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WomenTalk
作者 minifriend (小朋友)
標題 [難過] 要求性侵受害者提告的人是不是很自私
時間 Fri May 26 03:46:00 2017


代PO
(覺得原PO情緒有點....他說盡量噓啦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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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流暢的文筆,也沒有能打動人心的修飾。
只有一顆痛苦無助的心,以及努力抓住,對社會最後的一絲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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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受害者提告的人,分成三種,我用僅存的理性記錄。
我希望大部分的人是第一種。

第一種,
是不了解法律不了解性侵害的人,
天真的以為法律會站在公平正義、以為法律會保護弱勢。
這種人不了解法律在真正的性侵害事件中是保護強暴犯的、是打擊受害者的。
所以才要受害者提告,以為可以幫助他們得到正義或是解脫。

第二種,
是知道法律保護加害人、知道求助提告會讓受害者身心崩潰被凌辱到生不如死。
但是還是想要受害者提告來保護避免自己遇害。
有時候這種人也會檢討被害人一定是哪裡行為不檢點所以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有時候這種人也會檢討被害人太懦弱才不提告。
有時候這種人會指責受害者怎麼可以不提告害他們陷於危險之中,非常沒有公德心。
(以上情況不一定都會出現也不一定同時出現,有一些會這樣,暫且把他們分在同一類)

第三種,
就是想要把被害者都打成誣告母豬的那一種。
你不提告一定是因為你合意你誣告沒證據、
不起訴或無罪就是因為你只是要錢所以誣告。
有罪的話只是因為你誣告的技術比較好而已,
真性侵受害人早就在司法判決出來前就身心崩潰了怎麼可能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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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提告中的受害者,真的已經超過痛苦到快死掉能夠形容。
當法律跟親友跟路人都站在加害者那邊。
一起檢討審視受害者、
一起汙衊抹黑受害者、
一起要求受害者要夠堅強夠勇敢的去證明這些栽贓人格侮辱都不是真的,
再一起質疑這麼冷靜一定不是受害者。

好吧也是擔心太多被質疑冷靜什麼的。
我甚至連夠勇敢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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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想辦法讓他被繩之以法避免下一個或是未來很多個受害者,
努力在嚴重的創傷跟焦慮跟憂鬱下不斷翻絞挖掘所有可能的證據。

卻永遠被打回,你無法證明這是非合意的。

沒有直接證據(錄音錄影),間接證據只能看法官個人決定要不要用或是要用多少。
然後申請了交互詰問。
就是一個讓加害人面對自己,讓他誣衊侮辱自己然後再反駁他的唇槍舌戰。
但是收到申請成功的消息卻讓人覺得更加窒息。
光用想的就覺得做不到。就已經讓人言語支離破碎無法表達日常生活了。
想到會看到他聽到他跟他在同一個空間想到距離他很近、想到那些攻擊的話語。
然後還很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著公平正義。

難怪九成的受害者都不會提告。

當初還以為那些沒提告的人是因為不夠勇敢,
現在才知道提告的真的不是智障就是自以為自己很勇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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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像我就是又智障又自以為勇敢的那種
     自以為要幫社會伸張正義避免下一個人受害
                                      殊不知這個社會只希望你閉嘴吞下去

知道有其他受害者被威脅,
希望自己不懼威脅成為站出來的第一個。
以為自己是少數10%敢驗傷提告的、
以為自己是少數有些許證據起訴的。
可惜這些少數中的少數中的少數中然後崩潰的我,
只證明了自己是多麼罕見的愚蠢。
還曾天真以為世界有真理有正義會還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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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不是預謀啊。永遠也拿不出直接證據證明非合意啊。
什麼要學會說不要,講得好像強暴犯會聽得懂你說"不"一樣。
多想預謀錄音錄影下許多自己說不男生卻不停止的一槍斃命的證據。
反正大部分的男生都聽不懂什麼是"不",都可以把他們告到死,爽。
這就是大家所謂公平正義。

-
這麼多的努力跟痛苦實在是不知道對自己到底有什麼好處。
滿腦子想的都是希望避免更多的受害者。來強迫自己勇敢的提告蒐集證據。
希望自己已經失去的人生能有所價值,拼了命的想要保護住下一個潛在受害者。
然後就看到滿滿的潛在受害者不斷的指責訕笑。呵呵。我也覺得我超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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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公開性犯罪加害人還要被說不留活路給人家不給人家機會逼死人家。
講得好像那些人在犯行之前有留活路給我們、有給過我們機會一樣。

