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razyKill (路人)標題 [爆卦] 台北市交通大隊: 紅線可以停3分鐘時間 Fri Sep 27 16:47:52 2013
上個月檢舉紅線違停,警察局不處理,
打電話問台北市交通大隊,竟然說: 紅線可以停3分鐘
今天下午又打了一通電話,台北市交通大隊一樣回答: 紅線可以停3分鐘
除此之外,他們還說: 並排停車,假如車上有人就不違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3.252.2
推 PPTer:沒錄音 沒證據3F 09/27 16:48
-----------------
通聯記錄可以調出來,請記者來
※ 編輯: CrazyKill 來自: 202.133.252.2 (09/27 16:49)
→ laechan:台中民權路三民路(就補習班多的地方)早已行之有年6F 09/27 16:48
→ tyrande:鬼扯,都他們在講的 ~ 不想處理就用這理由9F 09/27 16:49
噓 rriver:3分鐘 已經到ㄌ10F 09/27 16:49
推 yqwu:我檢舉過一個 警察還會去按違停的人的門鈴 請他把車開走11F 09/27 16:49
推 DASHOCK:機車馬上被開單 汽車就算了12F 09/27 16:49
-----------------------
我拍攝影片,清清楚楚,警方表示: 無法開單
→ smalltwo:那是臨時停車三分鐘吧...紅線是不能臨時停車的15F 09/27 16:50
→ HermesKing:通聯紀錄只能證明有聯絡 不能證明內容 =..=16F 09/27 16:50
→ shenhsu:通聯記錄只有電話號碼跟通話時間 沒有錄音吧...?17F 09/27 16:50
推 accin:你就在那錄影三分鐘阿18F 09/27 16:50
推 F5:你停三分鐘不夠? 有再停第二次嗎?20F 09/27 16:50
紅線,1秒鐘都不能停
推 dWoWb:紅線會轉彎你不知道嗎21F 09/27 16:50
→ ckpioneer:或是錄影,就站在那邊錄他個半小時,看它們說啥三分鐘22F 09/27 16:50
→ wonder007:網頁上不就寫停3分鐘才算停車 是在番啥23F 09/27 16:51
--------------------------------
3分鐘是黃線... 請問你有駕照嗎
→ polarg:通聯紀錄又不會有內容...25F 09/27 16:51
推 kinnsan:臨時停車是3分鐘 紅線根本就不可以臨停 並排同理才對啊26F 09/27 16:51
→ accin:台中以南: 啥!有分紅白線喔28F 09/27 16:51
→ ckpioneer:你有影片就放上來,被人推爆記者自然會來抄
別那麼被動的想說有po文記者就會來找你30F 09/27 16:52
推 Kaizz:番的是wonder007吧32F 09/27 16:53
推 kobejay:紅線可停3分鐘!!??天龍國就是不一樣34F 09/27 16:53
→ nextpage:你去像五分埔那種商區看,紅線DOUBLE PARKING算剛好而已35F 09/27 16:54
→ kurobane:再打一次 然後錄音 通聯紀錄又不會記內容...37F 09/27 16:54
→ Kaizz:問一下,違停是那個路段38F 09/27 16:54
推 qq2583692:那違停就不用抓了 天龍國和別人就是不同39F 09/27 16:55
--------------------------------
警方說: 開罰單被申訴的話, 檢舉人要上法院
推 audi1005:實際上執行會遭民怨(想想之前警察天橋上攝影違規被抗議)40F 09/27 16:55
→ ironct:007自己貼連結自己不看清楚,猛打自己臉41F 09/27 16:55
推 winiS:你就給他錄個三分鐘…42F 09/27 16:55
→ wonder007:停止3分鐘才成立"停車" 黃線可"停車"3分 紅線不可"停車"43F 09/27 16:55
推 chieh419:網頁寫的很清楚阿……停車要素44F 09/27 16:55
→ ironct:「停車」定義只要符合下列一項,就符合達成「停車」的要件45F 09/27 16:56
→ winiS:真的假的… 檢舉還得上法院 警察出來做啥的?46F 09/27 16:56
→ ironct:停止3分鐘只是成立停車的其中一項而已。48F 09/27 16:57
推 ckgegg:軍警一家啦 一堆警察對自己的業務規定根本就不清楚49F 09/27 16:57
→ qq2583692:那以後都不要檢舉了 不然上法院出來之後就被XX50F 09/27 16:57
→ CrazyKill:wonder777,你到現在還搞不懂嗎?51F 09/27 16:57
→ oracleone:舊扁帽工廠這,打電話報警後 車子就先移開警察才來52F 09/27 16:57
→ ckgegg:就菜逼八的時候學長怎麼教就怎麼跟著做53F 09/27 16:57
推 Kaizz:1、未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2、車熄火。
3、停止時間超過三分鐘。 只要符合其中一項55F 09/27 16:58
推 strive:007不要再硬凹了 紅線連"臨時停車(3分鐘內)" 都不行57F 09/27 16:58
→ master56:臨停一下沒礙到人又沒差 警察比你有人情味多了58F 09/27 16:59
---------------------------------------
紅線停4個小時,這樣是"一下" ??
