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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t730d (要你命2000)
標題 [新聞] 政院修法 酒駕至少坐牢2個月
時間 Thu Oct  4 23:53:58 2012


政院修法 酒駕至少坐牢2個月

時間:2012/10/4 15:18
撰稿‧編輯:張德厚    新聞引據: 採訪

   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圖)4日轉述行政院長陳(沖)在院會以「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
」資料說,提高酒駕刑罰外,相關部會可蒐集資料,思考以更有效方法解決問題。  

酒醉駕車肇事事件層出不窮,行政院會今天(4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在刑法中明定酒精
濃度標準,並且提高酒駕的刑責。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吐氣酒測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
毫克者,就將面臨至少2個月的有期徒刑,並且不能易科罰金


  為了遏制酒醉駕車,行政院會4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違反
安全駕駛的酒精濃度,未來只要違反規定就必須坐牢。行政院發言人胡幼偉說:『(原音)
參考德國、美國標準,將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以上
,認定為不能安全駕駛的標準,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罰金。』


  本次修法也提高法定刑下限,刪除拘役或科罰金的規定;也就是說,酒駕超標者不能
以拘役或易科罰金了事,至少將被處以2個月有期徒刑。同時,草案也加重酒駕肇事刑責
,酒駕致死者,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由現行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草案並增訂,有其他情事足以認定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導致不能安全駕

駛,也可以開罰。政務委員羅瑩雪指出,許多人飲酒後被臨檢,知道無法過關便拒絕酒測
,一旦完成修法,若拒絕酒測,警方可從民眾身上散發的酒氣等做為依據,直接認定。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酒駕造成的死亡人數逐年升高,再犯率也高達30%,顯示加重刑
罰不是遏止酒駕的最好方法。他認為可思考以其他方式遏止酒駕,例如可研議在車上加裝
「吐氣酒測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如果酒測超過標準,引擎就不能發動。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81755

備註: 不能易科罰金 不知道可不可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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