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標題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時間 Sun Mar 27 02:26:17 2016
我先說明幾個點
先以大家最熟悉的
以下為PTT個資規則
(b)本站不會對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個人資料。
(c)除非是下列情況,本站不會向任何人公開您的資料:
i. 基於法律相關規定。
ii. 接受司法機關或是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iii.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人身安全
接下來請大家有點耐心看完---
民事案件部分(少數)
法官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69.270條為證據調查
就是因為基於案件事實而發文調資料。
而且也不是說要就有,是法官要覺得有基於案件事實需求,才會行文。
不給會怎樣呢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而且法院在作證據調查時,並不適用通保法,通保法是檢察官和警察在用的。
大家以前覺得超越憲法很扯,不可能要ptt超越法院。
刑事案件→(從地檢署=/=法院)
過去幾個訴訟大師在打的
那不叫做到法院,那叫做地檢署,裡面的boss叫做檢察官,他們的好夥伴是警察
通保法這裡就適用了。
要是真的有犯罪的可能,檢察官起訴後,就會把這個案件送到法院去。
but,訴訟大師一般都是到地檢署那邊就gg了,不起訴處分,根本連法官的臉都還沒
看到就結束了。畢竟檢察官大部分都不認為那是犯罪。
換個說法,刑事案件要一路打到底送到法院那裏
至少要是通過警察→檢察官→法院。
而我們選擇依據法院的函文,是因為大部分這種濫訴案件,不會到法院。
也謝謝承辦這些案件的檢察官們的辛勞,願意認同ptt的言論自由。
而很多的警察,也都是會依據ip位置來找人,畢竟這才是會真實的東西
ip位置本來就是公開的,而透過ip也比較可信。
網路警察也明白有些網站就算給了註冊資料也還是找不到人
因為根本就沒那些人名和地址。
此外,我們只接受有調查權的機關(司法機關、政風等等)
因此區公所那些的單位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沒有到法院調查權等級的函文,原則上我們是不會回應的。
至少法務部現在這些法務都是阿宅出來的,我們保護版主也保護使用者
但是對於違反本站使用規則甚至是違反現實層面法律
(有很多檢警或法官都會檢附原文或照片,
最近還有一個連發18封信+文章狂推文操人祖宗18代的)
我們也希望法律可以協助我們維持秩序,而不是無的放矢,當然,那永遠是最後手段。
維護這個言論自由的平台,才是你我共同經營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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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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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03-27 02:26 LLsolo.
推 Fiona102: 翻譯: 使用者行為要被人告 我只是幫忙伸張正義給資料2F 03/27 02:28
推 leron: 有人就是想把事情鬧大,看能不能鬧到關站3F 03/27 02:28
推 XDDXDD: 你說得蠻中肯得6F 03/27 02:28
→ leron: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言論負責,敢說人家垃圾就要上法院證明9F 03/27 02:29
→ XDDXDD: 不過我才是金城武本尊10F 03/27 02:29
→ leron: 就像九把刀不就證明邱毅是政治垃圾,要有這樣的氣度11F 03/27 02:30
