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czap (殺手D)標題 Re: [問卦] 你敢壓嗎??時間 Sat Feb 13 03:01:06 2016
※ 引述《brother2013 (BABABALA)》之銘言:
: 有時候去參加學校
: 有關於急救的研習
: 大部分都會教CPR
: 於是就會搬出安妮
: 先不討論吹不吹氣
: 光是壓這個動作
: 除了護理師或醫師
: 一般人遇到有人休克或心臟問題
: 導致心跳停止
: 真的敢幫別人施救嗎??
不要在那邊誤導大眾了
搞得大家看到緊急狀況不敢救
你現在這樣誤導 難保你哪天用不到
台灣在2012年早就通過俗稱善良撒瑪利亞人法的緊急醫療救護法條款
《緊急醫療救護法》,增加第14條之一,規定經公告之公共場所,應置有必要之緊急救護
設備;但因民眾常會因施救之法律責任而卻步,因此再增訂第14條之二,救護人員以外之
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
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如果現在你真的遇到緊急狀況
你又會壓 就救吧!
不敢吹氣 至少先幫傷者暢通呼吸道 開始壓
現在又有很多公共場所有AED
你甚至不用壓....
※:版友糾正:
有AED還是要壓喔~現在才想起來
他會評估要不要電
要電 電完會叫你繼續做CPR
會有逼逼聲 跟著逼逼聲一起壓
希望大家不要在因為怕救人會被告而不敢救了
我不希望我自己有一天如果朝受到意外
沒人敢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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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5.2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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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oon182: 這條基本上就是配合AED廣設增設的4F 02/13 03:02
→ barbarian72: 去看看緊急條例裡面有那一條寫“無罪”只是看檢察官起不起訴而已5F 02/13 03:03
我是不懂法律拉 但不起訴 跟 無罪 有什麼不一樣嗎 ^^
那麼怕跑法院?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04:05
→ coon182: 另外AED是懶人都能使用,AED本身就會自動判斷是否能電擊7F 02/13 03:04
→ barbarian72: 只要法條裡面沒有清楚寫明無罪你就有可能被告 我就被告過 還好檢察官不起訴 如果遇到對方是認識檢察官的8F 02/13 03:04
→ lovekangin: 我怎麼記得沒救醒會被判罪 因為病人喪失真正10F 02/13 03:04
您真會腦補阿~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04:36
前提當然是有辦法請求專業醫療就要先請求阿
在等待專業醫療到來前 總要先緊急處理八
不然放在那邊等死?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05:25
推 s28476166: 是我記錯嗎?我怎麼記得用aed一定要壓?13F 02/13 03:05
→ barbarian72: 開始走法院 那就非常非常煩人 拖個幾年看你工作還要14F 02/13 03:05
推 xhs: 瘋了嗎 萬一遇到怪獸家長怎辦 把你告到脫褲子15F 02/13 03:05
→ barbarian72: 不要做 每天等開庭通知就飽了 請假請過頭 看老闆會不會要你走路16F 02/13 03:05
是這樣沒錯阿
先壓 有AED請人先去拿 AED到來前還是要壓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06:39
→ barbarian72: 腦補?我真實案例叫腦補 沒差啦 反正等那天真的有人被起訴被判刑 到時看苦主要不要分享吧20F 02/13 03:06
剛好遇上家屬認識檢察官這不夠腦補嗎?
機率大概比被雷打中還低
噓 peehai5566: 我來了,我是說恐龍家屬先告再說,不是叫你不要救人22F 02/13 03:06
告又怎樣?起不起訴又是另一回事
→ xhs: 路上遇到車禍 口袋沒200萬 還是幫打119就好 記得用朋友手機23F 02/13 03:06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07:53
→ barbarian72: 但是遇到我還是會再救一次 人命比較重要 要告就告吧 總要有案例出來才能推動修法24F 02/13 03:07
噓 Iceballz: 不要再誤導了,上法院的不是你26F 02/13 03:08
法律條文都放在那邊了 你還覺得我是誤導 我也就算了
法院喔 走過幾次拉 到底有什麼好怕的?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09:22
噓 ogisun: 拜託 AED電完要馬上壓27F 02/13 03:08
推 barbarian72: 誰能保證?你能嗎?不能百分百避免的事情就不要講這種話 對當事者來說 只有0跟100的分別28F 02/13 03:09
真的不是想戰拉
只是希望大家可以不要害怕
因為就像我說的
我不希望哪天我突然怎麼了 被放在那邊等死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11:37
→ ogisun: 至於沒救活 是真的沒有法律責任的30F 02/13 03:10
推 xhs: 哥哥 你別亂害人 身上沒有行車記錄器 別亂救人阿31F 02/13 03:10
→ barbarian72: 總之就是 法條不修正裡面白紙黑字寫清楚就是會有風險 我真不懂為什麼這麼重要的法條不能寫明白 一定要留32F 02/13 03:11
推 mahoro: 早就修正了 緊急醫療救護法14-236F 02/13 03:12
我從頭到尾就是在講這條阿....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12:45
→ mahoro: 都告訴你救人直接適用緊急避難了37F 02/13 03:12
→ beryll: 目前只有一起訴案例, 我的資料啦38F 02/13 03:12
推 barbarian72: 如果遇到我你放心我一定敢救 CPR ,AED我都會用 你不要起來的時候要我娶你就好=.=”其他人我就不知道了39F 02/13 03:13
可4
我是男ㄉ耶>///<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13:57
推 barbarian72: 沒寫明完全無罪就有風險啊 這麼重要的法條為什麼要有灰色地帶?
