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ma7061 (sma7061)標題 [爆卦] 撲馬:阿扁到底有沒有罪?時間 Thu Dec 4 11:37:27 2014
這應該算是撲馬老師回應(打臉?)呂大律師的文章吧,
大家參考一下囉~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10154855210740654/?pnref=story
阿扁到底有沒有罪(一)?陳敏薰行賄案
(我先討論事實問題,法律問題留到下一篇。)
我時常在補習班的課堂上講阿扁的案件,但在現實生活上卻很少提及,因為這個案件是台
灣司法的痛,更是阿扁支持者的痛。不過既然選舉過了,把這件事拿出來討論,希望透過
白話的方式,讓大家對扁案有一些比較透徹的理解。
首先,阿扁當時一堆案件,有些被判無罪,有些被特偵組簽結,有幾個還在審理中,而真
正被判有罪的,主要是下列幾個案件:
1. 陳敏薰行賄案
2. 龍潭購地案(洗錢部分亦跟隨此案)
3. 元大併復華案
我想我就一個一個案件來談吧。今天來談陳敏薰行賄案。
依照法院的認定,阿扁有罪是因為「陳敏薰要當大華證券董事長,所以給了吳淑珍一千萬
元」。使用的罪名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
首先我們來看看法院到底要證明什麼,才能判有罪:
1. 陳敏薰真的給了吳淑珍一千萬
2. 陳敏薰真的要求要當大華證券董市長,而且吳淑珍答應了(俗稱對價關係)
3. 吳淑珍是公務員,且有大華證券董事長的控制權/影響力(俗稱實質影響力)
這樣大家應該知道法院卡在哪裡了吧?陳敏薰有給吳淑珍一千萬是千真萬確的,陳敏薰想
要當董事長也算是司馬昭之心,但問題就出在吳淑珍不是該管公務員,一個不是該管公務
員的人,怎麼樣都無法定公務員收賄罪(例如各位讀者你們跟陳敏薰拿一千萬,法律根本
就懶得理你)。
那麼要判定吳淑珍有罪,唯一的方式就是找一個公務員跟吳淑珍一起成立「共犯」。因此
,這時候扁維拉(阿扁)就登場了。如果能夠證明阿扁和吳淑珍是共犯,那麼法律就可以
把吳淑珍也當作公務員定罪(法律上叫擬制公務員),如果阿扁有任命大華證券董事長的
影響力(這點很有疑問,但我先略過),那吳淑珍也可以一起算進來,一起判刑。
所以,要能夠證明陳水扁和吳淑珍是共犯,就變成認定陳敏薰行賄案最重要的事實了。那
麼,特偵組提出什麼證據來說服法官呢?
答案是:沒有證據。當時這個案子在最高院的時候,檢察官直接坦承:「沒有直接證據證
明陳敏薰案陳水扁的部分」,而且依照陳敏薰的證詞,「吳淑珍也沒有答應任何事」(你
沒看錯,其實這邊根本已經缺少一個「答應」的要件)。但是這樣一來就搞笑了:如果無
法證明陳水扁是共犯,整個案子根本無法成立公務員收賄罪,而這一千萬最後就只能成為
政治獻金(陳敏薰一開始說是政治獻金,不知為何後來翻供)。
那麼各位應該就很好奇了,最後為何阿扁和阿珍都有罪呢(各判8年)?
