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appinessum (Lamperouge )標題 [新聞] 刊登淫照 自由副總、記者列被告時間 Fri Aug 17 10:52:4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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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檢方認為自由時報刊登被害人裸照,涉及妨害秘密、
妨害風化罪,將自由副總編輯、兩名撰稿記者改列被告。
另外,李宗瑞行蹤成謎,檢方懷疑他的母親史錦秀知情,昨天傳喚李母;李母堅稱不知道
兒子下落,最後一次聯絡是兩周前,兒子傳了「我愛妳」簡訊就未再聯繫,她沒提供金援
。
史錦秀供稱,李岳蒼對兒子李宗瑞很嚴格,目前也幫忙協尋兒子去向;她還說,陳姓小模
與兒子確實有交往,曾聽兒子抱怨陳女愛錢,兩人常吵架。
李宗瑞的性愛照持續流傳,檢察官為追查散布源頭,昨天對自由時報的鄧姓副總、陳姓、
張姓記者發出傳票,再度傳喚三人,身分改為被告。鄧姓副總等人收到傳票後,在開庭前
向檢方遞狀請假,檢方同意擇日再傳喚。
據了解,鄧姓副總拒絕透露消息來源,從證人改列被告;兩名記者堅稱消息是長官提供,
只負責寫稿。檢方認定自由時報刊登猥褻影像,觸及妨害風化及妨害秘密罪,前者可處兩
年以下徒刑,後者最重處五年以下徒刑。
自由時報編輯部昨晚表示,自由時報刊登的照片都有打馬賽克,已盡力作到合於規定;對
於列被告感到相當不解,但會全力配合偵查。
昨天竟然還有網友成立「李宗瑞(男人之光)」粉絲團,形容李是「華人演藝圈女性藝人
最佳男友條件」、「台灣男性心中最崇拜的神」,興趣為「泡夜店、結交演藝圈美女」,
還將偷拍照片PO在臉書。
檢方表示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私密或不雅照,恐觸犯妨害秘密、妨害風化罪。
由於遭偷拍的對象是犯罪被害人,依法應受保護;李宗瑞粉絲團擅自PO照,如果讓被害
人曝光,被害人可主張人格權或隱私權受損,請求民事賠償。
哭哭喔~~自由被點名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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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03.250
推 max123:吱吱:國民黨又要出奧步了2F 08/17 10:53
推 unbomb:這件事情處理那麼快 中天的事情卻緩處理7F 08/17 10:54
→ wotupset:結果事後李沒罪 有罪定讞的是其他人...8F 08/17 10:54
推 freecan:第一個刊出照片的沒事是怎樣@@15F 08/17 10:59
推 pasaword:辦綠色媒體倒是很快 檢查體系在繼續踐踏自己公信力沒關中天背後是藍是紅檢查鼠沒種辦啊 XU16F 08/17 11:00
推 lats:放心,特別偵查組其中一組別查組已經在查中天了18F 08/17 11:02
噓 stero: 爛政府23F 08/17 11:04
噓 piliwu:抓罪犯都抓不到,辦媒體跟鄉民倒是一把罩24F 08/17 11:05
推 solsol:吱吱: 政治迫害啦 我們是挺人權不是挺淫照25F 08/17 11:05
→ richjf:特偵組辦的嗎?26F 08/17 11:06
噓 roder:第一個刊是獨家不用罰 第二個是抄襲要罰27F 08/17 11:07
推 a1091100075:罪犯會亡命天涯,媒體跟鄉民就擺在那裡讓你抓,
好業績,不辦嗎?? 當然罪犯有黨證的有加分29F 08/17 11:08
→ ccwccw:我兒子很乖 一定是那些女星帶壞的38F 08/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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