→ Kaizz:某人還是先去看個腦科吧59F 09/27 16:59
→ winiS:機車族表示:61F 09/27 16:59
推 Anewfish:有人 "停車"跟"臨停" 傻傻分不清楚63F 09/27 17:00
→ ironct:第(一)項就看不懂了,要看懂第(五)項可能有困難。64F 09/27 17:00
→ master56:4小時就有錯啦 你又沒講清楚...65F 09/27 17:00
推 scarface:車子掉到紅線上3分鐘內拿起來還是可以吃的~66F 09/27 17:01
噓 fisikiki:看一下那個網頁吧 人在車上未熄火 停三分鐘以上才可開單68F 09/27 17:02
推 tsaicy:看情況吧,要是真要拖,一整排都違規,也沒那麼多拖車可出動69F 09/27 17:02
警察局,交通大隊竟然都搞不懂基本的交通規則
推 strive:確定臨停一下沒礙到人?你能預知未發生的事嗎?若因你車禍?71F 09/27 17:02
推 ckpioneer:直接把你拍的影片放youtube,貼連結上來就沒那麼多爭議72F 09/27 17:02
推 coobie:天龍國有天龍國的玩法75F 09/27 17:03
→ tsaicy:並排的嚴重與轉彎處內這類的才是重點拖吊..停騎樓沒檢舉他76F 09/27 17:03
推 powerword:一個網頁 各自表述 停車與臨停是不一樣的77F 09/27 17:03
噓 Rivendare:呵呵 聽到4小時就改法律了阿 某56是政客?78F 09/27 17:03
推 XBUCKXMR:fisikiki理解能力有問題吧79F 09/27 17:03
→ sbreezer:紅線1秒都不能停啦 為什麼我知道 因為我才剛停就被開了幹80F 09/27 17:03
→ tsaicy:們也不會去動,要去拖一定惹民怨..一推停在自家門前的81F 09/27 17:04
※ 編輯: CrazyKill 來自: 202.133.252.2 (09/27 17:05)
推 Kaizz:某007搞笑被電到躲起來,又換fisikiki出來搞笑了83F 09/27 17:05
推 fisikiki:要先符合停車定義 1、未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2、車熄火84F 09/27 17:06
推 klks0304:黃線三分鐘 紅線不能停 交通大隊是沒有考過駕照喔XDD85F 09/27 17:07
→ fisikiki:3、停止時間超過三分鐘 如果照你們說法 在路中停止一秒86F 09/27 17:07
→ XBUCKXMR:這篇釣到兩個國文老師常請假的 007&fisikiki87F 09/27 17:07
→ kinnsan:人在車上、未熄火、3分鐘內=臨停 黃線可臨停 紅線就是不行88F 09/27 17:07
推 echomica:都搬出法條連結了 怎麼就是有人看不懂 駕照這麼難考嗎?89F 09/27 17:07
台北市交大自己都看不懂
→ fisikiki:鐘 那要不要開一張違停路中間罰單90F 09/27 17:08
→ XBUCKXMR:現在在講標線 結果跳針到路中間XDDDD91F 09/27 17:08
推 strive:某人鬼打牆 黃線可臨停 紅線連臨停都不行 這麼簡單 懂嗎?92F 09/27 17:08
※ 編輯: CrazyKill 來自: 202.133.252.2 (09/27 17:09)
→ fisikiki:停止狀態並不等於停車 是你們國文有問題吧94F 09/27 17:09
推 civibi:你先看(五)臨時停車定義 在看(七)紅線不得臨時停車95F 09/27 17:09
→ XieXie9527:這麼愛魯你就去紅線臨停,被警察開單再去跟警察灰96F 09/27 17:09
警方還說: 就算你紅線停三分鐘,還是不能開罰,因為不確定車上是否有人
推 XBUCKXMR:fisikiki廢話真多
(七)綜合上論,紅線是不可以臨停,也不可以停車的97F 09/27 17:10
※ 編輯: CrazyKill 來自: 202.133.252.2 (09/27 17:11)
→ Landsknecht:^法條 請見第55/56條 人在不在車上都可以罰!198F 09/27 22:32
噓 a60403:你滿適合當總統的 抓耙仔199F 09/27 22:47
推 lapis0523:那台車是"重量級"人士的啦,知道了嗎?201F 09/28 00:38
推 tonychung:檢舉不是要填姓名嗎,會不會資料外洩讓被檢舉人知道尋仇202F 09/28 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