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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wdreamnight (DN)
標題 Re: [新聞] 豁出去了!法務部晚間發聲明「自己錯了
時間 Sun Apr 17 00:55:33 2016


※ 引述《yellmyheart (安安)》之銘言:
: 這篇乍看之下還真以為我是在臉書上看到國中同學在抱怨班上股長不好當
: 暫且不論這篇文章是不是一篇合適的聲明
: 我倒覺得從肯亞質詢後的法務部看的出來改進與不同
: 1.在肯亞的台籍嫌犯被送往大陸,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對我們來說,國人的權利有可能因為
: 他國的法律而受到侵害,送回我國再由中國來跟我方協商,提出足夠的證據再來談嘛。
: 2.今天這群嫌疑犯送回台灣,沒有證據你要抓人扣留人,請問是依照哪條法律?今天台灣
: 民眾如果連這點常識都沒有,那是否沒有證據依靠舉報就可以抓人審判?法務部今天說明
: 有在協商要求陸方提供證據,信不信服人自有公允。
: 3.當同樣事件再度發生時,這次有送回台灣。
: 第一次發文還是手機排版不好意思
: 還是希望我們通過討論,達到共識,而不是我在板上看到的辱罵文章。
簡單的講就是有很多人不停法理情不停的改變
沒事就要求講情理法 有事就要情要依法行事法理情
純粹依靠自己的感覺去改變立場


馬來西亞這幾個送回來,其根本問題在於證據為什麼沒有跟著帶回來
一堆人喊為什麼回來就釋放
完全忽略警察要逮捕的根本要件除了現行犯以外就是要有確實證據


法務部在那講都判很輕
這更莫名其妙
在台灣 一個人要定罪
有沒有罪看法官 刑期多長看法律 決定要判幾年又看法官
台灣詐騙案是今年才有喔?


過去覺得輕為什麼不處理法官為什麼判輕的問題?
去問問為什麼那些法官要輕判阿!

覺得刑期輕,那過去幾年立法院是搞什麼鬼阿?
去問問過去幾年司法委員會的立委到底是在搞什麼飛機
是不是他們覺得刑期夠了所以完全沒有修正!


不去修正這個 跑去說中國判比較重都給他們判
這直接就是捨本逐末 莫名其妙


一直有人講肯亞的就給中國判就好了
馬來西亞那幾個應該要關起來

我真的不知道這些人腦袋在裝什麼
為什麼?

因為依這他們的看法去做
基本上這個就是中共一直以來的做法
還有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作法


去看看江國慶案 蘇建和案 鄭性澤案

蘇建和案根本只是殺人兇手告訴警方說他們三個也是共犯

結果就搞成這德性
江國慶案根本就是證據不足直接先抓 再找證據

鄭性澤案最近才又熱門起來


再看前陣子香港書商的事件

人先被失蹤,然後中共說他們有罪,跨境嫖妓所以去香港抓人
至於證據不重要,因為中共也沒有拿出證據出來
明眼人都知道書商被抓的原因根本就是政治因素而不是嫖不嫖妓



同理
肯亞那批人也許有罪 也許沒罪

但現在的情況就是

中共說他們有罪 然後他們就抓回中國了
在那喊早就該抓回中國的那些人

我倒是很想請問一下,你們有誰看過證據證實他們真的是"犯罪嫌疑人"
甚至連我們政府都沒看到證據,就講說他們抓的對抓的好
就是敢打包票裡面沒有另一個蘇建和就是了?



為什麼現在的台灣人不太擔心警察亂抓人?
因為現在台灣警方沒證據沒辦法抓人 否則自己會倒霉

為什麼過去白色恐怖的台灣人怕警察或憲兵跑來你家?

