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n01914712 (南港梁朝偉)標題 [問卦] "使用"別人腳踏車被恐嚇和解可以求告嗎?時間 Wed Jan 4 15:33:05 2017
如果
我是說如果,
我跑去長興街學店的宿舍
隨便借一台腳踏車
想說幾個小時後還到原處
結果車主是個時間很多的肥宅
調監視器抓到我
聯合舍監把我抓到輔導室
接著
舍監"威脅"我要跟警察說,逼我跟車主和解
我迫於被困在輔導室內而交出我錢包裡的兩千元
請問我可以現在去報警說被恐嚇嗎?
"使用"別人腳踏車雖然有道德的疑慮可是並沒有觸犯我國刑法吧?
有法律專家可以跟我解釋解釋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2.133
※ 文章代碼(AID): #1ORAKqpG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3515188.A.CD0.html
→ avigale: "我只是想把車騎到其他地方去"1F 01/04 15:33
推 kafkaLai: 幹 我拿你的R20給五樓用 用完再還你可以嗎2F 01/04 15:33
噓 Misiasuu: 偷車就偷車......不告而取謂之賊。3F 01/04 15:34
你還在用大清律例嗎? 你那邊還來的及,趕快叫日本皇軍攻擊蘇聯不是美國
噓 akuser: 我也是不小心使用了五樓身體4F 01/04 15:34
噓 cutesuper: 你偷腳踏車就叫借 別人勸你和解叫恐嚇 有意思7F 01/04 15:34
→ Misiasuu: 好像是竊盜罪吧我記得沒錯,還是侵佔?8F 01/04 15:34
我也想啊 可是這個假設的情況是被人抓去輔導室耶
我問過律師啊 87%肯定啦 不過我國法律初一十五不一樣,所以想問鄉民
→ Newtype: 使用竊盜好像沒有罪的樣子 而且又不像偷騎機車汽油有少12F 01/04 15:34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36:48
噓 a0913: 偷腳踏車讓你私下和解賺到了好不好 公訴罪耶17F 01/04 15:35
笑死,如果是公訴罪,還能私下和解嗎?
如果是公訴罪,那我豈不是可以威脅宿舍輔導員違法(好啦 我不確定這個有沒有違法)
太荒謬 偷車歸還 不算竊盜 「鼓勵犯罪 將成司法災難」 |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偷了東西只要放回原位,竟然就不算竊盜罪,難道以後大家在路邊看見別人的保時捷,就可以隨便「借」來開?基隆一名男子經常在深夜偷走鄰居的機車出外玩耍作樂,之後再將機車放回原處,基隆地檢署認為他「沒有據為己有意圖」,裁定不起訴處分。對此,被害人昨獲知痛罵:「這是鼓勵大家亂騎別人的機車代步嗎?」法 ...
感謝補充,八卦版法盲真多
推 QBey: 你覺得沒違法就不要和解,講一堆20F 01/04 15:35
這個狀況是 我不想和解 可是"被迫"和解啊
跟一粒一休被迫吞下去有94.87%像
推 Tattoo: 自願的要告什麼22F 01/04 15:36
→ t71296b7: 很可以,將訴狀都打好,跟他說儘量告,法院會幫你認證23F 01/04 15:36
推 rsstar: 竊盜要有據為己有的主觀犯意,不過肥宅都不管的26F 01/04 15:36
感謝補充! 我們國家的法治教育真的很失敗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38:34
噓 joumay: 你問哪個律師啊? 快告訴我 免得踩到地雷27F 01/04 15:37
"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
我又沒有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真的,推文這種人治思想真的有夠誇張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40:59
推 hsinyeh: 非法所有不等於非法使用31F 01/04 15:40
推 aikotoba: 你可以給他吉啊 又不是沒有車主告輸的案例32F 01/04 15:40
→ akuser: 哈哈 樓主好好玩33F 01/04 15:41
→ zhmzhm: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第一款「未經他人許可,擅駛他人之車、船」,處「3000元以下罰鍰」34F 01/04 15:41
感謝補充,所以這個案例中的人會最多被罰3000元
那告輔導員還有肥宅妨礙自由有機會賺回來嗎?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42:41
噓 puib: 防彈臉皮?39F 01/04 15:44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45:35
噓 pocariccw: 那你就不要和解,叫警察啊......40F 01/04 15:44
推 anshley: 賊,宵小,小偷,自己選一個吧41F 01/04 15:45
噓 look: 你付錢給所有權人了嗎?有給再來討論主觀有無犯意的問題。42F 01/04 15:45
推 baobeising: 那我問你 你說他抓你 他是用暴力把你拉近輔導室嗎?43F 01/04 15:45
沒有"使用"暴力 可是有"推"與"指引"輔導室的方向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47:13
→ baobeising: 舍監是給你兩條路 一報警 二賠錢 好像沒有恐嚇意圖
就跟你覺得你受到威脅 給他兩條路 一道歉 二報警
你要覺得有問題就直接報警吧 兩千元是宿舍規定嗎?44F 01/04 15:46
→ look: 有給錢,所以人家相信你不是竊盜,同理你也告不成恐嚇,結案47F 01/04 15:47
→ baobeising: 你要舉證其實有難度 但是可以給他們添麻煩 看你49F 01/04 15:48
噓 bt222: 你不想和解就自己報警啊 110會打嗎50F 01/04 15:48
→ baobeising: 如果兩千元不是宿舍規定 你可以凹個恐嚇取財51F 01/04 15:49
宿舍沒有這個規定啦
這是假設啦^^
→ look: 要比麻煩,人家還可以反告你誣告,真的要玩?53F 01/04 15:49
會怕才要討論啊 我又沒聰明到所有狀況都想過
→ baobeising: 如果你文章開頭打 你以為那是你朋友的車 最後發現不是54F 01/04 15:49
幹!鄉民果然都比較有腦!
