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blaukatze (姬 泰)
標題 Re: [新聞] 虐死輕判 王昊姑姑靜坐、數百人聲援(影片)
時間 Sat Feb  2 00:37:23 2013


法律定出來就是法律了,他就是存在那裡,沒有經過一定的程序他就是不會動

他不是民意,他就是法律

群眾的情緒很容易因為個別事件和一時的情境而沸騰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需要獨立的司法和法律,不受情境和壓力的影響進行判決

否則很容易流於情緒的決定而不是做出公平的判斷,這樣對當事人很不公平

明明和其他人做了一樣的是因為這次比較多人不爽他就受到比較糟的待遇


基本上現在的法律就是規定這樣,法官可以選擇死刑、無期徒刑、30年徒刑

家屬要說應該判死刑很合理,大部分的人認為應該要死刑也OK

但是法院明明根據法律作出的判決,理由也沒有顯而易見的錯誤

這樣還要被叫恐龍法官,這部是理盲濫情是什麼

法律審判怎麼能靠多數民意決定的? 難到buzzer beater有沒有算分也要開放投票?

法官本來就要頂住政治壓力和輿論壓力本著自己的專業和良心作判斷

當年判決黑人白人要混合上學、上廁所的時候就是違反多數民意

不管個人法官怎麼樣,制度是所有人都應該要捍衛的

否則今天可以用輿論影響法院,誰知道明天會不會又出現「奉命不起訴」的檢察官


這個殺人犯要殺要剮不關我屁事,但是當我門國家習慣用各種手段去影響法院判決的時候

事情就會開始往不妙的方向移動了


上次就已經頂不住壓力,不經過立法院司法院自行藉解釋做了立法的行為

民意應該是透過立法院制定法律表現出來,司法院不受任何影響本於法律判斷

什麼事情都訴諸民意根本就不是民主,是民粹,希望這次法院能頂住



※ 引述《Daikin (財源廣進)》之銘言:
: 司法是獨立的  法律是必須遵守的  判決是不能去影響的
: 沒錯  我都同意
: 在很多人說一堆人理盲濫情的同時
: 有沒想過  我們的法律  也是理芒濫情之下的產物
: 也就是說  法律的根本基礎是民意
: 法律是人民選出來的立委跟公僕去制定的
: 今天司法的判決   違反了多數民意(即便有人稱這是理芒濫情)
: 還能站得住腳嗎?  司法沒壓力嗎??
: 好好想想吧
: 不要隨便一個人喊理忙濫情  覺得順口  你就跟著喊了~
: ※ 引述《dakkk (達克)》之銘言:
: :    法官為什要獨立審判  就是因為怕一堆人亂抗議會影響法官判決
: :    如果可以  阿扁可能已經無罪了吧
: :    我是覺得 法官判30年 跟無期也差不多了
: :    至於你覺得要死刑  就死刑的話  那你怎不去當法官
: :    回到本案  父母連幫都不幫子女  怪一個法官 不覺得很怪嗎?