大家會說,男生就性慾強啊沒辦法、就是會性侵別人或動物就是會騷擾或偷拍偷窺啊。
唉。女生就都這麼公主病開不起玩笑,這麼認真幹麻?很多人都被性侵騷擾偷拍偷窺啊。
女生或男生被性犯罪後自殺。有這麼嚴重嗎,也太脆弱了吧玻璃心。
男生性犯罪被公開,人家名譽毀了要人家拿什麼臉活下去?
就算是受害者很可憐沒錯,這樣把人家逼到絕路不會太過份了嗎?
人家比你更可憐好嗎。你公開人家比人家 性侵/騷擾/偷拍偷窺/裸照威脅 你嚴重多了。

性犯罪者首先就沒有要留活路給人家,也沒有考慮自己的名譽吧。

或反正受害者不敢提告不敢公開、路人甲乙丙都會保護加害人的名譽,
就放肆覺得不需要考慮自己的名譽或人生可能因此毀了。
為什麼受害者平白無故人生被毀了、名譽被毀了、隨時活在恐懼中,
從此無法信任人類、可能生命也被毀了。
還得處處為加害者著想是否不小心毀了加害者的人生或名譽或生命?
若性犯罪者只是覺得好笑好玩開個玩笑,那公開不能只是一個玩笑嗎?那麼認真幹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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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吧。
提出問題的人就是沒價值不配得到這個社會的認可。
姦默吧。你就可以得到這個社會給你的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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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就是髒,就是不值得被愛,也不配得到愛,就是沒保護好自己,
就是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就是脫累所有人脫累這個世界。
只有指責我們的人最乾淨最有價值。

對,就繼續噓繼續罵,崩潰的受害者就該被噓、沒崩潰的也該被噓,受害者就該被噓。
最好可以噓到讓所有的受害者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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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369: 同情本篇事主的遭遇就不給噓了,可是我必須說,妳不能因為法律沒有滿足妳要的就認為法律只保護壞人,它的確還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除了妳的權益之外,法律還有很多人的權益要兼顧,譬如說冤死的江國慶、差點冤死的蘇建和等人。這世上每個人的權益常常衝突,法律不是全能,它只能在所有人的權益儘量兼顧緩衝。有句話說"法律是以人來做神在做的事,但人不會因此成為不會犯錯的神",法官檢察官不是天眼通也沒有時光機,在無法親自得知事實的情況下他不能光聽妳說的就認為這件事真的有發生。1F 05/26 03:50
代回一下(我就直接回囉XD 原PO有想回什麼再特別註明)
所以法律對於無法保護性侵受害者,且對性侵受害者很不友善這件事實是存在的,
雖然無可奈何但是目前的確只能如此。(雖然個人覺得民法部分不需要也這麼不友善)
那麼還要求認為或是責怪受害者應該要提告的人在想什麼?

