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敬愛的網友們 您好
看完此文 想跟各位討論一件事
如果可以就盡所能地幫忙吧 謝謝
事情過程是這樣的
幾天前我朋友跟他弟弟在跑步運動
結果不知道是天氣太熱 還是跑太快就突然昏倒了
姊姊因一時緊張所以沒打電話叫救護車 還好旁邊有路人看到 幫忙叫救護車 真的非常的感謝
但應當時沒有立刻做CPR急救 倒置昏迷過久 送醫後沒幾天 就已安詳地回到上帝 佛主身邊
在這先感謝打電話的人 讓我們可以多見祂一面 謝謝
但為何我會打 盡所能地幫忙 我在想電話都打了 就先別急著掛斷 如果可以的話 就盡所能地幫忙吧 衝過去看看有沒有需要幫忙的? 聽從電話中醫護人員指是 做任何急救等...這樣不是就不會錯過急救的最佳時機
這不是在怪打電話的人 為什麼沒上去急救
我們真的非常感謝您有打電話幫忙叫車 謝謝
我知道有些人有忌諱 和怕會惹上其他不必要的麻煩 但先把這些想法拋一邊去吧 想想 如果真的可以救一個人 那他們可以一家團圓 這是做了多麼大的善事 可以幫自己積了多少陰德 如果可以就盡所能地幫忙吧 謝謝
再來是教育改善 我想學校都有教過CPR等基礎急救教學 但在教學時 專心聽的學生沒幾個 所以我在想 要把健康護理這門課改為必修 讓每位學生確實學會CPR等急救方法 讓更多人因而獲救 謝謝
看完文章後 請轉發給更多人知道 謝謝
補充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09/85433.htm
http://wdsa.nttu.edu.tw/ezfiles/27/1027/attach/52/pta_11452_9950497_03168.pdf
https://tw.news.yahoo.com/%E6%95%91%E4%BA%BA%E4%B8%8D%E5%8F%97%E7%BD%B0-%E6%94%BF%E9%99%A2%E4%BF%AE%E7%B7%8A%E6%80%A5%E9%86%AB%E7%99%82%E6%B3%95-150459896.html
鼓勵民眾救人,增修緊急醫療救護法, 納入救人不受罰精神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此次修正案中明定經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或其他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
將使我國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向前延伸。
「緊急醫療救護法」此次部分條文修正案,同時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國相關規定,納入「救
人不受罰」的精神,明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
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
規定亦適用之。如此一來,將可避免民眾因顧慮法律責任而不願對緊急傷病患者施予急救。
據統計,台灣每年約有 2 萬名緊急傷病患者在到達醫院前即沒有心跳,但若醫護人員在救護
車上施予心臟電擊,患者存活率可從不到 1%提升到5%。且參考日本經驗,若公共場所設有
心臟電擊去顫器,患者存活率可達 38%。「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法通過後,可望提升民眾協
助緊急傷病患者意願,進一步能將到院前救護向前延伸至現場,具體提升患者存活率。
衛生署特別修訂《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衛生署稱此為「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精神,這在美國和加拿大,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必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謝謝
「善良撒馬利亞人」典故源於《新約聖經》耶穌基督對門徒說的寓言,一名猶太人出外經商,被強盜搶劫,身受重傷躺在路邊,但神職人員及猶太人路過卻不理不睬,唯有撒馬利亞人,不顧和猶太人的仇恨,加以照料,還為猶太人付了住宿費,讓撒馬利亞人成為基督教文化裡,好心人、見義勇為的代名詞。
原文網址: 「善良撒瑪利亞人法」 政院修法救人不受罰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809/85433.htm#ixzz35fI17I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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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署新聞
http://www.nursingconnect.tw/Home/News/NewsDetail/tabid/134/id/468/Default.aspx
所以基本上是不用擔心的
請放心去救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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