然後我相信如果聽民意判案如果出了問題很多人絕對不會檢討自己

會說是法官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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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i una conclusione fe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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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57.44
pipatel2008:馬狗表示:司法就在我的紅色內褲裡1F 02/02 00:38
tim1112:所以問題在於有些罪應該都要改成唯一死刑2F 02/02 00:39
FantasyNova:補血3F 02/02 00:39
hosino:希望不要頂得住下面,頂不住上面。4F 02/02 00:39
dakkk:補血5F 02/02 00:39
bojatom:法官很明顯的避重就輕阿 棄屍也給凹成送醫急救...6F 02/02 00:39
waydi: 最高院發回應該是可以預見...7F 02/02 00:39
BUMAS:就是說規定什麼或是判決內容都是可以討論可以批判的..但是動不動就由媒體發動民怨訴求司法不公是很恐怖的事情8F 02/02 00:39
eslite12:10F 02/02 00:41
superzenki:討論批判有啥用?  這就跟下班後罵老闆沒良心一樣
毒犯的身分  還害死一個無辜小孩  這實在讓人難忍受11F 02/02 00:41
BUMAS:那喊司法不公又能如何..民意不是透過修法管道來實現..卻只是沸騰個兩個禮拜後就消退..司法沒改變..民意也沒實現13F 02/02 00:42
superzenki:不這樣號召  只怕一堆犯人都在廢死團體暗暗支持下輕判15F 02/02 00:42
BUMAS:只是爽到電視上的名嘴可以多賺兩集通告費這樣真的好嗎16F 02/02 00:43
tim1112:你有能力促進修法的話 就沒什麼不能忍受了17F 02/02 00:43
superzenki:有沸騰才能讓政府正視  明白現在台灣法律讓人沒信心
才有改變的機會  默默在下面批判  比打手槍還不如阿18F 02/02 00:43
souter:PTT一直都是台灣這個社會的縮影,真的不知道是從什麼時候開20F 02/02 00:44
BUMAS:每次遇到類似問題就會一直重演..因為沒人關心規定到底合適嗎21F 02/02 00:44
wyvernlee:頗厂22F 02/02 00:44
superzenki:名嘴絕對有其他事情可以賺通告費  倒不用費心23F 02/02 00:44
shippai:簡單... 判刑前 先綁架法官的家人24F 02/02 00:44
BUMAS:我沒有叫你默默批判..但是沸騰也未必就能讓政府正視25F 02/02 00:44
souter:始,冷漠的人變多了,無情冷血的人變多了,躲在螢幕後面說26F 02/02 00:45
superzenki:這樣沸騰都無法改善  默默批判就會有機會嗎...27F 02/02 00:45
BUMAS:沸騰的民意要透過修法來體現..不能只是沸騰而已28F 02/02 00:45
superzenki:冷漠的人變多了  也要多虧法律的推波助瀾...29F 02/02 00:45
BUMAS:批判就一定是默默的嗎..批判不能是公開的理性的指出條文的漏30F 02/02 00:45
lukehong:補血囉31F 02/02 00:46
souter:著風涼話,用自以為讀過幾年書的態度去模糊整件事情的焦點32F 02/02 00:46
asdfg567:認同 說實在的 法官也不是笨蛋 他會這樣判也知道不符民意33F 02/02 00:46
BUMAS:洞跟不足嗎..只是喊司法不公..你知道是哪個條文錯了嗎?34F 02/02 00:46
superzenki:沸騰才能讓人正視  進而修法  小百姓還有其他更好方法?35F 02/02 00:46
tim1112:行使非法正義 在路上看到凶手 聯手打死他啊36F 02/02 00:47
waydi: 立委好好選 (不過看選民結構....)37F 02/02 00:47
BUMAS:你沸騰要知道問題的所在..現在多數的這類社會案件都會被引導38F 02/02 00:47
souter:不用跟我解釋法律上怎麼判,你去親眼看看那小孩的屍體39F 02/02 00:47
superzenki:條文給法官的範圍廣  也只能說他選擇較輕的刑則不是?40F 02/02 00:47
BUMAS:到恐龍法官去..就算真的逼使這法官滾蛋..條文還是在那41F 02/02 00:48
tim1112:你去親眼看看那小孩的屍體<=不能因為這種情緒上的因素影響42F 02/02 00:48
destroyfire:你說的還真對,所以依228該判七年就夠了43F 02/02 00:48
souter:去試著用同理心去體會他那21天受虐的感受,去想想他死前在44F 02/02 00:48
BUMAS:那不就可以修法限制法官的選擇範圍..這樣不就有解45F 02/02 00:48
tim1112:屍體的情況只是依據"之一" 不等於全部46F 02/02 00:49
destroyfire:幹嘛判三十年呢???47F 02/02 00:49
superzenki:犯人的刑責明明是法官可以決定  他為何要選擇30年而非48F 02/02 00:49
caelum:不用跟我解釋法律上怎麼判,你去親眼看看那小孩的屍體+149F 02/02 00:49