推 Leeng: 訟棍就訟棍 還訴訟大師12F 03/27 02:30
推 cul287: 有解釋有推13F 03/27 02:30
噓 bug001: 所以公文上面是依哪一條?14F 03/27 02:31
推 ECZEMA: 我懂了 所以要使用者個資 走民事比較快 如果法官要求調查16F 03/27 02:31
推 tonyselina: 倒數第三行好像hazel0093就是這樣做耶,看來該告了18F 03/27 02:32
推 JCS15: 有個好大的破口 大家塊陶阿19F 03/27 02:33
推 killerchi: 那我又好奇了 罰錢是罰誰? 強制處分怎麼強?20F 03/27 02:34
噓 AJAPPLE: 這篇是在騙不懂的人吧 推幾點的 傻眼21F 03/27 02:35
推 mithralin: 罰錢罰臺大,強制處分就是強迫站方交出資料22F 03/27 02:35
→ JCS15: 一般來說來講要到強制處分才能出賣個資吧23F 03/27 02:36
→ XDDXDD: 單一事件 包含 ( 懂的人 + 不懂的人 + 蓄意亂鼓譟的人 )24F 03/27 02:36
推 jyekid: 那出賣個資會怎樣?就被鄉民狗幹一頓
被鄉民狗幹一頓VS罰錢加惹麻煩 自己選一樣25F 03/27 02:37
→ JCS15: 所以說 塊陶啊29F 03/27 02:38
→ makimakimaki: 措 還專程北上跑警局看到警察拿出批踢踢個人資料頁你知道有多心寒嗎 貼個新聞連結就被訟棍告 到現在還覺得有夠扯30F 03/27 02:38
推 Jasy: 我看到現在亂了 請問這是民事訴訟案件還是民刑事訴訟均有?33F 03/27 02:38
→ XDDXDD: 不過我比較好奇是 法院基於案件事實需求,才會行文34F 03/27 02:38
噓 Francix: 那以後都先告民事個資都拿的到了,告完再告刑事就好了35F 03/27 02:39
→ jameshcm: 依法律層面上PTT應該沒錯,但後續產生的寒蟬效應問題才大36F 03/27 02:39
噓 chx64: 所以我前面說拉 就是不想跟法院周旋輕易妥協給資料37F 03/27 02:39
→ jameshcm: 以後大家註冊都用假資料,上站都掛VPN....38F 03/27 02:39
→ XDDXDD: 是針對涉案的 少數人涉案個資 還是 全體人不相關的個資39F 03/27 02:39
噓 bug001: 帶種貼法院公文出來啦,不要扯一大堆還要裝好人40F 03/27 02:40
→ chx64: 你等到強制了在給資料 沒人會有意見41F 03/27 02:40
推 jyekid: ㄟ? 不爽不要.....來42F 03/27 02:40
推 leron: 如果對方真的是垃圾,上法院告贏對方又何妨?45F 03/27 02:41
→ jyekid: 收到強制處分再給資料OK啊... 就說了自己挑一樣承受咩46F 03/27 02:41
→ jyekid: 出示公文解釋完就結束 然後被鄉民狗幹 VS 罰錢+惹麻煩49F 03/27 02:42
推 XDDXDD: 如果單純是不涉案的全體人個資是否可以拒絕適用?50F 03/27 02:42
噓 killerken: 把法院公文貼出來看看啊 是不是有強制力一看就知道51F 03/27 02:42
噓 AJAPPLE: 請某些人 不要帶風向了 站務根本沒講清楚52F 03/27 02:42
噓 chx64: 我覺得講很清楚了 站方就是怕麻煩所以直接給資料 呵呵54F 03/27 02:43
推 leron: 如果你不做虧心事,為什麼會擔心被人告?是被告後才會有問題55F 03/27 02:44
推 JCS15: 講很清楚了+156F 03/27 02:44
推 jyekid: 很清楚了啊 只是某部分人無法接受 真的很怕以後被出賣個資那就不要上這個爛批踢踢打嘴砲啊58F 03/27 02:44
→ leron: 99.9%的使用者的個資根本不會有問題,只有被人告的才有60F 03/27 02:45
→ jyekid: 站方的處理方式就是:法院行文要個資 就出送62F 03/27 02:45
噓 belmontc: 349又怎樣 不知道可以抗告嗎? 那法務是在做啥的?63F 03/27 02:45
→ JCS15: PTT免費提供服務又沒有任何營利收益要PTT扛確實也是不妥64F 03/27 02:46