因為他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了,證據根本不需要讓你知道



所以說說難聽點
在講為什麼要放走嫌犯的人自己問自己


是不是希望台灣可以不需要證據就把任何"嫌疑犯"關起來?
如果是我也覺得不錯阿


既然覺得只要是嫌犯即使沒證據也沒關係 都能關起來
連署連署 要求立法院修法

既然覺得詐騙罪不夠重 連署連署要求立法院修法

覺得法官老是輕判 那就連署連署抗議法官總是輕判犯人
要求司法院正視這個問題


覺得法律不夠重 覺得法官總是輕判
該做的不是把犯人丟給別人判 而是修法跟司法改革
不然乾脆以後犯罪都交給中國公安處理好了

這個人有沒有罪 由中共說了算 證據不是最重要的
反正現在肯亞的案子 你沒看到證據 也覺得他們就是因該送給中國判刑
馬來西亞的案子 你沒看到證據 證據也不在台灣 也沒人拿到 也覺得應該關起來

以這邏輯來看證據什麼的後面補就行了


江國慶 蘇建和 鄭性澤不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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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豁出去了!法務部晚間發聲明「自己錯了
04-17 00:55 twdreamnight.
KUGA 
KUGA: 鄭捷無罪1F 04/17 00:56
totoo2009: 請黃國師提案設專線讓大陸民眾受詐騙打電話來台灣報案提供經費讓大陸民眾來台調查這樣就不用看大陸臉色給證2F 04/17 00:56
Wintersilent: 現在黨工超多 可惜原PO這篇了5F 04/17 00:57
piyobearman: 你扯到那三人,等等9.2就來和你戰廢死轉風向了6F 04/17 00:58
kurtsgm: 推你 觀念正確7F 04/17 00:58
patoo: 大陸不想給就不要給啊 沒證據就沒辦法辦案而己8F 04/17 00:58
wowqweasd: kuga噓就表示要推9F 04/17 00:58
bj45566: 其實法務部(和整個政府)主要是錯(且大錯)在肯亞案...10F 04/17 00:58
kurtsgm: 一堆人不知道在想啥 沒證據 沒審判 就要台灣關人 神經喔11F 04/17 00:58
trywish: 你只對一半,最大問題是誰去討人?2012那起案件就沒聽說證據被分開,造成可能是罪犯的卻在外面趴趴走。因為有人12F 04/17 00:59
pkyosx: 觀念正確14F 04/17 00:59
bj45566: 感覺是被中國將計就計,焦點都變成我們處處自失立場...15F 04/17 00:59
trywish: 搞亂程序,這邊一個可能是中國討人,另一個是法務還外交16F 04/17 01:00
l23l23: 反正 台灣名嘴 情理法排列組合 轉轉彎 就有相罵本了17F 04/17 01:00
sky125a: 推你,八卦版最近黨工多到嚇死人了18F 04/17 01:00
trywish: 部搞得,中國討人這點,因為大馬並沒有把人給中國,所以19F 04/17 01:00
senior: 電信詐欺已經修了 LIS還是嘴 所以顧立雄才問他你覺得要20F 04/17 01:01
trywish: 當時會不會給,無從得知。但法務這邊就出包了,追究下來21F 04/17 01:01
bj45566: 其實也不是中國多高招,是真的一堆豬隊友,一兩招就 KO22F 04/17 01:01
senior: 多重才叫爽 結果LIS噴人程度 嗆民粹23F 04/17 01:01
piyobearman: 大馬把人還給台灣,就是因為他們腦袋清楚24F 04/17 01:01
trywish: 雖然也和立委有關。不過都已經看守內閣,老實說不鳥立委25F 04/17 01:01
senior: 根本是惱羞自己被顧抓包修法了也不知道26F 04/17 01:01
piyobearman: 詐欺案和大馬本身沒關聯,本來就不用倘渾水27F 04/17 01:02
trywish: 也沒問題。所以最大問題是,證據沒拿到前誰向大馬討人。28F 04/17 01:02
