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ytzog (越活越回去)標題 [新聞] 《食管法》三讀 摻偽最高罰5000萬時間 Tue Jan 28 19:09:39 2014
1.媒體來源:ETtoday
《食管法》三讀 摻偽最高罰5000萬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立法院28日舉行臨時會,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修正為《食品安全
衛生管理法》,加入第三方查驗機制,並將食品摻偽或假冒罰鍰,提高為6萬元到5000萬
元;產品標示不實者,罰鍰提高為4萬元到400萬元。
2013年10月爆發大統油品添加未經核可的銅葉綠素、以劣油冒充橄欖油牟取暴利,引起社
會譁然,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總共提出50個修法案,希望替食品安全亡羊補牢。
《食管法》修法可說是一波三折,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結束前,《食管法》未能三讀,而
因應行政院提出《地政士法》覆議案,立法院27、28日召開臨時會處理,一併協商《食管
法》還沒達成共識的條文。
28日晚間立法院長副院長洪秀柱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食品業
者如果有摻偽、假冒、添加未經主管機關核可的添加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加重摻偽或假冒罰鍰為6萬元到5000萬元;產品標示不實
者,罰鍰提高為4萬元到400萬元。
同時,為避免黑心廠商保有犯罪所得、變相鼓勵犯罪,《食管法》新增第49條之1,故意
犯罪者的犯罪所得除了應發還被害人以外,其他都要沒收,必要時可以扣押財產。
較具爭議的複方食品添加物,經過多次協商,朝野同意複方添加物不須另外登錄,但僅能
使用已公告的單方添加物調配,並依法完成登記。而基改原料的查驗登記也確定入法,基
改原料必須經過風險評估,由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才能使用,修法公布實施後,提供緩
衝期限2年。
食品業者關注的標示部分,修法後食品容器或外包裝應明確標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
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及內容物含有2種以上混合物應標示比例、是否含有基因改造原
料,相關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8/320845.htm#ixzz2rgr7U3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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