07
asstitle:因為上一篇回文者說真是活該 果然講風涼話最簡單59F 08/05 14:07
Terrill:法官每個都車神阿 啥情況都能預知60F 08/05 14:07
Rune:哪個國家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觀念呢?61F 08/05 14:07
zo4:怎麼這樣.................................................62F 08/05 14:07
lisoukou:最後判決是我未禮讓右方來車  幹!!右方來車超速都沒事63F 08/05 14:07
cosmos506:不得上訴= =64F 08/05 14:07
cswf:腳踏車騎那麼慢還搶三小黃燈  幹65F 08/05 14:08
Terrill:台灣有法官就飽了阿66F 08/05 14:08
asstitle:我記得有車走內側撞到從安全島衝出來的人結果無罪67F 08/05 14:08
lisoukou:我速度在30KM左右就要負肇事責任  凸68F 08/05 14:08
cosmos506:=============鬼島法律要改紅綠燈僅裝飾用嗎===========69F 08/05 14:08
kutkin:lisoukou你說的是你理虧沒錯。70F 08/05 14:08
jerrycat:你怎麼那麼倒霉啊? 傑瑞貓71F 08/05 14:08
gemboy:超速和撞到人本來就兩碼子的事  硬牽扯進來成一件事是誰有72F 08/05 14:08
jerrycat:幹 我也是傑瑞貓73F 08/05 14:09
kutkin:是先看路權而非超速。74F 08/05 14:09
NinJa:所以要賠多少?75F 08/05 14:09
Rune:樓上因為那是不能注意呀 不過鄉民只要喊鬼島法官就夠了76F 08/05 14:09
gemboy:有問題 原來對方超速你就可以撞到人~~~77F 08/05 14:09
cswf:下次走路搶黃燈 紅燈在那一 別人的路都不用過了 走路最大78F 08/05 14:09
manseeajed:推原Po79F 08/05 14:09
lisoukou:原來右方來車真偉大  橫衝直撞還受法官認證保障80F 08/05 14:09
Terrill:法官開車 就算有人從他前面跳出來 距離0.5公尺 法官也可以漂亮閃過呢81F 08/05 14:09
sqr:原來在這裡只要"注意"就好 不用"遵守"83F 08/05 14:09
kutkin:右方來車不偉大  但是你沒照標線標誌禮讓就你錯
有可能對方是主線你支線84F 08/05 14:10
lpllpllpl:如果你質疑他用假車禍 真詐財 這招有沒有用呢?XD86F 08/05 14:10
yiwern:s腦殘者腦補前都查點資料就不會丟人~有的判決判駕駛無罪 就87F 08/05 14:10
manseeajed:鬼島法官開車都超注意的隨時眼觀四面耳聽八方88F 08/05 14:10
asstitle:所以想自殺的人盡量在行人穿越道衝紅燈 上法院必勝89F 08/05 14:11
lisoukou:路權?該巷口沒有紅綠燈(臨沂街與金山南路1段57或71巷口)90F 08/05 14:11
Joey818:有沒有一審而已就不得上訴的八卦?~~~~~~~~~~91F 08/05 14:11
asstitle:家人還可以拿到賠償金 一舉兩得92F 08/05 14:11
yiwern:是因為距離夠短&對方超級白目到突然冒出 法官這就會判無罪~93F 08/05 14:11
cswf:事實上就真的有假車禍真詐財的新聞了94F 08/05 14:11
mailismine:鬼島法官撞死人也有其他鳥法官會罩他的啦,科科95F 08/05 14:11
yiwern:明明這種無罪判決也很多 腦殘者自己不查 只會自己腦補恐龍~96F 08/05 14:12
lisoukou:路權判定竟然說『街與巷是同等路權』97F 08/05 14:12
TKUisGod:路權是右方來車大沒錯  但是先從號誌>標線>再來才是路權98F 08/05 14:12
gemboy:呵呵果然一堆鄉民不看判決書 短短路口有到時速50公里都不提99F 08/05 14:12
sanhowu:100F 08/05 14:12
leocat:拍拍433F 08/06 20:28
dirkbass: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東西是注意義務的規定 不可能架空
只能看學界現在見解的演進 法官們能不能夠跟進434F 08/06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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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 13:56 jerrycat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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