piyobearman: 香港封屍案嫌犯,台灣也是只要遣送不需要審判29F 04/17 01:02
ienari: 重點是帶風向的超多  搞到八卦平均智商很低的樣子30F 04/17 01:03
rainf: 大馬那些人是本來要送回台灣,後來是大陸討人才扣下來31F 04/17 01:03
iWatch2: 唉32F 04/17 01:03
laguna0208: 觀念正確33F 04/17 01:03
piyobearman: 照9.2邏輯,台灣應該把香港封屍嫌犯留下來判死刑才對34F 04/17 01:03
rainf: 然後外交部再去協商來不鳥大陸全都送回來35F 04/17 01:03
twdreamnight: 香港那個我們知道證據 但是沒有引渡條款或司法互助36F 04/17 01:03
bj45566: 電信詐欺刑期的下限也不可能拉太高,因為有的真的是小案37F 04/17 01:03
twdreamnight: 所以乾脆等到他簽證到期再趕他出去同時讓香港派人來38F 04/17 01:04
rexcool: 所以黃國昌要法務部把人"救"回來,又要法務部關,你覺得?39F 04/17 01:04
twdreamnight: 很好阿 把人救回台灣 然後有證據就關起來等法院審判40F 04/17 01:05
ienari: 有個來示範的了41F 04/17 01:05
silentence: 因為這批人橫跨黨國時代  胡搞瞎搞習慣了42F 04/17 01:05
trywish: 所以問題就真的是大馬的錯?證據亂給,造成程序失靈。43F 04/17 01:05
spyair: 多到嚇死人了44F 04/17 01:05
piyobearman: 把人救回來和把犯罪證明帶回來好像沒衝突呢45F 04/17 01:05
ienari: 支那真想辦人幹嘛不把證據給台灣?46F 04/17 01:05
twdreamnight: 人在中國 別講真的有罪 沒罪的人都能讓他們搞到有罪47F 04/17 01:05
senior: 噓文沒法律sense就不要出來秀下限了48F 04/17 01:05
coolron: 對阿最近黨工是怎樣,起肖般的一直出來秀下限XD49F 04/17 01:05
killeryuan: 嫌犯先關起來->阿扁 被關到去年才用就醫名義放出來50F 04/17 01:05
ShadowPoetry: 如果馬來西亞那邊判無罪了 遣返台灣要給甚麼證據51F 04/17 01:05
ienari: 不給證據然後怪台灣放人  那你支那就別去海外搶人啊52F 04/17 01:05
silentence: 黨國時代人先抓起來  證據慢慢找  早習以為常了53F 04/17 01:05
ShadowPoetry: 如果馬來西亞不給證據或覺得不用給證據54F 04/17 01:06
trywish: 2012就遣返過一批了,要關人看起來跟本沒問題。55F 04/17 01:06
ShadowPoetry: 為什麼又要怪台灣放人56F 04/17 01:06
ienari: 從頭到尾都是支那的錯  9.2只會罵國昌罵DPP57F 04/17 01:06
twdreamnight: 馬來西亞那邊犯罪的都判無罪 那你是要台灣警方抓屁?58F 04/17 01:06
rainf: XD 一個人不夠力啦,你的同伴去哪啦?59F 04/17 01:06
ShadowPoetry: 那既然2012的有證據可以關起來 為什麼現在不行60F 04/17 01:06
Pongcarlos: 終於有篇正常的61F 04/17 01:06
ShadowPoetry: 難道就不會想說 這次這批根本無罪 沒有證據可給62F 04/17 01:07
ienari: 這id還蠻少見   常看到的那幾個勒?63F 04/17 01:07
twdreamnight: 都講問題根本在於證據咧 在台灣關人抓人是要證據的64F 04/17 01:07
merol: 很多人靠盃說大陸法律重所以給大陸去審,卻根本就忽略了主65F 04/17 01:07
bj45566: 因為或許中國想藉肯亞案把台灣的名聲/國際外交能力搞臭,66F 04/17 01:07
merol: 權與人權這兩個問題,台灣沒主權嗎?大陸講人權嗎?支持大67F 04/17 01:07
cons: 同伴下班了啦 不要害他們變24小時輪班68F 04/17 01:07
