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j26bj (逼街)標題 Re: [問卦] 為什麼反對多元成家的人就要被圍剿呢??時間 Sat Nov 9 21:37:23 2013
伴侶制度就是一種民事契約。
伴侶制度不是婚姻的補充關係、不必要是愛情關係、不必要是性關係。
伴侶的英文就是partner,
登記partner可以成為生活中相互扶持照顧的對象,
同時得到法律保障,
「相互扶持照顧」這種事情跟「性和愛情」,
本來就沒有絕對必然關係。
(廢話,不然家裡有請照顧幫傭的人...)
再次強調伴侶制度就是一種民事契約,
就像你會跟房東簽契約、會跟僱主簽契約,
不代表你跟房東簽約了就要發生性關係、跟僱主簽了就要發生性關係。
反過來說,你要跟你的房東或僱主發生性關係的話,
跟你們簽了什麼民事契約八竿子打不著。
伴侶制度只是有相互扶養照顧的權利義務,
可互為家務代理人、互相分擔家務勞動、可以訂立財產繼承制度。
沒有伴侶制度以前,兩人可以有性和愛情關係;
有伴侶制度以後,兩人還是可以有性和愛情關係。
情侶可以訂約成為伴侶,不代表伴侶制度只適用情侶。
就像今天互為情侶的兩人,
他們可以簽約成為房東與房客、
可以簽約成為僱主與受僱者、
可以簽約成為債主與借貸人,
而這兩人立約前後都可以有愛和性,
我們不會因此說「好亂啊以後老闆可以跟員工做愛、房東可以跟房客做愛」。
另外關於發表反對言論而被反駁的事情
反對「反對言論」也是一種言論自由
如果自己的反對言論被反駁就叫做「侵害言論自由」
那言論自由還真是有夠脆弱
跟傳統家庭價值一樣脆弱
你可以反對
我可以批判你的反對
就這樣
如果你沒有反對的言論自由
那別人根本不必批評你
等著讓警總來抓你就好了
※ 引述《osalucard (惡魔城)》之銘言:
: 其實伴侶制度大部分都是婚前協議就可以做到的啊
: 然後偷渡個通姦除罪化而已
: 那不如直接朝婚姻制修法,修一個強制婚前協議就好了
: 還比較自由和彈性呢
: (財產分配選擇也是以前沒有,修法後才有)
: 如果婚前協議就可以做到的東西,要拉出來做伴侶制
: 只是因為想要給對方法律上的保障的話
: 那誰又照顧到砲友們的權益了??
: 砲友也是人,也要人權啊
: 以性關係為必要基礎,不以平等協商、互相照顧為基礎
: 有對方財產繼承權(修幹一輩子,沒功勞也有苦勞)
: 得單方解消
: 有床務勞動利益返還權(資遣費)
: 好啦,講砲友是難聽了點,其實就是頂客族
: 除了不想有子女,也不想有愛情,喜歡獨居生活的另類頂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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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0.8.253
→ psychopath:我不反對多元成家,但更不可能支持,除非說服我。
說穿了就是同性想合法化,假借多元成家之名。1F 11/09 21:38
→ ashkaze:要就怪伴侶盟幹嘛取這麼曖昧的名稱= =3F 11/09 21:39
呃,這就是一種可以單方面消解的民事契約罷了
你總不會說所有單方面消解的民事契約都叫玩了就跑
不過就是兩個人可以共同生活跟分擔家務或財產繼承...連玩都沒有玩的強制性
到底是玩屁啊
不要逼他們一定要有性關係啊XDDDD
推 rommel1:把一夫多妻制也列入多元成家好了~~~~~6F 11/09 21:40
→ ashkaze:誰支持多元成家的拜託先去求伴侶盟改名字好嗎?7F 11/09 21:40
推 casperrrr:其實端看每個人如何看法條...就可以看出有沒有預設立場.10F 11/09 21:41
→ psychopath:總之,請那些同性戀自己佔領土地宣佈獨立。
順便與他國同性戀人士一起組成聯合同性國。13F 11/09 21:42
你一定有什麼誤會
世界上所有的同性戀都是異性生下來的XD
把同性戀都趕出去
我們這些異性戀還是會不斷生下同性戀啊XD
→ psychopath:是啊,同性戀組一起怎麼生出下一代呢?
那就開放啊,法案什麼時候通過啊?
