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提到的「老師比被霸凌者更怕霸凌者」。
原因有很多,因為問題真正源頭大多是來自霸凌者的家庭,
但學校沒有公權力可以介入這一塊,硬要去處理的話,
恐怕不但自己滿頭包的機率很高,更糟的是還有可能引發後續不良效應。
特別是霸凌事件如果是學校自行處理,學校多半還是「強迫」導師處理。
老師沒有公權力,無法強制要求霸凌者的家庭要對自己孩子的行為負責,
也無強制力要求該家庭約束自己孩子,
以致最終很可能變成息事寧人,老師在無奈下,只得請被霸凌者默默忍耐。
這是可以預料到的結果。
學校願意處理霸凌,但實務上真的有困難。
「那麼可以期待老師告霸凌者嗎?」
不能。因為社會期望根本不允許老師做這種事。
所以,與其期待根本無實際權力的學校能在短期內解決問題,
不如被霸凌者以被害人身份提起法律訴訟,
檢察官以公權力強制介入調查與處理,
將問題鎖定在霸凌者與其家庭管教失能,並極力避免失焦,
這樣才能快速有效解決該次霸凌事件。
當然,如果該位老師也是霸凌者,也應當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