在真性侵案件中,法律的確是保護著加害者的。
那麼在現行法律與社會風氣下,真的性侵受害者要怎麼願意提告呢?
HuiHuiWolf: 可以理解 對這部分的法律很沒信心10F 05/26 04:00
XDmoon: 請給原PO一個拍拍 性侵加害人以為自己只是性侵11F 05/26 04:08
emma369: 我對妳說不該責怪被害者不提告這點沒有意見,我有意見的12F 05/26 04:08
XDmoon: 卻不肯承認自己作的事會使受害者一生都活在痛苦恐懼中
而法律的比例原則在這類案件上 顯得特別可笑13F 05/26 04:09
努力中@@但原PO常把大家推開...說自己是我們的累贅...
好像很多加害人都覺得這些又沒什麼 ==  加害人的名譽>受害人發生這些事情毀掉人生
覺得真的性教育不夠...不懂得尊重他人吧
emma369: 只有妳說"法律保護加害者"這點。重點就是在於法官沒辦法知道妳跟對方到底誰在說謊,他也不能光聽妳講的就把人關起來判刑,所以才希望妳證明。是想哪天妳要是被人誣告了法官直接把你判刑,妳是不是會很恨?15F 05/26 04:10
->下面一起回
XDmoon: 受到巨大創傷時 人類的本能都是會自恨的 但這真的無損於這個人的真正價值 我覺得原PO很勇敢體貼 她自己受傷了
卻還能想著要站出來保護潛在的受害者 她不是累贅是禮物~19F 05/26 04:17
emma369: 另外,不知道事主當初是有找律師還是自己單打獨鬥?訴訟是很高深的學問,而它之所以這樣定有它的理由,至少在妳沒辦法自己發言的時候律師還能幫妳講幾句話,這就差很多了22F 05/26 04:25
起訴之後才有社福單位協助聯絡法律諮詢
不然完全沒概念沒資源也沒錢也沒心情去找
dcard56: 看到法律保護加害者的說法,真心推不下去...請問法官如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定該人有罪呢?如果沒有足夠證據而下了判決,是不是更有可能造成冤獄的發生呢?25F 05/26 05:06
->下面一起回
senaswong: 就繼續保護加害人吧  直到變成像印度一樣28F 05/26 05:22
juliette: 看完覺得好傷心...qq29F 05/26 05:25
ForgerEames: 直接開大絕推印度出來救援,呵呵。30F 05/26 05:53
todayful: 撻伐受害者的言論看起來有比印度好嗎?哪來的自信心啊31F 05/26 06:01
kelly2005: 知道遠po很傷心,也能儘量同理妳的感受,但是無法認同法律保護加害者這句話。我想不是法律保護加害人,是法律作為一個社會制度,它的極限就在這裡,就算它完善到了頂點,極限還是在這裡,永遠都無法要求法律背離證據,即使現有證據得出的結果和客觀事實不同。很遺憾的,現在人類社會的制度都還無法還妳「公平正義」,要如何才能更加靠近,是一個複雜難解的問題,絕不是靠法律就能達成的,法律只是其中一個最簡單方便的答案,所以遇到事情大家的直覺就是:「法律定的一定有哪裡不夠好,我們來修法」但這有時只是掩耳盜鈴,堅信修法就可以萬事太平,解決問題,其實只是破大洞補小洞,法律解決不了的洞還是存在。32F 05/26 06:10
->下面一起回
SILee: 法律並不是保護加害者,而是同時保護原告與被告
在原告能提出能經得起客觀檢視的證據前
你無法保證被告是無辜的、是被陷害的
任何人都不行凌駕這樣的原則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也是適用在刑事庭的被告與原告上的這在實務上是絕對有其必要性的44F 05/26 06:13
arnus: 推一個,原po辛苦了...50F 05/26 06:19
SILee: 被害者很可憐沒錯,但是也不能排除誣陷的可能性
所以在判決定讞以前,兩造雙方都是必需要被保護的
這也是很多性侵或性騷擾案的判決很受爭議的點
因為這類的案子實務上常常很難舉證
所以最後判決結果常會讓兩造都很不滿意51F 05/26 06:19
D大E大K大S大的一起回
我同意你們說法律只能是這樣,因為要避免誣告的可能
而且刑事犯罪寧可縱放千人不可誤枉一名。所以在舉證定罪上會更加嚴謹。
那是民法上呢?

但是我想問的其實是,
你們是否同意真正的性侵受害者不提告?
你們是否支持真正的性侵受害者不去提告?

因為真正的性侵受害者有九成九都不具有一槍斃命的直接證據,
因此真正的性侵害加害人在司法中幾乎占有絕對優勢。
這也就是我所謂的法律保護了真正的強暴犯。
真正的強暴犯的意思就是不是誣告。

因為根據現行法律,真正受到性侵的受害者,
非但無法從中得到任何公平正義,
甚至還只會受到更多傷害跟侮辱?

是不是應該要讓更多的真正受到性侵的受害者知道,向司法求救是沒有用的。
才不會在他們受盡煎熬之後
才發現一切的努力都只得到無法證明非合意所以不起訴或無罪這樣子的公平正義?

是不是應該讓,那些要求、認為受害者應該要提告,
應該要將加害者繩之以法的路人甲乙丙知道。
受害者提告對受害者會有多痛苦,而實際上也無法將加害者繩之以法。

Gosssiping: 不爽不要告
為了不要變印度 變成另一個鹹豬手事件簿的日本 有比較好?台灣要走到印度那步 還有很多不可跨越的障礙吧56F 05/26 06:22
真的我也覺得大家都不要告世界沒性侵和平又美麗
ForgerEames: 撻www伐www受www害www者www
對啦,當馬幼興這類被誣告的人成為過街老鼠時,的確是在撻伐受害者沒錯。59F 05/26 06:35
我相信你以及你身邊的人從來都沒撻伐過被性侵的人
WuDhar: 我不會要求你提告啊,我要求你復仇(任何你喜歡的形式)62F 05/26 06:40
yaokut: 與其說是保護,不如說法律仍有無法處理的部分。
重點還是在於:如何改善社會對於被害者的壓迫與減少那些對於受害者的落井下石的戲謔或者說冷嘲熱諷吧63F 05/26 06:41
恩法律的部分上面有說了
當然社會上的問題也是一大問題就是了
或是說今天社會上之所以存在這麼多性犯罪加害人,
而且許多都還堂而皇之的當慣犯還受到社會的坦護跟合理化,
才是最根本的社會問題。
jkkert: 推,法律常常保護加害者,撻伐受害者沒錯66F 05/26 06:52
其他推的部分謝謝大家,我會把這部分轉給原PO的。