國民黨最大黨快點表決啊21F 11/09 21:44
推 casperrrr:不會滅國啊.因為我們會一直生出來,然後又把他們趕過去.25F 11/09 21:46
→ Xras:身份法上的契約跟一般債法上的契約能不能類比,還是個問題27F 11/09 21:46
推 tim1112:會有新的人搬過去當新國民啊30F 11/09 21:46
→ casperrrr:除非異性戀也滅了...不然同性戀還是源源不絕的生出來32F 11/09 21:46
→ tim1112:排斥弱小的異質族群 不是民主社會該有的行為35F 11/09 21:47
→ tim1112:同性戀還包含女女 只要兩組合作就能繁衍了37F 11/09 21:47
推 Tattoo:以前也也人說信佛教會滅國38F 11/09 21:47
→ tim1112:但在這種情況下 生出來的小孩不一定是同性戀喔40F 11/09 21:47
→ tim1112:只要歧視者依然如此多 同性戀當然是弱小族群42F 11/09 21:48
→ chosenone:單方解除有沒有什麼限制 民事契約也不是不爽就可以解除像你約定租多久 沒租到期限提早走 房東可以扣押金的43F 11/09 21:48
推 casperrrr:結果同性戀國透過其他方法又生出一堆異性戀XDD..45F 11/09 21:49
推 jyekid:契約+1 幹嘛把拉債法出來戰 精神是兩人說好 法律也允許就夠47F 11/09 21:51
→ bj26bj:不想要被單方面解約,就不要簽啊orz
是有人強迫伴侶制通過以後你只能簽這種單方面解除的契約膩?49F 11/09 21:52
→ ashkaze:單方解除我記得沒限制只要證明對方有收到解約書就可以走人52F 11/09 21:53
推 lingray:某p真的是把秀下限這個詞表現到極致54F 11/09 21:56
→ chosenone:所以沒有外遇通姦罰則? 連民事求償都不行 呃...55F 11/09 21:57
伴侶制度就不是為了情侶、或準配偶關係的人而設計的
兩個室友或朋友也可以為了相互照應生活、分擔家務、手術同意權等等
而訂約成為伴侶
兩個異性戀男、未婚
他們也可以為了這些目的訂約為伴侶
為什麼要強迫他們的性呢orz
→ chosenone:那你同居就好了 同居男女也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照應生活 家務 這個現在沒限制吧 手術同意權開放又不難57F 11/09 22:00
→ bj26bj:那現在不過多了個可以簽約明訂,請問有什麼好反對?手術同意權開放最好是不難...沒有一個民法上的關係,要如何認定?59F 11/09 22:03
→ chosenone:如果效果一致 做事當然用最簡單方法 修法條比搞新制容易62F 11/09 22:07
正解,現在只有修民法
推 jauruyu:我贊同伴侶制 但反對伴侶制領養小孩 這可以不衝突吧63F 11/09 22:08
現行收養制度並沒有禁止單身者收養、當然更沒有禁止同性戀收養
→ bj26bj:呃,你知道嗎?多元成家的這三個法案,都是修法條而已64F 11/09 22:09
推 jauruyu:既然室友 非情侶密友都可以是伴侶關係 可以領養太荒謬了吧65F 11/09 22:10
→ chosenone:知道 修一二條和修一堆的差異 修一二條就OK為啥修那麼多66F 11/09 22:11
從立法院議事運作的角度來看
你要討論財產繼承與家務勞動要修民法 由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
討論醫療同意或探視權利 那又是不同法條 交到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
最方便的就是通通修民法一次搞定
其實伴侶制度動的法條並不多
就19條而已 而且都在民法裡
→ jauruyu:我也不是反對同性領養 只是覺得相對婚姻薄弱的關係領養68F 11/09 22:12
→ chosenone:看完之後發現你們想用伴侶代替配偶 但又不想負配偶責任69F 11/09 22:12
再重複一次
如果我跟我住五年的室友未婚
要讓對方可以有這些權利
幹麻要負配偶責任
拜託不要用照顧和家務強迫不一定相愛的兩人上床啊...