souter:感覺這世界上最後的畫面是什麼50F 02/02 00:49
tim1112:你那是情理法 但實際上法理情比較好吧51F 02/02 00:49
superzenki:死刑?  修法...短期內真有這麼容易嗎52F 02/02 00:49
tim1112:因為從來就沒有殺人一定得死的事情啊53F 02/02 00:50
souter:如果今天法律可以放任這些泯滅人性的垃圾回歸社會,並要我們54F 02/02 00:50
archon:一審判死,二審改判30年,主要理由是有悔意,餵毒有斟酌,55F 02/02 00:50
caelum:去親眼看小孩屍體,就是要排除情緒,讓 心 看到事實....56F 02/02 00:50
gemboy:情理法才是最糟糕 難怪台灣人一堆不守法自以為聰明57F 02/02 00:50
superzenki:光是酒駕的事件  就可以看出台灣立法的人員素質
與其奢求那些垃圾修法  讓法官不要隨便輕判也許比較快58F 02/02 00:50
gemboy:到處都是違建 隨意穿越馬路等等自作聰明的是一堆60F 02/02 00:51
archon:這理由沒有顯而易見的錯誤?61F 02/02 00:51
tim1112:事實就是小孩死了 但問題在於殺人本沒有一定得死的事情62F 02/02 00:51
ht874211:推 司法獨立是 不應該任意以外力干涉63F 02/02 00:51
RD5566:不用一附只有法官才有讀書的樣子,社會歷練有沒有,死讀書64F 02/02 00:51
tim1112:你該作的是促進修法改成唯一死刑65F 02/02 00:52
souter:人民花著自己辛苦賺的納稅錢去養這些垃圾十五年,在放他們出66F 02/02 00:52
gemboy:警察來執法 在那邊哭訴養小孩為生活動之以情67F 02/02 00:52
same60710:我國的案件是用法律在判 並非社會歷練68F 02/02 00:52
roka:主要理由是有悔意到底是哪裡聽來的?69F 02/02 00:52
tim1112:法官判決本來就不該考慮主流民意70F 02/02 00:52
superzenki:倒不是唯一死刑這麼偏激  但是餵毒致死這種行為71F 02/02 00:52
archon:殺人各種原因,修成唯一死刑反而不對吧~72F 02/02 00:53
caelum:殺人不一定得死啊...但是本案虐殺二歲半幼兒,這種殺人犯73F 02/02 00:53
superzenki:我實在搞不懂法官輕判的理由阿  感覺就像是受到某團體74F 02/02 00:53
caelum:有什麼資格只判關三十年????75F 02/02 00:53
superzenki:的施壓  加上法官自己不想當劊子手的軟弱心理造成76F 02/02 00:53
a9a99:法律就一定是對的嗎? 這很顯然就是不知變通的案例啊~77F 02/02 00:53
lukehong:罪刑法定78F 02/02 00:53
archon:但是殘虐幼兒21天致死還不足以判死刑,要怎麼殺法才會死刑?79F 02/02 00:53
superzenki:一個凌虐小孩餵毒致死的犯人  我還期望他出獄改過嗎?80F 02/02 00:54
tim1112:法官認為他有資格只服三十年 那他就有資格只服三十年81F 02/02 00:54
caelum:看到有人在淩虐幼童,過去把人渣打死,救出幼童....應該接受82F 02/02 00:54
gemboy:現在判決書沒出來都還不知道改判原因為何 隨蠢媒體起舞83F 02/02 00:54
tim1112:法律不一定對 但民意更不可靠84F 02/02 00:54
same60710:所以要做的應該是推動改法律啊 一直叫恐龍根本沒幫助85F 02/02 00:54
souter:因為法律這樣判,所以我們就得默默接受並心甘情願去"原諒"86F 02/02 00:54
archon:法官也是人,人都會犯錯,做出爭議性這麼大的判決,87F 02/02 00:55
caelum:表揚....誰說殺人一定得判死...但是本案就太離譜...拔掉88F 02/02 00:55
lukehong:到底是原諒什麼? 所以沒有死刑就是原諒???89F 02/02 00:55
archon:被譙到飛天也是剛好而已90F 02/02 00:55
superzenki:改判的原因?只是餵毒  不小害死他  我有悔意   這樣?91F 02/02 00:55
ht874211:上次指的應該是99年第7次刑庭決議吧? 希望這次不會再有92F 02/02 00:55
souter:這樣的國家與非洲那些獨裁國家有什麼差別?93F 02/02 00:56
tim1112:你現在認為的離譜未必符合法官所想 而法官沒義務依你的感94F 02/02 00:56
ht874211:類似的決議出現...95F 02/02 00:56
caelum:十隻指甲吔.....這種大人都忍受不了的酷刑吔....靠....96F 02/02 00:56
tim1112:覺而而定刑期啊97F 02/02 00:56
gemboy:之前就有人說另依個案例 虐待成年人致死20年(?)都沒這樣夯98F 02/02 00:56
roka:現在說的改判原因都嘛是媒體說的,可以盡信嗎?99F 02/02 00:56
Sechss:呵 隨便啦 反正林盃就是想看他死刑
鬼島這麼多不公不義的事情 而竟在替這人渣袒護
什麼赦免 正義 原諒 結果都是用在這群廢物敗類身上
無辜善良老百姓真的是有夠悲哀
就是因為有一群只會悲憫惡人的智障
738F 02/03 12:21
kev2345:推 不在其位就不要來亂744F 02/0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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