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ii (不是狂人南風不競)標題 [新聞] 第一次執勤開槍就擊斃少年 警員過失致死時間 Wed Aug 24 10:46:20 2016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第一次執勤開槍就擊斃少年 警員過失致死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警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員劉政國(28歲),今年1月追捕贓車時,因嫌犯企圖
逃逸,劉緊急從後方開槍嚇阻,卻擊中坐在副駕駛座的徐姓少年頭部,導致死亡,桃園地
檢署認定劉開槍時機無急迫、必要性,逾越比例原則,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桃園市警局表示,員警盤查贓車,對方卻兩度衝撞警車,合理懷疑車上可能有槍枝、毒品
或另涉他案,為了阻止逃逸才對車輪開槍,開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並無過當,將協
助打官司爭平反。
檢方調查,劉政國1月21日凌晨與2名同事巡邏,凌晨3時20分在楊梅區瑞溪路與瑞福街口
發現白色失竊汽車,當下開警示燈、警笛盤查,贓車卻衝撞警車右側門後逃逸,警車展開
追捕。
贓車一路狂飆,從楊梅、平鎮、大溪,最後又繞回楊梅,此時另一輛警車也加入攔截,贓
車仍拒停,還從警車旁高速轉彎,再次擦撞警車逃走,警方追車至文化街時,贓車突然停
下,劉政國下車察看時,贓車突然啟動想逃,劉立即拔槍朝贓車開一槍,轎車隨即停住,
徐姓少年頭部中彈,送醫後不治,少年父母控告劉業務過失致死。
劉政國在檢方偵訊時供稱,當時情況緊急,懷疑車上乘客有藏毒或涉其他刑案,才開朝車
輪槍制止,使用槍械並無不當。
檢察官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贓車只是逃避檢查,並無衝撞警車或攻擊行為,
員警當下並未遭到生命危害,而使用槍械應把握急迫性、必要性原則,
也應該以侵害法益最小方式處理,
以當時的狀況,員警應該放棄射擊,採其他方式逮捕,開槍已逾越比例原則,
^^^^^^^^^^^^^^^^^^^^^^^^^^^^^^^^
認定警員有過失。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2/1913121
5.備註:
這檢察官也太天才
什麼方式你也講出來教學一下阿 坐在辦公室嘴我也會阿 還用得著你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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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zxc8424: 想知道 如果贓車逃避 結果撞死人 警察是不是也要負責?2F 08/24 10:47
→ Leo4891: 死者就只是逃走沒衝撞阿 所以不用開槍3F 08/24 10:47
→ wtfman: 由衷希望檢察官被8+9屁孩開車撞4F 08/24 10:47
推 eddisontw: 阿就不是故意射他阿 射輪胎不小心射到而已8F 08/24 10:47
推 kutkin: 本來你就要衡量你抓什麼犯人10F 08/24 10:47
噓 andy90498: □ [新聞] 被贓車衝撞才擊斃少年? 警方說謊遭起訴11F 08/24 10:48
推 judgement: 檢察官你來示範示範 什麼較其他方式?12F 08/24 10:48
→ andy90498: □ [新聞] 被贓車衝撞才擊斃少年? 警方說謊遭起訴13F 08/24 10:48
噓 sincere77: 坐在鍵盤前嘴檢察官我也會阿 還用得著你發廢文?14F 08/24 10:48
推 wwf1310: 原po你也太天才了..不懂不代表警察不懂怎麼做好嗎...15F 08/24 10:48