→ jauruyu:感覺就很複雜 在有婚姻的情況下就問題一堆了 單親家庭超多70F 11/09 22:13
→ chosenone:這個後門開很大 享多少權力就要負多少責任不是常識嗎
你有看他們想修哪些法條嗎 把一堆"配偶"都改成"伴侶"72F 11/09 22:14
是啊,重點就在這裡
為什麼家務勞動、財產繼承要限定配偶
為什麼要強迫這些事情建立在愛情或性的基礎上
→ goodlisa123:責任的部分不是也可以事前訂約
有些人住一起就不是配偶啊,但是他們會需要配偶的權利74F 11/09 22:15
→ timjames:反正不會過吧 都可以單獨解約了 身分行為的收養要穩定性這有可能過?78F 11/09 22:21
可以討論
而且立法院裡面本來就是會在修法過程對條文做修正
如果我跟我室友因為生活在一起而登記為伴侶
哪天我因為要跟女友結婚
結果我室友不准 這不也怪怪的?
※ 編輯: bj26bj 來自: 1.160.8.253 (11/09 22:23)
→ chosenone:例如? 什麼權利 手術同意權沒限制一定要親人吧80F 11/09 22:22
→ timjames:二讀要過還是會找有念書的專家來的 一看就知道不會過81F 11/09 22:22
推 goodlisa123:同意樓上,實務上不可能過,但限制領養又與現行單身可領養矛盾82F 11/09 22:23
→ chosenone:家務分配 生活照顧 干法律何事 何必另搞一個制度出來84F 11/09 22:25
可以去看看民法親屬篇
關於家人或配偶之間的家務與生活照顧 本來就有法律訂之
現在只是要修法讓這些不限於血親或兩個一定有愛和性的人
再說一次 沒有什麼搞一個新制度
就是修民法
三個法案都是只有修民法
※ 編輯: bj26bj 來自: 1.160.8.253 (11/09 22:26)
→ timjames:不用登記就好啦 就沒這問題了 然後可以單獨收養85F 11/09 22:25
→ saky:手術同意權要親人,配偶滿20歲86F 11/09 22:25
推 steve1012:鄉民不是最想通姦除罪化 怎麼現在又說伴侶淫亂呢87F 11/09 22:25
→ timjames:但是法官通常不會同意 所以一個人收養是很難的
總之這不會過拉 爾且這還有法定代理的問題88F 11/09 22:26
推 satan04:謝謝你解釋這麼多給跳針王看91F 11/09 22:27
→ chosenone:國外通姦除罪化是刑事上 民事還是可以求償的92F 11/09 22:27
→ timjames:這樣那麼容易變動太影響交易安全 民法主要目的也是維護交易安全 哪會搞這麼麻煩的東西讓法院增加困擾?93F 11/09 22:27
→ chosenone:如果把每個有問題的人都說是跳針 也難怪沒人支持你XDDD95F 11/09 22:30
→ timjames:去翻翻林秀雄的身分法你就知道這一定不會過了96F 11/09 22:30
→ chosenone:我跟室友掃房間怎麼沒民法規定還是很OK97F 11/09 22:31
→ timjames:同志婚姻要准許都有難度了 這個伴侶的絕對不可能98F 11/09 22:31
→ bj26bj:不一定不會過,我猜搞不好會修成單方有條件解約99F 11/09 22:31
→ bj26bj:立法院修法不是只有過和不過兩種,很常變成第三種路線101F 11/09 22:32
→ bj26bj:老實講,目前伴侶制度連「提案連署」都還沒有進行XD103F 11/09 22:34
推 recx:我覺得家屬制很酷 但是伴侶制的定位很奇妙104F 11/09 22:34
→ bj26bj:立法委員最後會提出的版本,也不一定要符合伴侶盟的每個字105F 11/09 22:35
→ chosenone:伴侶制度有人數限制嗎? 好像沒看到這個106F 11/09 22:35
→ recx:伴侶有喔 家屬才是不限人107F 11/09 22:35
→ bj26bj:有啊,伴侶制度是兩人108F 11/09 22:35
→ recx:伴侶收養就是我覺得問題比較奇怪的地方109F 11/09 22:37
→ chosenone:為啥要限人數 如果照某些人一直用室友來比的話110F 11/09 22:37
→ recx:因為它不等於婚姻又互斥婚姻 可是伴侶又不是限定戀愛關係..111F 11/09 22:37
→ bj26bj:現在沒禁止單身或婚姻外的收養,伴侶制只是也沒排除罷了112F 11/09 22:38
→ chosenone:所以我和某人結婚就不能和另一個人變伴侶?113F 11/09 22:38
→ recx:不行 婚姻跟伴侶只能擇一114F 11/09 22:39