鼓勵大家救人 我覺得就應該把法條寫得非常清楚
我怕你是甲甲=.=”42F 02/13 03:15
推 mahoro: 緊急避難就是無罪啦 你是沒修過刑法喔?46F 02/13 03:16
→ officina: 可4 你很帥的話可以留的電話嗎?研究CPR XDXD47F 02/13 03:17
噓 alp945: 救人風險很大的啦,是我也不會幫,好心被狗咬Zzz49F 02/13 03:17
推 beryll: 人命擺在那裡,看你囉?52F 02/13 03:18
→ barbarian72: 我還是會壓 人命關天其他的以後再說吧
我沒辦法看人死在我面前 尤其是正妹 我這一輩子唯一能接觸正妹也大概只有這時候了 不過還沒遇到=.=”上次是一個阿公.....53F 02/13 03:19
推 sad0soul: AED用途只是評估需不需要把心臟電到停 停了之後必須要靠外力按摩心臟嘗試恢復跳動57F 02/13 03:22
→ oil1983: Acls 其實最後還是看家屬吧 遇到硬要告的就gg59F 02/13 03:22
推 flyyyccc: AED來之前就要壓 有AED後它有語音功能跟著指令就好60F 02/13 03:24
這樣一講好像才想到 她會有像節拍器的 逼 逼 逼
跟著AED動一動~~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25:10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26:38
→ kalaggpon: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看車禍幫忙被栽贓的有多少61F 02/13 03:26
推 abccq: AED要配合CPR才有用 法條寫很清楚 救護人員以外....免責62F 02/13 03:26
→ f78507851: 突然覺得這次台南救災 賴神好像有可能被告因為救人不力63F 02/13 03:27
→ kalaggpon: 好心還要自己去舉證~頂多幫打110禍是119就好!64F 02/13 03:27
推 beryll: 看清楚,醫療人員下班時也免責65F 02/13 03:28
推 wsdykssj: 無判斷直接寫完全無責任就是有人用"腳"幫你的親人CPR也無罪,這個其他國家的案例影片我在上次八卦板同主題大戰時有貼過67F 02/13 03:29
→ blackhippo: 法條是一回事..法官腦袋又是一回事..我太怕後者了..70F 02/13 03:30
推 angels: 如果有修法救人被告,對方告失敗要負責所有經損,我就救人72F 02/13 03:33
推 tsmcprince: 原來不起訴跟無罪一樣 那事務官也等於書記官了 嗯嗯73F 02/13 03:36
→ wsdykssj: 不會想告? 人家也是好心嘛,法條文字直接免責就是這樣玩對方都免責喔75F 02/13 03:38
你到底有沒有看我的文章跟推文補述?
推 cipc444: 刑法24條自己去看 某B那麼在意法條有沒有說不罰 上面寫了77F 02/13 03:39
※ 編輯: mczap (182.235.222.135), 02/13/2016 03:40:55
→ eateate04: 除非是親人 要不然幫忙打119就好 好人沒有相像中好當78F 02/13 03:41
推 cipc444: 至於樓上的發言 緊急避難又不是只有主觀構成要件...79F 02/13 03:41
推 wsdykssj: 原po我一直都不是在回你耶...80F 02/13 03:42
推 cipc444: 其實法條是蠻清楚寫出不罰了 但不等於直接免責
又不是說你主觀上善意 然後惡搞都算緊急避難了81F 02/13 03:44
推 wsdykssj: 是啊,這就是我的意思,可是某些人要的就是文字上惡搞也不會有事的法條版本83F 02/13 03:45
推 cipc444: 要認真討論的話 免責跟不罰也是不同意義啦
修法要符合一般民眾的法感情 真的是很困難的事情85F 02/13 03:46
推 barbarian72: 可以寫清楚免責但有例外條件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不清不楚89F 02/13 03:48
推 cipc444: 哪裡不清楚了........好吧 可能沒讀法律的會覺得不清楚但話說回來 基本六法一般民眾有知曉義務的哦92F 02/13 03:49
推 aortic: 台灣最低級的路人甲就是誤以為他人大多是會亂栽贓的垃圾94F 02/13 03:50
→ cipc444: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14-1得適用刑法24條緊急避難之規定95F 02/13 03:51
推 barbarian72: 你要這樣認為那我也懶得說什麼了 法律界多少人善於玩弄文字遊戲?96F 02/13 03:52
→ cipc444: 上面就跟你說適用了 google一下相關規定很難嗎?
緊急避難會阻卻違法 這高中公民老師就會講了
不要自己瞎就說別人玩文字遊戲好嗎98F 02/13 03:52
→ jagarandy: 不懂不要亂教,這只是在讓更多人受害201F 02/13 09:54
噓 samonella: 與實際狀況相差甚多,就算後來無罪,時間跟心理成本超大.203F 02/13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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