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uamaucc (自介越美 人越虛偽)標題 Fw: [新聞] 不要再有下個洪仲丘!時間 Wed Jul 24 18:13:5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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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Militarylife作者 tp6fu0cj84 (蛙)標題 [新聞] 不要再有下個洪仲丘!時間 Wed Jul 24 17:24:44 2013
不要再有下個洪仲丘!『陸海空軍刑法44-46條』回歸司法機關審理!
http://www.citylove.org.tw/parliament/44-press/791-44-46.html
洪仲丘案事發至今,人民對案情的質疑日深,而軍事檢察機關的公信力每況愈下,究其原
因,就在於洪案乃是軍中長官集體凌虐及欺壓部屬的共犯結構。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2)天
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改「國家安全法」第八條及「軍事審判法」第一條,將原先現
役軍人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涉及軍中長官凌虐或欺壓部屬,
卻接受軍法機關追訴及審判的情形,改為由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及審判。此外,原先現役軍
人觸犯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者,才受司法審判,應改為現役軍人「所犯為陸海空軍刑
法及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者」,均受司法審判。
林佳龍表示,整個洪仲丘案疑點百出,包括監視錄影帶變成黑畫面,范佐憲是否買飲料出
現軍民兩種影帶版本,洪仲丘的大兵日記不翼而飛……,種種荒謬離奇的情節都顯示,於
第一時間,軍事檢察機關未能積極主動介入調查,以致讓相關人員有滅證與串供之機會,
實已喪失還原真相的最佳時機。此外,軍事檢察署乃隸屬於國防部之下,軍事檢察官能否
擺脫軍隊上下服從的關係,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一向備受質疑。將洪仲丘案此類涉及軍中
長官集體凌虐或欺壓部屬的案件交給軍法機關偵辦審理,很容易出現官官相護、掩蓋真相
的問題,這是他要提此一修法的主要原因。
林佳龍指出,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45條,長官對於部屬明知依法不應懲罰而懲罰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 46 條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
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林佳龍強調,目前洪仲丘案已被揭發的軍士官犯行主要涉及陸海空軍刑法上述三個條文的
規定,這三條規定的犯罪行為都是規範軍中長官凌虐或欺壓部屬的狀況,當遇到這種狀況
,軍方通常掩蓋真相得特別嚴重,所以將這種牽涉軍中共犯結構的犯罪行為,交給隸屬國
防部的軍法機關追訴及審判,未能擺脫國防部上命下從層級指揮體制的限制,不容易獨立
、公正的偵查事實真相及審判,因為一旦此類犯罪行為被揭露,軍方高層也必須負連帶責
任。
林佳龍指出,將提案修改「國家安全法」第八條及「軍事審判法」第一條,限縮軍法機關
的追訴及審判權限,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及審判,避免類似憾事再度發生!即日起開始
與朝野立委聯署提案,希望能盡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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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op
這是剛剛立委助理貼給我的,剛好工作上有來往所以有認識林立委的助理
關於洪案,那如果有什麼覺得立委可以幫得上忙的
也可以站內信跟我說一下,我會盡可能跟助理提,他那邊可以幫忙傳達
當然,能做到什麼程度也沒辦法保證
只能說大家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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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10.134
→ Justisaac:應該要加一條 兩法有重疊者 規一般法院管轄1F 07/24 17:26
→ Justisaac:就是說 可軍法審也可一般法審的案子 由一般法院審理3F 07/24 17:28
好,我知道了
晚一點看還有沒有人回,我稍微彙整之後會跟助理那邊提一下
→ Justisaac:另外,地方檢察官蒐證目前可以突襲營區嘛?應該不行?4F 07/24 17:32
