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fcueeman (新生活 努力拼鬥)標題 [新聞] 討3成報酬 不給嗆讓手機淋雨時間 Tue Apr 23 10:13:28 201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討3成報酬 不給嗆讓手機淋雨
〔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就讀大學法律系的廖姓學生,今年2月間撿到陳姓婦人手機,
撥打電話索討3成報酬,因此挨告侵占及恐嚇。新北地檢署認為,廖男索酬行為依法有據
,不構成侵占及恐嚇,做出不起訴處分。
法律生挨告 不算侵占、恐嚇
檢方認為,廖男撿到手機後主動連繫陳婦,依民法規定請求報酬,沒有占為己有意圖,民
法也規定拾得者具有請求權和留置權,難以認定有恐嚇取財嫌疑,陳婦事後也撤回告訴。
法界人士說,目前民法805、805-1條修正條文於去年6月修訂公布,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
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3成調降為1成,遺失人若是特殊境遇家庭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其他急迫情形者,拾得人不得
請求報酬。
律師林俊峰認為,拾得遺失物可索討報酬的立法本意,是鼓勵民眾撿到遺失物能歸還失主
,也等於是懲罰失主應更善盡保管之責。如今降為1成,恐怕會讓歸還物品的好心人變少
,反而會助長民眾將東西占為己用或變現的壞現象。
台北市某大學法律系廖姓學生,被控今年2月底在台北市一家書店,拾獲一名30多歲陳姓
婦人的韓國廠牌智慧型手機。事隔2週,他從通訊錄找到名為「老公」的連絡電話,回撥
給陳婦老公表明要求給付3成,也就是3000元報酬,並說如果不願意,他大可將手機放回
原處讓它淋雨。
陳婦認為不合理,覺得對方根本是侵占和恐嚇取財,便佯稱同意並報警,相約在板橋捷運
府中站交付,警方現身將廖男帶回,並將他函送法辦。
廖男表示,撿到後將手機放在房間裡,直到3月4日整理房間時發現手機還在,因為自己在
準備國家考試,缺錢買書,他才回撥電話給對方,索取3成報酬,但沒說過不給錢就不歸
還。
3.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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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可刪除此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3/today-so14.htm?Slots=BSo
4.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劣文"請注意")
台北市某大學法律系廖姓學生 2月底~3月4日 手機到底發生甚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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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86.157
→ jokem:石田三成1F 04/23 10:14
→ id:石田一成表示:不是取消了嗎2F 04/23 10:14
→ yspen:台北市某大學法律系廖姓學生....6F 04/23 10:14
噓 srwu:準備國家考試,缺錢買書XDDDD8F 04/23 10:14
推 b0d:缺錢吃飯吧10F 04/23 10:15
噓 SpartanB:越懂法律的越會玩法律 沒救了12F 04/23 10:15
推 kawazakiz2:可是他威脅不給錢就要拿去淋雨,這樣不算恐嚇嗎13F 04/23 10:15
→ sad2:這種行徑考上了對國家有幫助嗎?14F 04/23 10:15
推 aaabbb66:大膽的說..法律系造成了台灣如此局面16F 04/23 10:15
推 Schaf:不給就送到警察局去記錄然後去地院跑支命就好了嗆甚麼聲17F 04/23 10:16
→ b0d:法匠治國 建議高中生不要填法律系了18F 04/23 10:16
推 Microscft:呵呵 撿了幾天後缺錢才想到要討還不構成侵佔&恐嚇取財??19F 04/23 10:16
推 o030291469:他應該是說不給錢他就放回原處,然後就是手機淋雨20F 04/23 10:16
→ aloneme01:法律系真的不用意外 10個讀這個系的 N個變這種調調的21F 04/23 10:17
推 fox999:倘若對方不付一成 拾獲人是有權留置物品的22F 04/23 10:17
推 kawazakiz2:但他是在書店撿到的啊,哪間書店破到會淋雨
路邊的書報攤嗎24F 04/23 10:17
