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國防部僅道歉卻沒提出具體調查或懲處結果,
陳宏彬律師表示,雖然他對於軍方的態度並不抱任何期待,
但對於軍方是否有包庇縱容涉入該起案件的軍士官,
只要看未來軍檢署偵辦該起案件的法條就能清楚知道軍方的態度。
陳宏彬律師表示,依目前所知的諸多疑點看來,
包括為何僅是帶手機進入營區就硬是要把一位
即將在10多天後退伍的下士關7天禁閉?
以及平常需要數天時間跑完流程的體檢報告
竟只花不到半天時間就完成?再參酌知名法醫高大成的說法,
認為中暑脫水死亡,臉部不可能腫脹,
只有在高溫環境下激烈運動超過20分鐘才會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
那刻意「不當管教」、「凌虐致死」的可能性就明顯相對提高了。
因此,陳宏彬律師認為,
如果未來軍檢署並非朝《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規定: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
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等罪嫌進行偵辦;
而是朝刑責較輕的《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進行偵辦,就可以清楚知道又是一場
「只道歉、不給結果」、「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軍中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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