→ bj26bj:因為牽涉到財產吧,家屬制度就沒有去管財產的問題了,家務勞115F 11/09 22:39
→ recx:對 可是單身收養會有一個明確的責任人(想不到詞116F 11/09 22:39
→ chosenone:沒有性關係 只是生活照顧 限人數和有沒有結婚有意義嗎117F 11/09 22:39
→ bj26bj:動的部分,家屬制度也有相關規定咧118F 11/09 22:39
→ chosenone:財產本來就很多家屬在分的吧 所以伴侶位階高於家人?119F 11/09 22:40
→ bj26bj:限一人就是優先繼承的問題呀,沒有繼承問題就去登記家屬
不過我贊成伴侶可以多人耶XD120F 11/09 22:40
推 recx:多人就會有吵架的問題吧 你說的優先權之類
不過後兩案的討論不是都只是空話 八字都沒一撇122F 11/09 22:41
→ chosenone:這後門開得非常之大 家屬有權利也有相對義務 但我看到現在發現是搞一個權利如此大 卻可單方解除不用負責的制度124F 11/09 22:41
→ bj26bj:你的相對義務到底是什麼?兩個沒愛情的人要對彼此的性負責?126F 11/09 22:43
推 recx:婚姻不是伴侶 伴侶不是婚姻啊 所以這"義務"是看當事人而定127F 11/09 22:43
→ chosenone:像親人有撫養和奉養的義務啊 伴侶可以在你老了單方解除128F 11/09 22:44
→ Nicemaker:所以老了要有人扶養一定要搞個親屬來就對了129F 11/09 22:45
→ bj26bj:不想要有單方解除的風險就不要簽,不要有人因為沒有伴侶制度所以老了就有人照顧
今天沒有伴侶制度,沒親屬的老人同樣沒人照顧啊130F 11/09 22:45
推 recx:所以伴侶制度不該當成婚姻看待啊 那只是一個新的彈性選項
例如在這個當下我無依無靠 我信賴的人跟我並沒有打算走入婚姻133F 11/09 22:47
→ chosenone:我發現只要把民法的刪掉就好 如果為了分配財產的話
把民法特留分刪掉 一切以當事人遺囑為主即可135F 11/09 22:48
推 goodlisa123:我覺得單方消解應該改成,由雙方決定消解條件,這樣也更有彈性137F 11/09 22:49
→ chosenone:反正這年頭為某些人特別保留財產很白痴
其他那些家務分配 照料 根本不用修法就很OK了139F 11/09 22:50
→ chosenone: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反正一堆人都早叫女兒寫好拋棄繼承了142F 11/09 22:52
→ chosenone:會先叫你寫是給你面子 不是人人都有辦法查父母有多少錢有疑問就是跳針嗎 很快你會發現反對你的人越來越多了145F 11/09 22:56
→ chosenone:因為他們不想要有婚姻關係 現在伴侶制是可單方自由解除婚姻內有義務和權利 我這串看下來覺得就只想爽不付出
我現在跟你是伴侶 哪天我不爽了就跟你解除換另一個伴侶你對我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是我目前的理解148F 11/09 23:02
→ chosenone:如果雙方同意才能解除那很OK啊 有多少權利就要享義務153F 11/09 23:08
推 kageo101:你們兩個要選擇婚姻或伴侶當然是一開始就決定好了
想要要求雙方盡義務的就去結婚,不覺得有結婚必要的就伴侶如果兩個成年人連溝通都做不好,不管選什麼下場都一樣
看現在精美的離婚率就知道155F 11/09 23:14
噓 frayzzz:收養小孩部份你都沒提到159F 11/09 23:18
你真的沒看我一直強調的喔
現行收養制度本來就沒有限制婚姻以外的關係或人不能收養
→ serratia:樓上認為收養小孩有什麼問題?160F 11/09 23:22
※ 編輯: bj26bj 來自: 1.160.8.253 (11/09 23:25)
→ wwjd1018:幹嘛一直強調跟性無干,那跟我甲友都不用做愛哦,同性婚姻搞這麼複雜161F 11/09 23:35
推 nuhc3ux:對啊 我不懂為什麼不能反對 說實話也要被圍剿????????????163F 11/09 23:46
噓 hu393:看來社會準備好接受這種先進的觀念了164F 11/09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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