推 a81255316: 靠北我快笑死了XDDDDDDDDD55F 01/04 15:49
→ baobeising: 還回去之後 被他們強取兩千元 這樣就有得玩56F 01/04 15:50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54:04
噓 zxcvbmss: 真可惜 當初應該堅持提告給個案底的57F 01/04 15:53
車主自己也怕妨礙自由有案底啦 我看假設的這個人也很後悔沒直接報警
告死輔導員
噓 BBSNUK: 你哪間學校的,法律觀念那麼差58F 01/04 15:55
國立政治大學啦 有意見?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56:48
※ 編輯: gn01914712 (1.171.62.133), 01/04/2017 15:58:00
噓 PVZVT: 你就不要選擇和解嘛!就報警啊你認為只是借(怎麼看都是偷竊罪)!被迫和解?這程度別笑死人~59F 01/04 15:57
噓 BBSNUK: 沒意見啊,有種不要刪文61F 01/04 15:59
噓 shiriri: 現在犯罪的人真大聲呢63F 01/04 16:00
噓 zxcvbmss: 不知抓到犯人報警請警察來被告妨礙自由的機率有多高啊?64F 01/04 16:04
→ look: 不講刑事,民事侵權責任一定有,本案賠2000不過分
乖乖付錢是正確的。65F 01/04 16:07
→ deann …
噓 deann: 你被抓到的時候 腳踏車在哪裡?67F 01/04 16:09
噓 Golu: 政大還正太? 這點程度連雞排都不用準備啊68F 01/04 16:09
推 weijunW: 孟子: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也.
反正你都用如果了,我這段話也不是針對誰囉~69F 01/04 16:10
噓 sinju1204: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8條看一下 未經他人許可,釋放他人之動物、船筏或其他物品,或擅駛他人之車、船者。 這條罰3000元 能夠爭的點在腳踏車算不算車?
2000元跟這條算 你有賺1000元喔71F 01/04 16:10
推 andy2011: 可以。對了 偷竊是公訴罪你知嗎75F 01/04 16:15
噓 po3d: 建議告回去並去跟法官說明,不要厚問又嗆鄉民法盲76F 01/04 16:15
噓 thesidearm: 怕就一開始上訴啊,自己怕事縮完還要上來討拍79F 01/04 16:37
噓 warchero: 不敢告還來八卦板取暖討拍失敗81F 01/04 16:40
噓 kria5304: 最好是政大還跑來長興街偷車 可以再唬爛一點82F 01/04 16:48
噓 weryk153: 台大就台大,還拖政大下水 果真不要臉85F 01/04 16:59
噓 BelleYang: 竊盜是非告訴乃論 他沒報警請感恩戴德94F 01/04 17:17
→ karldrean: 使用竊盜不容易被起訴 但還是竊盜啊 你才在哪國法律95F 01/04 17:18
→ snocia: 小偷自介文98F 01/04 17:27
噓 Misiasuu: 真的是小偷自介文。偷東西還硬要......(攤手
世風日下100F 01/04 17:28
推 elacon: 雖然法律上不是偷,但這種行為還蠻卑劣的102F 01/04 17:32
噓 bt222: 看這個振振有詞的嘴臉 根本沒有認錯嘛 失主應該再去報個警順便去政大FB社團發個文 宣傳一下你的借用佳績103F 01/04 17:32
噓 foxher: 神奇,來簽個名,過兩天要被記者抄了,誰有空備份一下105F 01/04 17:34
推 Krishna: 呵呵,竊盜是公訴罪,他一到警局原po就沒救了106F 01/04 17:34
推 solsol: 可以告 我跟你說:母豬誣告都可以亂告了107F 01/04 17:34
噓 elacon: 推錯噓回來108F 01/04 17:35
推 m50205811: 可以 有強制罪疑慮 且賠償應告民事而非刑事 故手段不具正當合理關聯109F 01/04 17:35
→ Krishna: 原po真的很想攬一條前科的樣子,想試試將來工作多難找吧111F 01/04 17:36
噓 heprecsler: 如果剛好有重要的事要用到車 發現被騎走了我會抓狂吧你下次來牽我的車試試看113F 01/04 17:40
噓 meowyih: 怪了,這不叫偷叫什麼? 借用? 做人不要這麼愛硬凹啦115F 01/04 17:42
噓 Mar1boro: 你[借]的時候有經過主人的同意嗎?沒有就是偷119F 01/04 17:46
噓 otis000: 阿不就使用竊盜嘛 作業自己寫很難?120F 01/04 17:48
→ m50205811: 看元PO要不要賭吧 以法律來說不法使用不會有竊盜罪121F 01/04 17:49
噓 AnonFire: 突然想到我以前也有一輛腳踏車被偷了 幫我QQ122F 01/04 17:49
噓 kinuhata: 笑你不敢吉 只敢在網路上討拍123F 01/04 17: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