我們來複習一下刑法的廣義共犯:共犯有教唆犯、幫助犯、共同正犯三種。所謂教唆犯,
就是吳淑珍去教唆原本沒有犯意的陳水扁去犯罪,如果要這麼判,那就要證明阿扁有收錢
的故意,而這一點非常困難,因為從頭到尾阿扁跟這個案子的相關證據,就只有阿扁當時
問了財政部長林全「陳敏薰是否可以擔任董事長」,然後林全說:「不可以」,還寫了報
告說陳敏薰不適合當董事長(就這樣,沒了)。但是這個證據不能證明阿扁有「收賄的犯
意」,簡單來說,沒有證據證明阿扁對1000萬有認知,更無法證明1000萬和去電詢問林全
有關係。
那麼幫助犯呢?那更難了,因為幫助犯要是阿扁一開始就有犯意,然後吳淑珍從旁協助而
已,這麼一來會面臨上述一樣的困境。因此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之下,我們特偵組和檢察官
決定用台灣一個最被無線上綱的共犯型態:「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顧名思義,就是兩個人同謀一起犯罪,共同正犯可以一開始就存在,也可以中
途加入。但是兩人之間的角色必須要是「彼此不可或缺」,而且有「犯意聯絡」。也就是
說,如果要成立共同正犯,吳淑珍必須先在阿扁不知情之下收了錢(這點確實無誤),答
應陳敏薰之後,然後與阿扁兩個人「密謀商討」,而且阿扁非常贊成吳淑珍的行為,並對
於1000萬的收受全盤知悉(這點很重要,若不知此無法成立收賄罪的故意)。如果吳淑珍
只是跟阿扁說:「ㄟ,陳敏薰不錯喔」,那不叫做收賄的犯意聯絡,那叫做聊天。我以前
也常講「徐若瑄很棒喔」。
因此,最後阿扁被判與吳淑珍有犯意聯絡,講白一點,理由就是法院認為「阿扁你應該知
道吧?」。很妙的是,證據顯示阿扁「沒有」跟陳敏薰接觸,而這應該是對阿扁有利的證
據,但是法院說:阿扁你既然「沒接觸過陳敏薰」,那「一定是按照吳淑珍的意思」,因
為吳淑珍認識陳敏薰嘛。那既然阿扁你按照吳淑珍的意思,「那你當然知道有收1000萬啊
」(這邊的推論就很讓人難以理解了)。
最後,法院說,「阿扁以總統之姿竟然會問陳敏薰的事」,就表示「阿扁與阿珍是非常強
的共犯結構」。這其中的邏輯我原本參詳了很多年,一直沒有瞭解,但是等到看多了最高
法院的判決,你就會很清楚,最高法院對共同正犯的態度一直就是「你看起很可疑嘛,好
啦,你就當共同正犯好了啦」。
所以,特偵組和檢察官使用共同正犯這一招,其實很對我們法院向來的胃口。我曾經有看
過判決,黑道大哥叫黑道小弟A殺人,小弟A拒絕,黑道大哥只好叫小弟B去殺人。最後,
黑道大哥和小弟B被判殺人罪並不意外,但是黑道小弟A也被判了殺人的共同正犯(俗稱躺
著也中槍),原因是「小弟A,你在旁邊應該都知道吧!」備受爭議的徐自強案也是,徐
自強也被法院認為「你應該知道整個計畫吧?」,就直接被認定有犯意聯絡,成立共同正
犯(還被判死刑)。
因此,當扁案大家在討論實質影響力時(理論面),其實掩蓋了法院對事實認定的恣意(
事實面),判決中對阿扁賄賂的認知與否以及扁珍共犯結構的認定,都大有文章。
行文至此,我都還不用提程序上換法官的事,也還沒提實質影響力的問題(真正要討論實
質影響力的是龍潭案),更別說該案奇怪的量刑,以及現在尚未保外就醫的問題。我下一
篇再來說明龍潭案實質影響力的認定,以及程序上換法官的問題。各位讀者可以有自己的
認定,但這大概就是我認知的陳敏薰案始末。
註:我的立場是,該案並沒有證據證明阿扁的收賄故意,也沒有證據證明共犯結構,因此
不是賄賂,而是政治獻金(如果又不是政治獻金,那就只剩詐欺了,不過看起來要件不符
合。)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23.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17664250.A.9C1.html
※ 同主題文章:
[爆卦] 撲馬: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12-04 11:37 sma7061.
