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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標題 [新聞] 妻與好友赴日出差偷腥 夫獲賠20萬
時間 Fri Feb 28 23:58:57 2014


中時即時 陳志賢 2014年02月28日 23:18

妻與好友赴日出差偷腥 夫獲賠20萬

已婚的彭姓女子3年前與公司老闆、也是她丈夫多年的林姓好友到日本出差3天,發生性關
係,返台後彭還搬進林家住,彭女丈夫事後以妻子日記提及「有生以來第1次高潮」,指
控2人返台仍通姦同居,求償百萬。但士林地院認為,彭日記「高潮」一文僅是她個人情
感抒發,難認2人在台仍有同居情事,判決2人只需賠償彭女丈夫20萬。


彭女丈夫控稱,妻子上班的林姓老闆,與他有20年私交,但100年3月妻子陪老闆去日本出
差3天,返台後性情大變,他質問林,林坦承和彭在日本出差時發生性關係。

之後他發現妻子日記中寫到「夜裡,我坐在你身上瘋狂的搖擺」、「第一次在你家愛愛,
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高潮,神不知鬼不覺的與你有了第一次」,妻子還搬去住在已婚的林
男家裡,他曾向北檢控告彭與林妨害家庭,檢方只認定2人在日本通姦,因犯罪地在境外
,予以不起訴。


彭女丈夫以他錄下與妻子、林男的對話,及彭女日記作證據,對2人求償百萬。彭、林抗
辯2人只是單純同事關係,無涉婚外情,彭女丈夫提供的錄音是被套話,彭日記只是個人
情感抒發,彭會搬到林家,是彭與丈夫感情不睦搬出來住,尚未找到合適住所,林提供家
中房間給彭住,並非同床共枕。


法院認為,彭女丈夫未經彭同意,擅自取得她日記,侵害隱私權,因此日記不具備證據能
力。日記內容多為個人情緒之紓發,常有誇大渲染效果,個人內心之情愛幻想,本屬個人
自由,無法以「瘋狂的搖擺」、「有生以來第一次高潮」等文字就認定2人通姦。


但法院也認定,彭、林在日本的3天,確有通姦情事,彭女丈夫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過高
,判決2人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228004213-260402
妻與好友赴日出差偷腥 夫獲賠20萬 - 中時電子報
[圖]
已婚的彭姓女子3年前與公司老闆、也是她丈夫多年的林姓好友到日本出差3天,發生性關係,返台後彭還搬進林家住,彭女丈夫事後以妻子日記提及「有生以來第1次高潮」,指控2人返台仍通姦同居,求償百萬。但士林地院認為,彭日記「高潮」一文僅是她個人情感抒發,難認2人在台仍有同居情事,判決2人只需賠償彭女丈夫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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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isacow:找一下判決書好了 好久沒看A文了33F 03/01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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