merol: 陸的就不要改天被公安找上門,說你有罪就有罪,大人快鍘他69F 04/17 01:07
kurtsgm: 沒證據的情況下要關人真的匪夷所思 會想要把人推給中國的更令人難以理解70F 04/17 01:07
rainf: 那個其實很常見,如果你有在關心這幾天的推文的話72F 04/17 01:07
trywish: 目前來看,問題真的是在大馬。以往程序不走,搞這套73F 04/17 01:07
bj45566: 結果牛刀小試就大豐收順風牌,有沒有內鬼我是不知道啦...74F 04/17 01:08
FIRZEN45: 推75F 04/17 01:08
legendd: 部長太白癡你期待什麼76F 04/17 01:08
ienari: 1F我知道  其他的沒看過77F 04/17 01:09
twdreamnight: 講難聽點 今天馬來西亞那批人是美國人 同樣情況78F 04/17 01:09
kurtsgm: 這幾個人如果是詐欺犯 證據來不及回來 可以檢討流程79F 04/17 01:09
twdreamnight: 送回美國 美國也照樣放他們走 因為沒證據不能關人80F 04/17 01:09
kurtsgm: 而不是在那邊喊說什麼黃國昌把人救回來放掉 台灣犯罪天堂81F 04/17 01:09
bj45566: 阿扁是被無限期羈押,但其實羈押的要件很嚴,當時亂搞...82F 04/17 01:09
kurtsgm: 問題是出在流程上證據來不及回來 而不是沒證據放人83F 04/17 01:10
trywish: 詐欺小罪而已,如果是智慧財產or未成年檔案,沒證據也抓84F 04/17 01:10
mi324: 1F正解85F 04/17 01:10
kwinner: 推86F 04/17 01:10
twdreamnight: 救人不是把他們救來判無罪而是讓有犯罪的能公平受審87F 04/17 01:10
bj45566: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扁案太不公促成了修改羈押上限等法條...88F 04/17 01:10
maderfucker: 推89F 04/17 01:10
silentence: 前幾天風向比較可怕  一堆白癡講得超想給中國司法管90F 04/17 01:11
KRay24: 回台灣就是放人,等證據齊了要找人就找不到,然後變通緝91F 04/17 01:11
patoo: 有大陸判的重所以給大陸判這種想法的人 很難想像是法治國家92F 04/17 01:11
KRay24: 犯,一陣子後被抓進去關,詐欺不會太久,一年左右就出來了,然後再繼續詐欺。我要說重點了,被害人的錢還是要不回93F 04/17 01:11
trywish: 老實說猜測上批回來也一定沒全部羈押,不過不會像這次什95F 04/17 01:11
ionchips: 推這篇  邏輯清楚96F 04/17 01:11
KRay24: 來,詐欺犯出去之後爽花繼續騙,就這樣。97F 04/17 01:11
jessy1092: 推  總算有篇正常的了~98F 04/17 01:11
trywish: 麼證據都沒有,變成只能看著對方亂跑。99F 04/17 01:12
a1len: 最好嫌犯交給他國偵辦、詐騙就絕跡了啦 法官判罪憑證據、犯行;車手、一線、二線、首腦的刑期當然有所輕重。
抓車手就判車手應得的罪、難不成一律判死刑才夠重?
怪罪執法放人、不如先想想加速跨國蒐證分享才能起訴罪犯吧514F 04/18 08:51
hamel: 正常人會去肯亞嗎 呵呵518F 04/18 11:35
cftyujmnbvgh: 所以樓上,會去肯亞的都不是正常人? 你可真是情理法的最好示範519F 04/20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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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dreamnight.): Re: [新聞] 豁出去了!法務部晚間發聲明「自己錯了 - traume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