新聞內容都說了 半夜碰上+衝撞逃逸
警方判定車上有毒品的機會很大 有毒品的話 車內有槍的可能性也很高
你是要叫警察先挨一槍才能開槍的意思就是嗎 = =? 警察也是人阿
→ kutkin: 除非是重刑犯16F 08/24 10:48
→ scum5566: 開車追這種垃圾也會被靠悲,那要怎麼追啦17F 08/24 10:48
※ 編輯: Wii (113.196.34.174), 08/24/2016 10:50:05
→ scum5566: 垃圾檢查察官不然你來追 幹你娘19F 08/24 10:48
噓 justwater: 等警察靠過去被擊斃再來說執法合適度20F 08/24 10:48
→ Leo4891: 那菜鳥警察倒楣在沒射破輪胎反而射死人 這就認了吧21F 08/24 10:49
推 canoneos: 師爺你給我解釋解釋,什麼叫放棄射擊改用其他方式?22F 08/24 10:49
→ kutkin: 打車輪打到頭23F 08/24 10:49
推 toudanlong: 沒錯,應該用警車推撞,讓他去撞中央分隔島重傷就好24F 08/24 10:49
推 haworz: 連用槍都不會學人家當什麼警察?找8+9來當就好啦。25F 08/24 10:49
→ rofellosx: 駕駛根本沒下車 你怎知到底有何前科.26F 08/24 10:49
→ andy90498: □ [新聞] 被贓車衝撞才擊斃少年? 警方說謊遭起訴27F 08/24 10:49
推 coffee112: 這警察也天兵吧,感覺在亂開槍~_~誰知道他想打哪29F 08/24 10:49
→ kutkin: 技術會不會太誇張32F 08/24 10:50
推 peja1016: 所以只要逃避檢查就開槍擊斃,公權力這摸麼大,是菲律33F 08/24 10:50
→ andy90498: 警方說謊遭起訴 警方說謊遭起 警方說謊遭起訴34F 08/24 10:50
推 coffee112: 不知道距離到底多遠,緊張急忙下拔槍射擊的瞄準…36F 08/24 10:51
推 wwf1310: 判定 可能 假設 .可以用好一點的抓捕方式嗎?民眾也是人37F 08/24 10:51
推 Leo4891: 第一次值勤就開槍 大概是太興奮惹 沒老鳥在旁邊帶??38F 08/24 10:51
推 xu3ru0454: 追這麼遠又敢衝撞警車,難道不能開槍!什麼狀況才能開40F 08/24 10:51
→ kutkin: 無罪推定呀,除非你有情資證明是重刑犯41F 08/24 10:51
→ peja1016: 調紀錄器說沒衝撞,原po沒看到喔42F 08/24 10:51
我知道阿 可是我又沒看到紀錄器影片
檢察官說啥你就信啥嗎 台灣的媒體跟司法什麼時候這麼有公信力來著我怎麼不知道?
警察講的話可信度還比較高咧
而且 贓車+逃逸又拒捕 按照過去新聞事件的經驗來看
都是車內有毒品+槍械 你是要警察拿命來換嗎
推 cerwvk: 最近有惡鄰,看過很多判決書,不如自己來,輸給垃圾更嘔43F 08/24 10:51
→ kutkin: 不然寧可放過不可錯殺45F 08/24 10:52
→ cerwvk: 國之將滅. 從法院的墮落程度,可以看出. 真的.48F 08/24 10:52
→ wwf1310: 今天他又不是國家安全特務,擁有先斬後奏的權利!只是警察51F 08/24 10:52
推 coffee112: 如果瞄輪胎打到副駕?如果很遠瞄不準還敢亂射?52F 08/24 10:52
噓 askey: 真慘~請問符合哪點開槍時機的規定53F 08/24 10:53
※ 編輯: Wii (113.196.34.174), 08/24/2016 10:55:37
→ cerwvk: 常說,鬼島沒救. 是真的很多跡象,不是假的.55F 08/24 10:53
推 kutkin: 警察還說謊,栽贓57F 08/24 10:53
→ wwf1310: 不可以以 "可能 判定 假設" 的方式 !58F 08/24 10:53
推 fish5123: 我建議用弓箭射破輪胎,反正今年奧運射箭元年嘛…59F 08/24 10:53
→ hihimen: 一堆鍵盤抓犯人,不制停,放他走嗎?61F 08/24 10:53