※ 編輯: sma7061 (220.141.123.95), 12/04/2014 11:38:05
→ netion: 有沒有罪不重要 泛藍民眾認為他有罪就好了3F 12/04 11:39
噓 psplay: 阿扁就竊國有罪阿 被關到漏尿剛好而已4F 12/04 11:39
推 DOGGYBEAR: 法律人一出手就不太一樣 希望能越辯越明啊5F 12/04 11:40
→ netion: 對於014賴素如都會自動忽略 合理化 沒被關=無罪 都dpp在亂6F 12/04 11:40
推 bimmer3: 我知道的內幕是阿扁真的被吳淑真害死了7F 12/04 11:41
推 sd09090: 帥,無法證明沒有,就是一定有9F 12/04 11:41
→ chenker: 50針收了一千萬 扁問林全可不可以給陳當 林說不行 後來給10F 12/04 11:42
→ sd09090: 你去關,我結案,律師爽,三利13F 12/04 11:42
推 ithil1: 扁扁Q_Q14F 12/04 11:42
→ jyekid: 八八八 這種推論背離人民對法律的期待16F 12/04 11:42
推 archon: 山西布政司的五仟兩在何夫人房裡,是高興送錢給人花對吧?17F 12/04 11:43
→ chenker: 陳當101董座補償 這沒有關係? 沒給一千萬的話 哪有機會當18F 12/04 11:43
→ tym7482: 擋人財路,妨礙統一大業,有罪19F 12/04 11:43
推 a6300072: 我比較想看他分析馬先生未來可能有的案子23F 12/04 11:44
推 e7660239: 人家要買元大董座 你給他101 應該要判背信24F 12/04 11:44
推 zx97009: 只要馬英九還當總統的一天阿扁就是友罪27F 12/04 11:45
→ jyekid: 要看這篇的人 先弄懂在法律上無法證明阿扁有罪28F 12/04 11:45
→ epkidd94: 阿扁切割阿珍, 真。次元刀~29F 12/04 11:45
推 VVizZ: 這次補教名師是對的30F 12/04 11:45
推 kaoru1992: 法律是要證明有,不是無法證明沒有就當有。32F 12/04 11:46
→ VVizZ: 簡單來說吳淑珍用阿扁名義招搖撞騙搞夫人政治33F 12/04 11:46
推 ithil1: 一堆人只會腦補有罪啊,沒證據就不能說他有罪,懂?34F 12/04 11:47
→ VVizZ: 錢也收禮券也收珠寶也收阿扁倒楣睡在她旁邊就這樣35F 12/04 11:47
推 yeeroyuy: 讓藍蛆崩潰就是有罪, 不然天天救援是怎樣36F 12/04 11:47
推 dostey: 這篇正確,大家都知道,只有腦蟲會跳針37F 12/04 11:48
→ VVizZ: 沒有身份關係就先誣指你是共犯 沒有指揮關係就誣指你有實質38F 12/04 11:48
→ arcss: 不算打臉吧,這篇講的是怎麼定罪,呂講的是現況與怎麼解讀39F 12/04 11:48
→ VVizZ: 影響力 阿扁根本就只有竊國之罪而以42F 12/04 11:48
推 EAFV: 陳水扁又不是國民黨 法院有罪推論很正常吧?