噓 AJAPPLE: 一堆帶風向的搞不清楚個資重要性66F 03/27 02:46
→ leron: 為了這0.001的人害了全部批踢踢的使用者,誰才是老鼠屎?67F 03/27 02:46
→ pujos: 344-5寫什麼,涉第三者隱私可以隨便給歐68F 03/27 02:46
→ pujos: 還349累,扯殺小71F 03/27 02:46
→ JCS15: 我覺得站規如果可以修的更完整定義應該會更好72F 03/27 02:46
→ leron: 那你別亂罵人,別做虧心事,為什麼要擔心被人告?73F 03/27 02:47
→ belmontc: 就算不會344 如果349連抗告都不會 拜託還是別當法務了74F 03/27 02:47
噓 chx64: 開始檢討鄉民了 XDDDDDDDD75F 03/27 02:47
→ belmontc: 今天就可以卡著用個資法做有正當理由論述 為啥一直要往76F 03/27 02:47
→ belmontc: 無正當理由去想? 正不正當也要經過裁定才知道 懂?78F 03/27 02:48
→ SPAEK: 風向變來變去 我決定站中間79F 03/27 02:48
→ belmontc: 今天為啥被罵就是因為連基本的權利主張都沒做到就當龜孫乖乖提供個資 那請問法律當中的權利主張是在學怎樣的?80F 03/27 02:49
推 leron: 批踢踢不是你發洩情緒亂罵人的地方,有種罵就要有種承擔82F 03/27 02:49
→ greedypeople: 所以欠錢不還 不拖到強制執行就叫龜孫子嗎
人家公文摧繳就乖乖執行才叫依法83F 03/27 02:50
噓 AJAPPLE: 我建議不要跟不看法的人講話了 越講越扯 站務快出來85F 03/27 02:50
噓 tn00371115: ..............................86F 03/27 02:51
→ belmontc: 今天就算他要弄強執也可以抗告看看 懂?你請律師不就是要87F 03/27 02:51
→ belmontc: 能拖就拖 能主張就主張? 在那邊看到一張紙就腿軟?90F 03/27 02:51
推 JCS15: 不是龜孫子啊 重點是站方規則跟現在這說法兜不起來 這說法我覺得合理可以接受 但是接下來站方的規則要修正才對吧
不能說你規則訂這樣結果走那樣的路 這樣不對吧91F 03/27 02:51
推 jyekid: 喔喔喔 好啦 那你繼續看著法條吧94F 03/27 02:53
→ Chopstick2: 法院來函沒列依哪條法!你這文引的法都你自己說的!!!!!95F 03/27 02:53
噓 ezpeer107: 胡說八道 公文調個資 就算是法院中華電也是打槍96F 03/27 02:53
→ jyekid: 順便說一下 他前一篇說他要去睡了 就等他睡醒在跟他討論法97F 03/27 02:54
推 Fiona102: 有些人對個資的觀念真的很薄弱,還亂用比喻99F 03/27 02:54
噓 iceyeman: 被訟棍弄一下 整串個資就被請出來...100F 03/27 02:56
推 Fiona102: 也難怪一堆機構到處賣個資,無知的人只以為人家有我的101F 03/27 02:56
噓 DWR: 只有當你不給我你就違法,站方才有必要給個資,不然說啥都屁102F 03/27 02:57
→ tn00371115: 349法院有用到349發函了嗎 別打馬虎眼喔104F 03/27 02:58
推 XDDXDD: 不要將不相關的人拖下水就好了 大家在意的只是這一點107F 03/27 03:00
噓 eva19452002: 還有人以為被告一定是亂罵人才會被告,這麼那麼天啊?113F 03/27 04:33
噓 loyal325: 別弄的跟露天一樣 買個東西就會有詐騙打給你114F 03/27 07:14
噓 youh2031: 他媽的開放修改資料阿 幹 這樣誰敢留實名116F 03/27 08:22
噓 rota: 快滾蛋,辭職兼滾出ptt117F 03/27 09:16
噓 newland: 不能維護個人資料就不要叫人填阿118F 03/27 09:30
噓 nsr150xx: 別弄的跟露天一樣 買個東西就會有詐騙打給你120F 03/2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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