目前應該是不可能,除非是軍人牽涉到刑事案件
這種警方跟檢察官可以直接到軍營逮人,我沒記錯的話
但是如果是軍營裡面發生的事情,檢察官現在沒那個權限
→ akuma183:高大成說軍法官的報告寫意外 我覺得這條線也該查一查5F 07/24 17:41
目前林立委那邊對於案情可能沒有辦法著力太多,畢竟這不是他專業
他也已經有請律師過去幫忙洪家
所以還是請大家就他提出來準備修法的部份,看有沒有什麼可以再增加或修改的
→ Justisaac:也就是只要有管轄權就可以進軍營蒐證 只是目前沒管轄權6F 07/24 17:43
這部份可能要請J大查一下法條了
我其實是門外漢XD
純粹就這些法條上,能做修改的部份請大家提供意見
那我會轉給助理,讓立委自己去評估能修正的部份
→ QQfreedom:這樣修幫助有限,那些被自殺的或者像軍檢一開始定調
不當管教,根本用不到凌虐人犯這條,就一樣石沈大海
要修就整個回歸普通法院,設軍事法庭就好7F 07/24 17:50
所以才會說希望大家給意見
但是我可能需要更完整的意見,畢竟我只能轉述,要做重點整理對我來說有難度
推 Justisaac:不當管教可以用過失致人於死來辦啊
只要能夠有重疊就歸一般法院審理 權限就大超多10F 07/24 17:53
其實現在的問題是不當管教被無限上綱
什麼都是由軍方說了算,到底什麼是不當管教,標準又是什麼
而且如果到致死,我覺得就不能以過失來判
※ 編輯: tp6fu0cj84 來自: 123.195.110.134 (07/24 17:54)
推 QQfreedom:問題是你看他們一開始說不當管教後,檢方有跳出來說
要辦過失致死嗎?就是因為軍審法有寫事實之一部歸軍法院就全部歸軍法院,變成地檢也不敢插手,那不如就整個12F 07/24 17:53
→ Justisaac:軍事審判法中有部分條文一般法沒有 全廢也很怪15F 07/24 17:55
→ QQfreedom:廢調現行的軍事審判制度,除了戒嚴拾或戰時由軍事法庭審判,其餘時候就在普通法院下設軍事法庭專庭,一樣適用16F 07/24 17:55
→ Justisaac:歐美大都是有重疊者,非戰亂時期歸一般法管轄18F 07/24 17:55
→ Justisaac:樓上說的也是一種方法
就一般法院審 但是軍法量刑20F 07/24 17:56
→ QQfreedom:不是廢除實體法,是從程序法上把程序法的權利交回給普通法院,但是實體法,軍人適用的特別法,還是存在22F 07/24 17:56
→ Justisaac:所以我們講得是同樣的事情XD
總而言之就是照外國作法 給地方檢察署調查,一般法院審24F 07/24 17:57
→ QQfreedom:就像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少年法庭等都是司法院管轄
但是個別用各自的專法
是的,應該跟你講的事一樣的26F 07/24 17:57
→ Justisaac:有些國家非戰亂時期是除特別條文外 刑度也用一般法量刑這點其實不重要啦 主要是要回歸一般司法制度 免除死角29F 07/24 17:59
所以兩位的意見是,希望能直接回歸一般司法調查機制
但是判刑部分採用軍法來量刑,精簡後應該是這個意思?
→ Justisaac:"非戰亂時期"就是這樣 戰亂還是由軍法局處理31F 07/24 18:04
嗯,那我知道了,晚一點看還有沒有人
沒有的話我還是會跟助理提這些意見
※ 編輯: tp6fu0cj84 來自: 123.195.110.134 (07/24 18:06)
→ QQfreedom:是的,就是陸海空軍刑法保留,軍事審判法廢除或者開宗明義第一條定:軍事審判法只有在戒嚴時期或戰爭時
軍人犯軍法才適用,平時軍人犯軍法由普通法院設立
軍事法庭審理
忘記說,軍事法庭的法官也要由憲法上的法官,也就是經司法官考試,司法院的法官審理,不要到時候又讓軍法官進來...32F 07/24 18:05
※ 編輯: muamaucc 來自: 112.105.148.200 (07/24 18:16)
推 dryweed:最重要的是軍中風氣與軍法的改革 不要在有下一個洪仲丘41F 07/24 18:15
→ lovejamwu:洪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43F 07/24 18:15
推 hhtj:廢除軍檢 全面回歸司法! 阻擋此案立委 發起連署罷免!44F 07/24 18:15
推 Shaider:直接解散國軍比較快....
與其被立委凌虐 不如就地解散46F 07/24 18:16
→ Shaider:該說是義務役的挾怨報復嗎50F 07/24 18:17
→ Shaider:什麼都是義務役嘴上在說52F 07/24 18:19
推 FIRZEN45:看來有人想將責任怪罪到義務役身上呢...55F 07/24 18:21
→ Justisaac:我深藍 要是藍軍立委抵制 下次總統大選我一定投別人= =56F 07/24 18:21
→ hhtj:不用等到下次大選 遊行時就可以順便連署罷免立委了57F 07/24 18:22
→ sr0:軍檢就算不廢 也要改掉他們所屬的單位 不能再讓國防部管58F 07/24 18:23
推 Galm:別躲在推文裡面放炮 看樣"部分"國軍還真自我感覺良好59F 07/24 18:23
→ lion198:軍法從嚴 但審判者卻從輕 哀61F 07/24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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