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kimball (我在抗拒什麼...)標題 [爆卦] 亡國投降第一法:自經區特別條例時間 Wed Apr 30 10:15:44 2014
今天立法院正在審自經區特別條例 (直播文見本版 #1JO4d8fA)
小弟昨天花時間看了一下這東西,深深覺得這玩意大概比服貿恐怖十倍左右
於是寫了一篇整理貼在 publicissue,不過大概因為昨天抗爭沒什麼人看到
儘管如此,還是希望多一點人關心這個重要議題,所以厚著臉皮手動轉貼來此
,望大家關注。以下正文: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根本就是台灣版的納粹《授權法案》!!
只要通過,示範區內的各項事務法規,行政部門可以想怎麼規定就怎麼規定,
不用再送立法院審查,
可以【完全合法的不受立法部門監督】!
以下先抓出一些看起來較有問題的條文,
越後面的問題越大
另外還有一堆東西小弟才疏學淺看不出問題,尤其是土地利用和進出口\關務事務
徵求學有專精人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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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可以在下面的網址下載
http://www.fepz.org.tw/m1.aspx?sNo=0055037
哪些外國大學可以來設分校、其營運規定→教育部想怎麼訂就怎麼訂(§ 57)
哪些外國醫院可以來設置分院、外國醫事人員的人數、認定標準、比率→
衛福部想怎麼訂怎麼訂(§ 49、§ 50)
示範區內土地、建築物或設施由管理機關取得後,其設定地上權、出租或出售等活動
,不受現行法規限制;處分程序、條件與規定由管理機關訂之→
想掏空公產就掏空公產
(§ 23)
示範區內土地之申請設置、規劃、開發、處分或管理等業務,可委託公民營廠商辦理。
當開發作業資金由公民營廠商提供時,其委託選任程序不受現行法規限制。
委託選任方法由主管機關訂之→
想分封地主就分封地主 (§ 20)
外國與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於示範區內所從事的銷售活動,外銷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內銷則享有內外銷總銷售額10%的免稅額度。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適用範圍與要件
,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訂之→想免稅就免稅(§ 33)
外籍與陸籍專業人士來台就業,居留天數超過183天,符合特定條件者,其薪資所得與
執行業務所得可減半課稅。特定條件認定方法由財政部訂之→想減稅就減稅(§ 32)
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或專業活動,可申請商務居留。陸籍人士商務居留的條件、程序、
方式、限制等相關方法,由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訂之→
想開放26居留就開放26居留(§ 30)
你覺得這很誇張嗎?但這都不是最誇張的。
依照§ 3,適用《示範區條例》的廠商有三類。第一類廠商是在示範區內實體設點的廠商
;第二類廠商不用在示範區內實體設點,也可以適用示範區的相關規定,主要是服務業;
第三類廠商則是第一類廠商的「週邊、支援事業」,是否需在區內設點則沒有規定。這三
類廠商的認定方式、資格條件、以及後續的申請、審查、管理方式,通通是由「主管機關
核定」→
只要「有辦法」,人人都可以是示範區廠商,甚至不用在示範區內設點也行!
(§ 3、§ 9-§ 11)
其次,示範區的成立,沒有任何法律明定的限制條款,原則上就是「報請行政院核定」就
好;若牽涉到農地徵收、都市計畫變更、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則簡化相關審查程
序→
整個台灣,都是我的示範區 (§ 13-§ 17)
最後,依照§ 6,示範區的管理機關,可以接受各級政府機關委任,擁有這些機關各種的
行政權限。於法令中明定之授權事項就已經包括:管理及維護示範區之安全(治安?)、
環保事務;勞工行政、勞工安全衛生與勞動檢查事務;區內廠商業務與財務狀況之查核;
工商登記證照之核發;外籍或僑居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之核發;申請稅捐減免相關證明之
核發;進出口廠商登記、貨物輸出入許可文件、原產地證明、加工證明與再出口證明之核
發;土地使用管制與建築管理;環境保護許可之審查等。更不用說還有最後一項的空白授
權:「其他基於相關…機關所轄事務」→
示範區簡直就是經濟租界,國中之國!
