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ashoko (寶妹)標題 Re: [新聞] 離婚「得」付.. ㄉㄟˇ或ㄉㄜˊ1字百萬!時間 Wed Jan 30 15:43:11 2013
這表示雙方利契約時都沒有法律概念
如果要表示必須 要用"應"
如果用"得" 就表示可以給 也可以不給
當初念民法 教授就一直很強調要注意
以免未來和人打契約被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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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172.141
→ kent:所以說 這個法官在搞笑嗎 可以派去審扁案了1F 01/30 15:44
→ Leeng:離婚協議書不是有律師代立嗎?3F 01/30 15:45
其實法官也沒有亂判
有時契約還是要參照雙方當事人出出所立的意思去判斷
例如我們在台灣立契約 說我必須給你100萬
但後來我賴說沒有說幣別 100萬事辛巴威幣
法官就會去判斷我們立法時 說的有沒有可能是辛巴威幣
※ 編輯: mashoko 來自: 125.224.172.141 (01/30 15:46)
→ kent:拿幣別來比有點遠 因為「得」算是很常見的法律用語
不然「可以給 可以不給」要怎樣描述?4F 01/30 15:47
推 kimkim:要把"得"解釋成ㄉㄟˇ 需要非常強大的理由
光一句推敲當是人真意是不行的 因為"得"是很常見的法語
所以法官要找出其他直接間接證據證明當事人的真意是ㄉㄟˇ6F 01/30 15:48
→ einard666:得是很常見的法語 也僅限在有學過法律的人身上而已9F 01/30 15:49
→ kimkim:如果只是說推敲真意就敲出這種結論 明顯不備理由10F 01/30 15:50
→ gadoma:新聞寫的簡略不代表判決書簡略阿...11F 01/30 15:50
→ kimkim:同意 還是要看判決書 純就新聞論而已12F 01/30 15:50
→ hgfck:民事契約最重要的是立約人原意,支持法官13F 01/3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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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離婚「得」付.. ㄉㄟˇ或ㄉㄜˊ1字百萬!
01-30 15:43 mash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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