不過法律相關議題感覺大家好像有點誤會(?)
他並沒有覺得這個法律不應該這樣之類的
這樣的法律可能保護了被誣告者,
但事對於真正的受害者來說,法律就是無法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了加害者。
然後一堆人要受害者去尋求法律的保護,還要背負避免下一個受害者的責任。
他們是知道這件事情還這樣子要求受害者(第二類),還是
根本不知道法律對於真正的受害者來說是沒有保障也沒有公平正義只有傷害的(第一類)。
teatea: 誰是真的受害者?被性侵的?被誣告的?事實只有當事人知道,沒有證據,你覺得法官怎麼判是對的?你覺得民眾怎麼看是對的?67F 05/26 07:07
fallheart: 沒辦法,避免誣陷的成分,自然難以簡化審判流程跟證據70F 05/26 07:08
teatea: 說實話,為了避免對被害人二次傷害,偵查階段都是對告訴人很多質疑或敏感問題都不敢問,但到了法院,終究還是要回到證據面,所有之前不敢問的對造或法官都會問,真正的被害人在這階段是會很痛苦,因為反差太大71F 05/26 07:12
T大跟F大也是法律問題 可以看看上面的
所謂的真正的受害者是指真的被性侵的人
至於T大的民眾的部分,我只覺得民眾的性教育也都需要好好加強吧。
※ 編輯: minifriend (36.231.143.125), 05/26/2017 07:18:44
dagon: 被冤枉的痛未必比受侵害小,你是否曾經試著了解?
沒有經過法律審視,怎麼認定誰是真正受害?75F 05/26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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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一段冤案大逃亡的人生!故事的主角是這一位,陳龍綺。五前年,他還是海產店老闆,跟朋友喝酒卻意外捲入一起性侵案件,被害女子身上採集到混合型DNA,裡面會有陳龍綺的嗎?鑑定報告說不排除,就這三個字「不排除」,結果他被判刑四年定讞,陳龍綺事業毀了,人生變調,他決定帶著老婆和兩個女兒展開逃亡,他隱姓埋名,甚至罹患恐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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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ious666: 情緒壓倒理性的文章,可以理解。盡量幫她尋求心理方面的幫助吧83F 05/26 07:40
EnvyP: 道真相,我心裡痛苦真相明明就是這樣,為什麼不相信我啊!一邊認為法官當然不能僅憑我一人之詞定罪。回應質疑非常非常痛苦。沒有人有資格要求被害人提告,你真的已經很勇敢了不管告不告,更在乎你能過得好。你值得被愛,無論訴訟勝敗85F 05/26 07:42
Keyblade: 我不懂法律 但知道當受害者選擇提告的話 他 需要把被害當下的過程一遍又一遍的在許多不認識的人面前說出 甚至被當面詢問或質疑 對任何人來說 這都算是二次傷害吧89F 05/2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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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就算提告也認為是合意性交 QQ92F 05/26 08:23
scoutking85: 希望你朋友撐下去,不要輕生,加油94F 05/26 08:35
type515: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並不是什麼公平正義。就自己看過及經手過的案子,在司法面前一些處境相對弱勢的受害者,在很多時候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但法官也只能以現有證據去勾勒出一個所謂的事實當裁判依據站在第三方做審判,法庭上的事實很難等同於實際發生的事實。曾經很無奈的對一位當事人說並不需要將起訴書判決書奉為圭臬,那只是代表在司法這條路上能爭取的就這些了,但這並不是唯一,千萬不要將司法視為判斷自我價值的唯一標準。就如同有些人仍認為性暴力受害者不提告就是自知理虧亦或是告不成就是合意性交卻忽略證據力的問題,但欠缺同理心的發言也是一把利刃。95F 05/26 08:39
zxc0107: 若判決結果與原告訴求完全一致時,才是叫合理的法律,那麼任何社會制度將受到相同的邏輯挑戰。不是說法律否定你的受害經歷,而是從法律角度看該事件所得到的結果是這樣,法律有其極限,誤以為法律能夠無限制的影響全體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法律不是你唯一能受到撫慰的管道。259F 05/26 15:30
cashko: 法律是儘量提供制度上的公平,精神上主要的撫慰不適合只走法律管道264F 05/26 15:41
saylove33: 誣告和誤判不一樣, 但是撇開誣告不談, 如果沒有無罪推定或是 預設立場性侵案都是真實的, 那麼誤判的機會將會非常高.
且誣告的成功率也會大幅提高.266F 05/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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