推 krara:他是說:如果他沒撿回來,手機就會淋雨了。語意不一樣。26F 04/23 10:18
→ toycho:學以致用~優秀阿優秀28F 04/23 10:18
→ piece1:請問這種索3成報酬不給的話手機就歸撿到的人嗎?29F 04/23 10:18
噓 ncc5566:法律系 早就改一成了拉 法律系咧30F 04/23 10:19
噓 purpose:又法律系,郭宜蓁還直接拿刀殺人的32F 04/23 10:19
推 b0d:牯嶺街 松林書局?33F 04/23 10:19
推 ANOY:缺錢只是好聽而已 學以致用捏 怎麼會考不上35F 04/23 10:20
推 fox999:還是受領人的 只是拾獲人可以有權留置 直到他付一成36F 04/23 10:21
推 b0d:留置權很強餒 實質支配37F 04/23 10:21
推 nitici:法律人超可憐的 .....辛苦38F 04/23 10:22
→ b0d:填法律系=繼續栽很多時間生命在考試上 這六法1949又早被廢了39F 04/23 10:22
推 kawazakiz2:那如果走在我前面的人東西掉了,我撿起來也可以扣著40F 04/23 10:22
噓 Miaol:噓法律人~~帶頭違法亂紀43F 04/23 10:23
推 fox999:是阿 不過你也有告知 或是給相關機關招領的義務44F 04/23 10:23
→ VVizZ:失主:反正我這支是防水的
可見沒有在念書 都改成一成了你還要三成46F 04/23 10:24
噓 qq204:讀法律的真的一堆老鼠屎 快要可以跟陣頭批敵了48F 04/23 10:25
→ nitici:誰也不願意變成這樣...49F 04/23 10:26
→ aloneme01:法律系讀到不知道修成1成 會不會連酒駕修法也不知道zzz51F 04/23 10:26
→ b0d:窩在家裡唸書不如去當國會助理 不學法律也一定知道修法改一成52F 04/23 10:27
→ fox999:這只是鼓勵大家能拾金不昧.. 竟然可以酸成這樣53F 04/23 10:27
噓 hy01433:讀法律系的素質都這樣嗎55F 04/23 10:28
→ nitici:文組的驕傲啦氣死理工科 ^ ^56F 04/23 10:32
→ Insania:應該是沒補習 有去上課都會準備補充講義 變更了都不知道XD57F 04/23 10:33
噓 wind93:哈哈哈 法律系58F 04/23 10:42
推 sted0101:笨,不要撿就好了 就跟路倒一樣 不要救就沒事了60F 04/23 10:49
推 fatgto:麻煩死了,要我撿到我一定直接丟到河裡62F 04/23 11:01
推 bobobola:依法有據拿報酬也要被刁民靠腰 幹63F 04/23 11:03
→ peterwww …
推 peterwww:大學生比小學生還無恥 以為法律金身護體64F 04/23 11:06
→ peterwww:民雄國小何宗穎和林意峰拾金不昧,撿到六千元交給派出所
→ peterwww:林意峰單親 謹記父親身教 何宗穎熱心 常助處理班務
推 bobobola:依法索取報酬也要被說無恥 酸民果然只會假聖人
然後咧 本來就有自由選擇要不要 你可以不要
但不能強迫別人不能要67F 04/23 11:08
→ joeylord:成大法律也這樣搞...= =72F 04/23 11:11
推 bobobola:就是有人不懂得感謝 這樣幹並無不妥 人家又沒說不還
反倒是陳婦恩將仇報其心可議最毒婦人心73F 04/23 11:12
噓 wellkom:什麼叫做法律系學生? 滿十八了沒? 滿了就貼姓名啊75F 04/23 11:14
噓 grooving:北七鬼島 不會改成撿到不還就抓去槍斃 看有誰還敢撿76F 04/23 11:16
推 zxcqwe: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悲哀。
現實社會中不少玩法律的人把人弄得家破人亡,道德沒瑕疵?也不能提出來詬病?78F 04/23 11:20
推 bobobola:整篇看下來陳婦問題才大 肖查某 三寶就是三寶81F 04/23 11:24
推 rick65134:印象中 不給贖金的話 留置期也頂多一個月還是三個月而已82F 04/23 11:35
推 ccucwc:讀法律的怎麼都這麼死愛錢啊?83F 04/23 11:38
→ feywen:這個法官傻了嗎?85F 04/23 11:44
噓 wind0710:還法律系勒,條文修改都不知道,現在只有1成86F 04/23 11:44
→ laechan:法律人哪會危難法律人89F 04/23 12:14
→ IndianF4:又是法律系 哪間出產的垃圾啊?91F 04/23 18:57
推 andy3580:以後看到人家掉東西就放著讓他淋雨好了 免得麻煩沒報酬還要被聖人噓 簡直犯賤92F 04/23 19:04
推 masataka:早就改一成了好嗎 都沒在唸 難怪考不上94F 04/23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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