柯P的MG149當初也是有罪推論啊43F 12/04 11:49
推 TSbb: 唯一的問題是竊國無誤。 你要知道蔣委員長已經說過中華民國46F 12/04 11:50
推 Xinlong: 阿扁下台啦~~~~49F 12/04 11:51
→ TSbb: 已經滅亡了。 後來國際公約也說PRC取代ROC。 再來2000年51F 12/04 11:51
噓 IamBuki: 阿扁真廢 怎不乾脆獨立算了 被馬英九搞成這樣 禍國殃扁52F 12/04 11:51
→ TSbb: 台獨竊國,你讓ROC亡了第三次,孰不可忍!53F 12/04 11:51
推 qw99992: 收錢無罪 還我阿扁54F 12/04 11:51
推 Eroica321: 違反人道 保外就醫! 否則馬冏下台後下場會比這更慘!56F 12/04 11:51
推 techwall: 也不算打臉文啦,就是法律本來就很多見解了...不過我挺57F 12/04 11:51
→ TSbb: 夫人背後搞政治阿扁會不知情 ->你知道以前媒體都笑阿扁58F 12/04 11:51
→ TSbb: 在家中地位多低嗎? 連狗(勇哥)的身分都比他高61F 12/04 11:52
推 feliz5566: 阿扁無罪,不過阿珍收錢是真的吧 鄉民講的好像扁家完62F 12/04 11:52
→ TSbb: 吳淑珍是地方望族千金,你覺得阿扁會插手她的事情?66F 12/04 11:52
→ VVizZ: 沒政治獻金法一堆人走後門討好吳淑珍要他去影響阿扁決策
關阿扁什麼事 罪刑法定主義很難懂嗎67F 12/04 11:53
→ TSbb: 有沒有瑕疵根本就是"道德"問題了,道德需要用監獄懲罰?69F 12/04 11:53
→ VVizZ: 你根本沒有證據證明阿扁受吳淑珍影響去插手人事阿扁就無罪70F 12/04 11:54
→ VVizZ: 說難聽一點你隔壁躺了一個掮客是你老婆而已72F 12/04 11:54
推 feliz5566: 我同意阿扁被司法迫害 KMT操弄法庭阿 不過為什麼扁家會74F 12/04 11:55
→ TSbb: VV只要不講到柯P就正常了 XDDDDDD75F 12/04 11:55
→ feliz5566: 被營造成聖人? 龍潭 跟 陳敏薰 50珍都有收錢阿77F 12/04 11:55
推 arcss: 很簡單的邏輯,你認為一個S級的律師,會讓自己違法嗎?79F 12/04 11:56
推 jyekid: 法律是有漏洞無法判阿扁 啊明知道卻在6年後還不羞法80F 12/04 11:56
→ arcss: 這種人只會玩弄法律,找漏洞鑽,但是要違法根本抓不到辮子82F 12/04 11:57
推 iamch: 阿扁無罪 阿珍道德有瑕疵83F 12/04 11:57
→ jyekid: 撲馬在課堂有講過該如何防堵這類 而不是跑出擬制公務員85F 12/04 11:57
推 TSbb: 而且也因為阿扁,一堆罪刑除罪化,連上手銬都變成"得" XD87F 12/04 11:57
→ jyekid: 公務員還可以擬制 真的是天才 為了判而判88F 12/04 11:57
→ arcss: 像以前那個台北縣長尤清,德國法學博士,合法亂搞拿他沒轍89F 12/04 11:57
→ Rinehot: 基本上這些事情就是搞貪汙 有沒有罪那是另一回事91F 12/04 11:58
→ lalasnow: 沒有證據說有罪 稱什麼民主自由 呸92F 12/04 11:58
推 buddar: 明明爭議一堆,大家意見看法分歧95F 12/04 11:58
→ arcss: 陳水扁也是,他可能有收錢、可能道德有瑕疵,但你要抓違法96F 12/04 11:58
→ feliz5566: 老婆收錢自己不知道也沒辦事 也不算是貪污吧97F 12/04 11:59
→ Rinehot: 要判有罪很好 請你以後比照辦理98F 12/04 11:59
推 qzyc9m: 共犯認定那裏根本就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阿423F 12/04 23:08
推 GGdong: 藍蛆這次崩潰到只能提扁取暖424F 12/04 23:22
推 dearjohn: 再推一次,不知情的情況下、老婆收錢也有罪?這啥判決?只能說馬囧團的司法官都是一群看主子做事的奴才!425F 12/04 23:29
推 jpadult1: 實質影響力如果成為通說 其實也不錯 但目前只對阿扁使用 這才是重點427F 12/05 0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