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大家有點誤會警察先生了?!雖然我沒有很喜歡警察,不過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沒必要黑人家。
感覺有點無奈,對當事人來講,沒錯,東西價值不菲,可是相較於耗用的警力………,當然,如果你硬要說反正警察閒閒沒事做,那我也沒辦法了。
警察基本上沒有幫民眾尋找失物的義務,物品遺失,警察能做的,就是幫忙填寫遺失案件證明申請書,做做訪談筆錄,做什麼登記表的,BUT,不代表警察要幫你找失物,只是方便有人撿到東西送過來時,可以比對一下,如此而已。
當然,如果你很確定東西是被幹走的,那就勇敢的報案,侵占罪,刑事罪,有三聯單,不受理就是吃案!
也不能完全怪警察不喜歡受理遺失的報案,因為受理了,民眾以為警察會幫忙找,其實不會,警察沒義務幫民眾找失物!所以如果受理了,到時候民眾又來盧,還要像各位說的找民代施壓,再造成要有背景,警察才會幫你找東西的錯覺。
至於外國人那個嘛,是啦!國民外交概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