此條例一通過,台灣人民的經濟主權與邊界管制形同瓦解,可謂亡國投降第一法。
台灣人民,要覺醒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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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dm123:今天陳其邁還把它整個退回去,看今天的戰況4F 04/30 10:17
直播 | 國會無雙
【經濟等3委員會】「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逐條審查(IVOD) ...
推 zxcvf:高調12F 04/30 10:17
→ adm123:今天陳其邁要把它整個退回去,看今天的戰況13F 04/30 10:17
推 td770715:高調,黃委員要不要出來解釋一下幹19F 04/30 10:18
→ adm123:現在會議休息中.....24F 04/30 10:18
→ steve17:今天要佔領哪條路 快快快 用啥議題 我等不及了30F 04/30 10:19
推 chakichaki:原本有野保法的排除適用,經過專家學者大力反彈31F 04/30 10:19
→ memy:議事動態:主席黃昭順"又"片面宣佈休息了32F 04/30 10:19
→ VVizZ:簡稱治外法權特區或租界37F 04/30 10:20
→ adm123:目前還不懂之前闖關的那幾條對今天闖關的幫助在那邊38F 04/30 10:20
推 zuiko:幫高調41F 04/30 10:20
推 drhkc:高調42F 04/30 10:20
推 jokebbs:剛開始開會就有點小混亂...47F 04/30 10:21
→ adm123:之前有一個蛆蛆說,是因為這樣今天就不能全部退回了。49F 04/30 10:21
噓 gerund: 這種混淆視聽的懶人廢文還是少發典51F 04/30 10:21
推 rede:KMT想過的案對台灣會有什麼好處?? 只對中國才有好處啦~54F 04/30 10:22
推 tcboy:看完了,沒有排中台灣就掰了55F 04/30 10:22
推 lainhoter:中國上海自經區比這大多了 老共巴不得台灣自經區不要過57F 04/30 10:23
推 coolda:是不是腦補 是不是混淆視聽 自己去看法條58F 04/30 10:23
噓 fermion:再鬧嘛. 全部給老共管啦.59F 04/30 10:23
噓 gerund:唯恐天下不亂的心態 再繼續動員去包圍立院啊 死暴民60F 04/30 10:23
推 sqoo:幫高調61F 04/30 10:23
推 flux:9.2渴望的大同世界62F 04/30 10:24
推 rede:中國目的是要吃下台灣~64F 04/30 10:24
推 NSMAO:高調66F 04/30 10:24
推 chakichaki:照這樣說,現存所有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的行政規則,甚至67F 04/30 10:24
推 miaoqq:高調!這真的可怕68F 04/30 10:24
推 thesearcher:自經區是個主權退讓,放棄保護 讓 市場(與背後的勢力)70F 04/30 10:24
→ pitalvlu:請愛用【黑名單】功能 長按推文ID可加入黑名單71F 04/30 10:24
→ coolda:中國上海自經區 適用法條有一樣嗎 有趣的比喻72F 04/30 10:24
推 zuiko:高調!自經區比服貿還要更可怕77F 04/30 10:24
推 td770715:要被管的自己游過去好嗎?謝謝78F 04/30 10:25
推 xzxc:腦補是什麼 漏洞一堆的東西 別人抓到就嗆說腦補83F 04/30 10:25
推 c10ud:高調85F 04/30 10:25
噓 zxc12385:我真的相信黨工存在 很多噓的人言詞很機械式 詭異86F 04/30 10:25
→ Dirk0001:癱瘓101啦 幹 媽的垃圾政府88F 04/30 10:25
→ memy:你家旁邊住個胖虎常常欺負你 你還會把家門鑰匙掛家門外面嗎?90F 04/30 10:26
→ chakichaki:排中跟開放自由經濟貿易,有兩者並行的方式嗎?94F 04/30 10:26
→ sqoo:昨天國昌老師說 自經區影響很大..近期有演講解析請期待95F 04/30 10:26
推 yeh0216:對其他國開放就算了,對中國開放這麼多是找死96F 04/30 10:26
推 HNO3:解不完的副本.........97F 04/30 10:26
推 robeant:本來就知道這個問題很大,但拜託至少拿出較精確的條例數據98F 04/30 10:27
推 Deesu:9.2的理想國99F 04/30 10:27
推 hahadozo:很多國家有 也不代表這個適合臺灣 產業強度跟政府效能才是根本609F 04/3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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