→ cerwvk: 對了,奉勸各位警察,人生只有一次. 記得看到罪犯就要放過.62F 08/24 10:54
→ kutkin: 到時候又要國賠了63F 08/24 10:54
→ wwf1310: 如果哪天修法 可以用這招混過去 馬的我一定要去當警察64F 08/24 10:54
→ cerwvk: 不值得賠上你的人生.65F 08/24 10:54
→ kutkin: 誰跟你說看到罪犯就放過66F 08/24 10:54
→ hihimen: 警察攔停還想跑,還無罪推定哦,根本有鬼了呀67F 08/24 10:54
→ Leo4891: 可以call警網圍捕啦 等衝撞警察在開槍不遲 68F 08/24 10:54
推 coffee112: 要開槍前本來就要想清楚這槍打下去有哪些後果吧69F 08/24 10:55
噓 Blue6: 射死一個屁孩剛好而以70F 08/24 10:55
噓 sck921: 打輪胎會不會?連射都射不準你敢用槍?71F 08/24 10:55
→ wwf1310: 當cs 來玩.= .=72F 08/24 10:55
推 andy90498: W大 到時候就可以栽贓討厭的人 直接射殺 還有人挺73F 08/24 10:55
→ kutkin: 你有優勢警網跟時間,只是不需要硬抓75F 08/24 10:55
→ Leo4891: 問題是他沒有停下來就被開槍 那天警察攔檢路人也直接開?76F 08/24 10:55
→ cerwvk: 事例太多,不需爭辯.77F 08/24 10:55
→ kop5236: 不衝撞警車要怎麼逃78F 08/24 10:55
→ hihimen: 射不準....一堆鍵盤神槍手.....79F 08/24 10:55
→ kutkin: 跑代表有罪嗎80F 08/24 10:56
→ zxzxcv: 又是比例性原則82F 08/24 10:56
噓 capitalofz: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 嫌犯並無衝撞員警或警車之行為
這一段為什麼板友都沒看見?83F 08/24 10:56
→ cerwvk: 衝撞. 執法理由非常正確. 難道當做沒看見? 是的,這是對的86F 08/24 10:56
→ hihimen: 他有停,等警察下車後,再又烙跑87F 08/24 10:56
推 coffee112: 攔停要跑就亂瞄亂開槍嗎?~_~天兵嗎?88F 08/24 10:56
→ kutkin: 我想我的確無法誤差兩公尺89F 08/24 10:56
噓 andy90498: 因為 警方說謊遭起訴因為 警方說謊遭起訴90F 08/24 10:56
→ cerwvk: 只是逃避檢查... 呵呵.93F 08/24 10:57
→ hihimen: 我真的想不到,沒做壞事為何要跑94F 08/24 10:57
→ kutkin: 怎樣射輪胎弄到爆頭96F 08/24 10:57
→ coffee112: 這下神射把人打死了,車上也沒他當初猜想的毒品槍枝97F 08/24 10:57
這就是事後推定論了阿
都會假停車再逃逸了
你又知道當下不開槍會發生什麼事情 撞死警察才在那邊好棒棒嗎
警察也是人生父母養的阿老大
推 kerker3703: 員警侵犯的是生命法益 但嫌犯當下並未侵害他人的生命98F 08/24 10:57
※ 編輯: Wii (113.196.34.174), 08/24/2016 10:59:34
→ ivla8432: 這麼準應該去當射擊教練 8+9死好99F 08/24 10:57
→ Hirano: 放大絕囉~ 根本沒人說不能攔車 是沒開槍攔車的必要性跟
急迫性238F 08/24 11:15
→ cerwvk: 人生是自己的,沒必要賠上人生,而且這還不值得.夠實際吧.就當做看不見吧. 記得把小孩送出國喔,這比較實際.240F 08/24 11:15
→ Hirano: 就事論事啊 開始扯一堆人生三小的要幹嘛Zzz242F 08/24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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