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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egfried921 (白兔,♂的)
標題 [新聞]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時間 Sat Oct  8 08:15:25 2016


自由時報

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
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人,營業機密外洩,但限制太嚴,恐怕會影響專業人士就業機會。
勞動部指出,去年在勞基法中增列競業禁止條款,規定勞工因為不從事競業行為而受損失,原雇主應合理補償,補償不包括勞工在職期間受領的給付,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不能超過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的生命周期,且最長不得逾2年。
此外,競業禁止的區域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為限,例如在桃園開補習班,卻禁止員工離職後到高雄的補習班工作,或是禁止在桃園賣炸雞排,都不合法。
新修訂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中也規定,補償金額應該要足以維持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勞工生活所需,且應參酌勞工被禁止的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範疇所受的損失,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離職時平均每月工資的50%,並約定離職後是一次領或按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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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禁止補償 不得少於原工資50%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勞動基準法去年底修法加入競業禁止條款,勞動部今天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明定在競業禁止期間,雇主對受限制的勞工每月補償金額應不低於離職時月平均工資50%,至少要足以維持生活所需。科技業、金融業等不少行業都會要求員工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要求員工即使離職,一定期間內也不能跳槽到競爭對手陣營,以免同志變成敵 ...

 

備註:勞動部最近被罵慘了,幫忙補充正能量。不過慣老板們會不會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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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ves: 連加班費都不給了1F 10/08 08:16
lolic: 會抓才是八卦2F 10/08 08:17
typecommand: 會給才有鬼3F 10/08 08:17
alfven: 扣7天假會照做4F 10/08 08:18
kerodo: 離職還給薪水。。怎可能5F 10/08 08:21
darksaber: 50%薪資是要羞辱誰6F 10/08 08:21
lookptt: 沒用勞工都低階跳來跳去公司哪會查 除非經理級以上算資方打手被挖角才有可能吉7F 10/08 08:21
marurun: 慣老闆:大聲點我沒聽到9F 10/08 08:24
snakebite: 這法令不錯啊,雖然可能只對高階經理人和掌握關鍵技術的有差,不過應該沒有什麼執行力啦10F 10/08 08:30
popy8789: 台灣有可笑的勞檢 看有多少人拿得到50%12F 10/08 08:34
a7708101: 原公司不付這50%就等於此條款無效 懂?13F 10/08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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